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獎金6大優點
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一項的規定,受雇人只要受聘雇超過6個月,就必須給予特別休假,也就是我們簡稱的特休,而特休也依據在公司的年資不同,有不同的特休天數,以下是參照。 一、提供有助於主管機關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檢舉獎金為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五,最高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獎金 二、提供之證據資料能間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之事實存在者 … 另外,降職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濫用權利,如果涉及變更工作內容,可能是工作量減少、責任減輕、職務改變,則可以排除以上第2點原則(減薪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降職後還是做原本的職務和工作卻變相減薪,就可能是違法且無效的。 但,雇主如果單方面降職減薪、扣發分紅獎金是否合法? 對於違反工時規定的資方,《勞基法》頂多課以2 萬到1 百萬元台幣的罰鍰, … 席開820桌,台新金歡喜辦尾牙,董事長吳東亮、彭雪芬伉儷和員工大玩自拍笑得很開心,因為今年金融業年終依舊蟬聯第一,不只台新金平均獎金4個月以上,一銀、華銀、兆豐也都傳出有5個月年終,但不是每個行業都那麼理想。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民事判決認為,雇主盈餘而抽取部分分配予員工,與經常性給與有別,故不論其名稱為效率獎金或年節獎金,亦不論其發放方式為按節或按月先行借支,均不影響其屬於恩惠性、獎勵性之給與,與勞工之工作核無對價關係,尚不得計入工資之範圍。 從學生階段的迎新活動,到出社會的年終尾牙、朋友婚禮,再到為人父母的學校親子演出,人生在世有著說不完的場合,都需要跳舞,但當手上沒有兩把刷子,上了台往往腦袋一片空白,剩下無限尷尬。 有關如何爭取的問題,很遺憾的是行政單位僅得「依法裁罰」,而無法直接處分雇主財產,若要強制執行必須透過司法單位進行。 會走到資遣或解僱員工這一步應算是最嚴苛的懲處,也一定不單單是員工績效考核未達標準,通常是員工有違反法令上的規定,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雇主才可以依法資遣解僱。 其中有關減薪、扣薪的懲罰,可能涉及違反「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22Ⅱ)及「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26)規定,雖然目前法院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可以讓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行政主管機關通常抱持著反對意見。 (一)、提報檢舉前請先向投保單位反映以保障權益。 勞(就、職)保加保及投保薪資調整是採申報制度,勞(就)保加保生效日期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表寄送本局的當日生效,職保的保險效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勞(就、職)保投保薪資調整則是從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本局的次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