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不可不看詳解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如無第一二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三順位繼承人,例如弟妹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 另外,也要注意到遺產稅的申報及遺囑的效力問題。
  • 第一款內提到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自己的兒女和兒女的兒女(孫子女)。
  • 你不預做規劃,法律是死的,只能按照遺產繼承的順位分配給該給的人,如果沒有遺囑,它也沒辦法按照你的意願來分配。
  • 並且,只要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或拋棄繼承等),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參與遺產分配。
  • 簡單來說,就是爸爸在爺爺去世前就不在人世了。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 再來從下圖表2-11可知,表妹對自己來說,算是四親等。 鑑於優生學及善良風俗考量,《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也不得結婚。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繼承順位沒有孫子女!如何保留遺產給金孫?

另外,依法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然會被罰鍰,以及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但有些人以為逕自提領屬於自己均分部分的存款、或賣掉股票或不動產就好了,小心此舉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兒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若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皆有繼承權,則由配偶分得遺產的 1/2 ,被繼承人的父與母共同分得另外 1/2 。

若繼承人有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應尊重繼承人的決定,但該分配的比例不能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因為特留分是法律給予有繼承權人的最低保障(民法§ 1187 )。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立遺囑的時候,最好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的內容,就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為被繼承人執行遺囑的內容,像是分配遺產、交付遺贈物等等。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你信任的親友、律師,或是受遺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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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無血親關係,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之一,繼子女並無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如果有法律的收養關係,「繼子女」之法律身分即同「養子女」之身分。 養子女對養父母之遺產有繼承權,被繼父母收養的繼子女當然有繼承繼父母遺產之權利。 相對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若有法律之收養關係,繼父母也是繼子女遺產之第二順序繼承人。 當繼承人間對於遺產分配方法無法達成協議,或拒不合作辦理繼承程序時,可採訴訟的方式來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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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只要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或拋棄繼承等),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參與遺產分配。 民法中所謂法定繼承人,是會按照一個特定順序安排,吳挺絹律師說明,首先,如果是已婚者,他的配偶就是所謂的「當然繼承人」,是其中最高順位的繼承人,本人過世後配偶一定會擁有繼承權。 依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胎兒並不是有繼承權,必須視其將來自母體出生時,是否為非死產,始有繼承權或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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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是針對請求遺產時,誰可以請求遺產、可以請求多少遺產、遺產稅要在什麼時候申報及遺囑的效力等相關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我的爸爸是爺爺收養的養子,3年前爸爸外出工作時和砂石相撞,發生重大車禍過世。 我跟爺爺感情很好,爺爺中風後臥床不起,身體健康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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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我就曾碰過一個女士找我諮詢,她先生因意外過世,領了一筆幾百萬保險金,沒做任何保險金信託,錢直接匯入她的帳戶。 她忙於處理丈夫後事,於是把存摺跟印章交給家人保管,讓他們去支付各種費用,最後保險金被家人領光,演變成她晚上要兼差打工,才能維持她跟小孩的生活。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遺產該如何分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備齊以上文件後,建議能與律師詳談個案狀況,讓律師能在法院衡量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遺產的使用現狀,或各繼承人之意願時予以答辯,盡力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分割判決。 遺囑人在立完遺囑後隨時都可以「另立遺囑」的方式,來撤回遺囑的一部分或全部內容。 在遺產分配都有保障特留分的狀況下,法院會尊重遺囑的內容,但如果是將遺產全部留給一個人,其他權利受到侵害的遺產繼承人都可以提出訴訟來請求自己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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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有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而能請求遺產,但不同親屬關係所成為的繼承人,因親疏遠近的不同,也有不同比例的應繼承財產(應繼分)。 另外,也要注意到遺產稅的申報及遺囑的效力問題。 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狀況下,所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 原則上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遺產繼承順位為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例外則會受到代位繼承、繼承權喪失事由、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或遺囑內容影響。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財產繼承,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由於只要遺產不過戶登記到各繼承人名下,所有遺產皆無法管理與處分;所以有些繼承人為了取得較佳的談判條件,故意拒不出面處理,或不滿意其他繼承人的協議,遲遲不肯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造成其他兄弟姊妹的困擾。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爸爸在爺爺去世前就不在人世了。 而爸爸又是爺爺的獨生子,或是爸爸的兄弟姊妹也在爺爺過世前就不在了。

舉例來說,阿明有妻子小美,3個小孩大明中明小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父親阿明的債權債務。 配偶的繼承相關規定只適用於法律上婚姻關係存續的配偶,已經離婚的前配偶不會有繼承權,全部的遺產會由第1138條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來平分。 另外,子女的繼承權不會因為離婚或失去監護權而消滅,即便夫妻離婚,子女依舊是父母的孩子,繼承權不會受到影響。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遺產並非全部皆可自由處分!分配遺產時您需要注意的事情!

繼承的邏輯是,假設第一順位還在,那就是「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分配,就沒第2~4順位的事。 同時依此類推,假設第一順位不在了,就是配偶跟第二順位來分。 總之,一般情況下配偶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占,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 配偶vs.第二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600萬,另一半6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各得3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2,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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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繼承,關鍵就在這句話:「從己身所出,己身所從出。」也就是說,自己親生的小孩算一親等,自己是親生父母所生的,也算一親等。 另外據報導也指出,老佛爺的遺產是讓一位照顧Choupette超過十年的管家兼攝影師Françoise Caçote繼承,而銀行的資產則供Choupette隨時需要時可領取。 ※ 依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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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孫輩、媳婦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若有心想留財產給他們,有哪些方式可解套?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離世後財產又該怎麼辦呢? 當一個人過世後,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將會由繼承人來繼承。 如果死者在生前沒有特別立下遺囑指定要將部分遺產留給某些特定人士,將會依照民法中有關繼承的規定,交給繼承順位在前的親屬來繼承,這可以說是民法上對於繼承的預設值。 但與夫妻財產制不同,不需要在繼承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前以契約來決定往後的繼承方式。

遺產訴訟屬於民法家事案件,一個審級告一段落平均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依照個案的複雜程度、法院排程等等因素,訴訟時長會有所增減變動。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閱婚姻及家庭事宜。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遺產分配與繼承,關鍵就在這句話!何謂一等親?繼承順位又是?《節稅的布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讓離婚律師用民法繼承順位圖解釋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另解析單身遺產繼承順位與房屋繼承順位,想拋棄繼承的你還可透過免費法律諮詢助你一次搞懂繼承順序。 民法§113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如無第一~三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2/3為1,200萬,剩餘6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例如祖父母2人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因此婚後沒子女、父母也離開了,但是有兄弟姊妹,這人的遺產就變成配偶拿走一半,剩下一半由他的兄弟姊妹拿走平分,配偶無法繼承全部遺產。 因為長輩認為談遺產很忌諱,或是他們會認為子女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事先有所圖謀。 因此當談論到這個議題,往往沒有下文,我們也很難去接觸到客戶的父母,無從去幫他們做任何規劃,事實上也很少碰到客戶已立了遺囑。

雖然瓊瑤小說裡的婉君表妹非常美麗,但不論你們多麼相愛,依法還是不能結婚生育子女。 《民法》第967條及第968條規定,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去世時,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親皆在世且有繼承權,則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親各得遺產的 1/2。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

深受債務糾紛困擾,幾經看不到未來,多虧陳秉榤律師不遺餘力、居中協調,並給予莫大的心理建設。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如今生活已重新漸回正軌,感謝陳律師鼎力相助,不勝感激。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這項條文必須搭配第1138條來看會比較清楚,筆者在這邊就將條文內所提及的內容做簡單的整理,以方便理解。 《Money錢》強調正確的理財觀念與長期的理財規劃,最適合忙碌的上班族、雙薪家庭與追求財富穩定成長的投資大眾。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民法成年年齡下調至18歲,何時生效?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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