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號6大優勢

2人均沒保釋申請,須還押至9月13日,以待辯方申請法援、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保釋金事宜。 2020年12月22日再於區域法院再訊,但曾志健沒有出庭,法官高勁修決定發出拘捕令。 同案另一名被控暴動的被告,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辯方申請押後至2021年2月2日再訊,以便與控方商討事項,獲法官高勁修接納。 博士生其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監禁1年。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中联办就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禁蒙面法》表示支持。 香港警務處在晚上約7時發出新聞稿,指全港多區有「暴動行為」,「暴徒」在各區放火及大肆破壞,已經有多人受傷,緊急呼籲所有市民應該留在安全地方,切勿外出。 有居民形容該處變成「死城」,認為商場沒有必要關閉,指示威活動未有波及商場內的商戶。 而內地旅客認為會影響旅遊意欲,令人覺得香港危險。 到深夜,一批市民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葵馥苑對開聚集,不滿警方在此處拘捕至少10人,質疑警方濫捕並使用過份武力。

10月1號: 英國

3名22歲至23歲青年被指在屯門文娛廣場向突然由屯門大會堂衝出的防暴警員擲物,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4項罪名,他們均不認罪。 經審訊後,到2022年1月29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一名青年因手持棍狀物體衝向警員,加上當時的裝束和物品和被告管有兩瓶噴漆,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等3罪成。 其餘兩人因無證供顯示逗留時間,警員的證供和片段不能磨合,加上警員驅散前沒有作出警告下,裁定非法集結罪脫,罪成的23歲被告還柙至2月22日判刑,之後被判監禁4年。 法官高偉雄指出當時被告拯救女友的說法是不顧法律,並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 又指當時有人潑灑腐蝕性液體,造成9名警員及記者受傷,而大會堂周邊設施被破壞後需要花費120萬維修,加上被告帶備噴漆和襲警,因而裁定罪成。

到凌晨12時,大批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人員到場驅散,並一度出示黑旗和橙旗。 其中綠葵樓對開有7人被截停搜查,3名女子被帶走。 有記者拍攝期間被警員以要保障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和不可被記者聽到被搜查人士高叫的姓名而要求遠離,之後更有警察警告記者必須離開,表示3次警告後會拘捕記者。 晚上10時許,大量防暴警察進入葵涌邨截查及帶走數人。 前區議員梁錦威指出葵涌邨商場天橋,以及連接葵馥苑外有途經的居民搜查,之後更拘捕十多位居民。 梁要求房屋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九源物業顧問公司舉行居民大會。

10月1號: 香港氣候資料

部份海難家屬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望進一步揭開真相。 1976年3月9日:下午二時許,一輛往尖沙咀碼頭方向的丹拿珍寶(D788/BJ4808)在樂富開出後不久,上層乘客看到車尾起火,於是通知車長並疏散乘客,無人受傷。 10月1號 1967年5月12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一輛AEC Regent五型「大水牛」(A79/AD4871)雙層巴士在黃大仙東頭村道遭左派暴徒縱火焚燒,車上所有玻璃窗門均被暴徒擊毀。 2022年6月4日起,此路線引入比亞迪B12A 12米(BEB)單層電動巴士行走,以蒐集電動巴士的行車數據,測試該車型在繁忙路段及斜路上的行車表現,13日後,加入該車款行走。 2020年9月起,借調自龍運巴士的Enviro500 MMC(95XX)獲准於此路線行走,並於12月加入兩輛Enviro500 MMC(95XX,已撤離)掛牌車,取代部分富豪B9TL(AVBWU)。 踏入廿一世紀,加入低地台服務,用車以丹尼士三叉戟12米(ATR,配都普車身)為主。

10月1號

而未有律師代表的陳姓被告,則指現時疫情嚴重,「成日出去驚感染」,要求現時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的保釋條件更改。 而馮姓被告和邱姓被告亦作出相同申請,要求把保釋條件中的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減為1次。 10月1號 另外法官詢問被告曾志健的健康情況,辯方回應指,曾基本上康復。 控方則指,早前因應曾的身體狀況,才有現時獨特的保釋條件,現要求他亦需到警署報到。 法官最終決定把所有被告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定為每星期1次,他們均需星期六到警署報到。

10月1號: 天秤座守護星

到2022年4月4日,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指當日的暴動並非源於《逃犯條例》,是示威者借題發揮,因政府早在6月15日宣布暫緩。 法官批評被告當日癱瘓九龍交通的行為不但是自私自大,同時會為社會帶來恐懼不安,破壞社會和諧互信、及香港和平安全大都會形象,影響國際。 他們被判監禁4年3個月至4年半,而22歲獸醫助理及19歲港大生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10月1號 另外,任職共享辦公室行政人員的27歲被告,雖然堅稱自己只是路過,並沒有參與暴動。

下午2時49分,遊行隊伍已到終點,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估計至少有十多萬人參與遊行,並呼籲參與者流水式散去。 下午2時許,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位置,有人在馬路上撒溪錢和放黑氣球,以示對港府的不滿。 二十分鐘後,警方水炮車噴射藍色水,又使用催淚彈。 隨著警民爆發衝突,立法會在4時半左右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公眾人士離開立法會範圍。 衝突其後蔓延至灣仔和銅鑼灣,警方再次使用水炮車。 另外5人被控在黃大仙龍翔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和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當中3人為舞台劇演員及學生。

10月1號: 天秤座特質

到6時24分,防暴警察在沙田瀝源橋發射數枚催淚彈。 原定集合地點楓樹街遊樂場早上貼出告示,稱因為特別事故關閉場地。 約1時許,已有約30名警員於楓樹街遊樂場外駐守。 約1時50分,有大批市民佔據長沙灣道並向深水埗方向進發,有人撒溪錢。 遊行至長沙灣政府合署後,有示威者堵塞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一帶。 約2時45分,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展開驅散行動,欽州街一帶示威者一度四散。

  •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回歸紀念日 科興贊助任搭九巴1號線〉[新聞稿],2022年6月27日。
  • 其後速龍小隊由源禾路方向衝入好運中心和沙田中心3樓商場外的通道,並在天橋上多次開槍,將催淚彈及胡椒球射向好運中心住宅平台及天橋。
  • 衝突其後蔓延至灣仔和銅鑼灣,警方再次使用水炮車。
  • 春水堂與新光三越SKM eats推出獨家合作活動,即日起至12/31長達約2個月的時間,只要使用SKM eats美食外送服務,點購春水堂「珍珠奶茶小杯」,都可享買一送一。

面對「暴徒」的行為,他們表示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和恢復社會秩序,警務人員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武力,果斷地作出驅散和拘捕。 最後,政府指出十月一日的「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又稱「事件已經變質」。 政府呼籲家長和老師勸喻年幼子女和學生切勿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及遊行活動,並且遠離暴力。 日軍在1941年12月入侵香港,並在12月25日接受港督楊慕琦投降,本港進入歷時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6號線與其他巴士路線隨即停駛。 然而,軍政府在1942年1月10日恢復6號線之服務,是首條在日佔後重投服務的九龍區巴士路線,全程收費2錢[註 1]。

10月1號: 台灣 節假日 7月-12月

在荃灣,近百市民聚集於沙咀道遊樂場對出的天橋,逐漸走入沙咀道球場內。 2時左右,荃灣示威者高叫「中旅社見」,大部分人離開球場,同時示威者出現暴力行為。 另外,荃灣沙咀道有示威投擲汽油彈,燒著地面的紙溪錢,亦有示威者拆附近欄杆。 此中,荃灣示威者前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並破壞辦事處。 3時左右,荃灣中旅社遭破壞,大門被撬開後,店內玻璃、屏幕均碎裂。

當日示威中,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拍攝到,一名戴藍色手套、持藍色盾牌(實為浮板)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18歲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手持不足兩尺長的白色幼棍狀物體向警察揮舞。 警員持槍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間,他以棍狀物揮向警察手臂,警員曾家輝幾乎同一秒鐘近距離向他左胸開槍,子彈擊中他的肺部。 10月1號 他隨即倒地自稱中槍:「我中槍,好痛,去醫院!」他稱不知受傷位置,自行脫下面罩,他口唇蒼白,之後躺在路邊,為該年6月至今首宗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警槍實彈事件,他中槍倒地後被警員制伏。

10月1號: 1日星座 – 天秤座

1933年,九巴獲得九龍及新界的地區專營權,6號線得以繼續運作。 1號線是九龍區最早開辦的巴士路線之一,在日佔末期更是唯一提供服務的巴士路線,路線編號「1」亦是由1942年淪陷期間採用至今。 戰後此路線重要性與日俱增,到1949年更成為全港首條使用雙層巴士行走之巴士路線。 29歲報稱文員的魏姓被告於10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321至331號外襲擊警務督察林泰金後背。 2019年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等待警方查閱相關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10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要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 被告在2019年11月再度提堂時,辯方要求裁判官將被捕時情況紀錄在案。
  • 2014年9月29日:正值「雨傘革命」期間,一輛往竹園邨方向的丹尼士三叉戟(ATR468/HT7555)在彌敦道遭示威者包圍,期間車身被示威者貼上多項標語表達訴求,巴士最後於10月3日下午趁混亂期間駛走。
  • 警方落案起訴2名女子,2020年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 3名22歲至23歲青年被指在屯門文娛廣場向突然由屯門大會堂衝出的防暴警員擲物,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4項罪名,他們均不認罪。
  • 眾人獲准以現金保釋,除一名被告外其餘被告一律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期到警署報到,但毋須守宵禁令。
  • 另外法官詢問被告曾志健的健康情況,辯方回應指,曾基本上康復。

其中曾志健被加控2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曾家輝。 10月1號 3名被告 – 10月1號 馮姓被告,邱姓被告及李姓被告申請減少往警署次數,裁判官只批准李姓被告申請,由原先須每日報到改為只需每周報到2次,其餘被告的申請就被拒絕。 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0年2月13日再訊,以待4名被告處理法援申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法官批准,期間各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10月1號: 香港分區天氣

30歲林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福榮街甜品店「甜一刻」內,管有一枝摺合時長23厘米、延伸時長50厘米的伸縮棍,男子承認控罪,到2020年11月11日,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需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英國外交事務大臣藍韜文發表聲明,他表示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採取暴力,但就此事件而使用實彈並不合乎比例,只會構成局勢升級的風險。 藍韜文認為當局有需要進行建設性對話,回應香港人的合法訴求,又說需要見到示威者及當局雙方,保持克制及降溫。

10月1號

儘管民陣遊行的申請被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上街,按原定路線由維園遊行至中環。 當天市民於約1時許起步,沿途高叫「香港人加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10.1贺他老母」等口號,促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灣仔站對出,李卓人帶領示威者為在中共政權下死亡的人默哀一分鐘。

10月1號: 台灣 法定假日與節日 2022年年曆

內部調查報告長達430頁,政府只以摘要形式,濃縮為30頁公布,當中提到有17名海事處官員在執行有關南丫四號的職責期間行為不當,建議向七人採取正式紀律行動,六人警告了事,其餘四人則已退休。 10月1號 然而,摘要未有提及涉事官員的姓名、涉及的失當行為、紀律跟進結果等,報告至今未公開,「消失的水密門」等責任問題仍未水落石出。 政府於事故發生後約半年多,在2013年4月30日公布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揭發涉事被撞的「南丫四號」從船隻設計、建造、檢驗過程接二連三出錯,當中圖則自相矛盾、漏裝水密門、抗沉數據計算長期出錯、沒有兒童救生衣,而且座椅安裝不穩。 事故距今10年,特首由梁振英、換成林鄭月娥,再由李家超接任,當日的慘劇卻有不少謎團未解,案件仍未告一段落。

由於部份被告本身已有刑期在身,三案合計各人刑期後,何秀蘭的刑期在部份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2月,法官胡雅文稍後再開庭更正,指何的總刑期應為14個月,即各被告連同他們在其他案的刑期綜合計算後刑期為14至22個月。 兩名分別20和21歲的情侶,被控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兩名被告表示不認罪。 到2022年10月6日,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首被告稱有穿熒光背心的人,將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則稱是交予她,證供有分歧。 法官又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地上佈滿玻璃碎片,兩被告卻稱不知何事,令人難以置信。

10月1號: 英國領事館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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