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門蔘7大著數
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 “天启”(Sruti)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 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 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 种姓是以血统、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与不准外人参加等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
- 为了实现献祭者重大的愿望而举行,对祭官、祭场、祭仪等都有严格的要求;②力饮祭。
- 他们的主张虽然不一,但否定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的政治、思想统治是一致的。
- 但孔雀王朝的部将普舍耶密多罗,于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后,又得到复兴。
-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
- 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严谨的僧团组织为圭臬。
- 他们在印度河流域定居并和当地土著民族融合后,逐渐开始过渡到农业社会;形成了吠陀教,崇拜多神,实行繁琐的祭祀。
- 沙门思潮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标志着婆罗门教在一些地区和群众中已开始动摇。
四种姓中婆罗门最高贵,首陀罗最卑下,首陀罗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 此外,在吠陀末期还出现了种姓以外的旃陀罗(贱民)。 根据婆罗门法典规定,前三种姓可以诵读吠陀经并参加宗教祭仪,从父母亲那里获得第一生命,通过“入法礼”再获得第二次生命,因此被称为再生族;首陀罗不准读或听吠陀,亦不能参加宗教仪式,被称为一生族。 对各个种姓在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
婆罗门出家前举行的祭祀,出家者将其全部财产与眷属都奉献于人和神。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婆罗门教因佛教与耆那教等的广泛传播曾一度衰落。 但孔雀王朝的部将普舍耶密多罗,于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后,又得到复兴。 据记载,普舍密多罗曾举行过两次规模盛大的婆罗门教的祭祀──马祭。 继巽伽王朝的伽罗维拉王朝亦信奉婆罗门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时,南方的刹塔瓦汉王朝(前281)及案达罗王朝都奉婆罗门教为国教。 他们编纂法典,推行种姓制度,举行大规模的祭祀。
他们不崇拜吠陀中的神和不接受婆罗门的管理,反对用大量动物作为祭祀的牺牲,建立自己的庙宇,崇拜当地的神灵和动植物──夜叉(鬼)、树木、龙神(蛇神)、林伽(性器官)等。 沙门思潮和新宗教运动的出现,标志着婆罗门教在一些地区和群众中已开始动摇。 从婆罗门教在缅甸的发展与传播,我们可以大致将其归纳为5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传入阶段。 大约在公元前3世纪或者更早一些时间由印度伴随雅利安商人到缅甸做生意传入缅甸太公国。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四种姓
关于婆罗门教在缅甸的传播与发展,缅甸文献记载的很少,我们只能根据缅甸考古挖掘出来的文物来判断早期缅甸人的宗教信仰。 关于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传入缅甸和东南亚各国的时间问题,中外学者们各执己见,争论不休,众说纷纭,至今莫衷一是。 梵书(Brāhmana)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500年间。 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
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 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 一般来说,古代社会是有等级制度的,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有它的特点,是直接与其宗教哲学联系在一起的。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毗湿拏
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在梵书、奥义书时期,一切社会意识形态──哲学、政治、法律等无不包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之内。 其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种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方面。
此外,还有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遍入天,后在印度教中转化为主神之一),管理死鬼之王阎摩,凶神罗刹,恶神阿修罗(意译非天),语言神伐尸,无限神阿弟蒂等。 除吠陀本集、梵书、奥义书等所谓天启圣典外,还有另一种称作经书(契经)的传承(圣人学者所传承)经典。 这种经典是婆罗门学者在讲解吠陀时的记述或教科书。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简介
《度人经》的外来成分主要来自婆罗门教,如以大梵为主神,宇宙经历劫运的演化图景,元始天尊开劫度人,等等,都是直接来自婆罗门教,或是从中引伸、讹变而成的。 其中“大梵隐语”之类对诸天的赞颂之辞,译自婆罗门经典,但经过了浓缩改写。 解脱论:婆罗门教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 波羅門蔘 一般来说,宗教的追求是为了获得解脱;佛教亦然,寻求解脱是其终极的目标。
向神供奉各种新产谷物或果蔬,祈求丰收,每年三次,秋季献米,春季供麦、稗,夏季供竹笋;⑤四月祭。 波羅門蔘 印度古时根据气候将一年分为三季,每满四个月举行一次,祈求农作物茂盛、丰收;⑥兽祭。 祈求丰年,排除各种障害,一般在新满月祭中举行;⑦修陀罗摩尼祭。 奉祀因陀罗,献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罗门想获得名声;刹帝利希望取得胜利;吠舍企求财富。 在梵书、奥义书时代,吠陀万神殿中的一些神开始成为婆罗门教的主神,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努(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 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认为他渊源于《梨俱吠陀》中的祈祷主。
波羅門蔘: 婆羅門參又別名西洋牛蒡 – 農業知識入口網
藏語的波羅蜜多(pha rol tu phyin pa)亦作「到彼岸」解,拆為「pha rol tu」表示「彼岸」(pāram),以及「phyin pa」表示「到達」(ītā)。 彌勒初次降生時在二千五百年前,出生於北印度波羅奈國的地方,他的父親是波羅奈國的丞相。 可是丞相夫人也正在這一天子時生彌勒,所以丞相聞報後和夫人非常著急,即時叫他的弟弟,帶彌勒逃避外國,馬上提丞相令旗派十六武將連夜出關,逃往外國去撫養,至七歲時,他的母舅帶他及十六名隨將一起到靈鷲山參拜釋迦佛祖。 海參產地分別有日本、中國、澳洲、南美、墨西哥、中東及印尼等。
纵观缅甸历史发展的整个时期,缅甸人都信奉过婆罗门教,换句话说,婆罗门教的影响贯穿缅甸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甚至在缅甸当今社会里仍然可以找到婆罗门教影响的影子。 缅甸至今仍然有印度教友谊协商会,有斯利斯利湿婆克里斯纳寺和斯利斯利都尔伽寺,人们仍然信奉婆罗门教的神明,婆罗门教占卜术至今盛行于缅甸民间。 婆罗门教自从传入缅甸以后,在缅甸得到了较快地发展,到公元后骠国的毗湿奴时期、汉林时期、室利差旦罗时期时,婆罗门教在缅甸已经发展到了鼎盛阶段。 波羅門蔘 但是从公元1044年建立的缅甸蒲甘王朝开始,由于佛教被定为国教,婆罗门教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开始逐渐衰退,但至今仍然存在于缅甸现代社会当中。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 “婆罗门”(Brāhmana)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Purusa)的头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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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许多后来的世界性宗教不同,它没有明确的具体创教人,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派别汇合而形成的宗教思想体系。 所有这些不同的教义与思想派别都代表了不同地域不同种族的文化内涵,又都在印度次大陆经历过数百到上千年的繁荣,尽管人们可以笼统地以印度宗教文化来概括它。 說到菊薯這名詞,或許消費大眾們對其可能相當陌生,但其俗名就很容易讓大家知道菊薯是什麼東西,菊薯的俗名就叫做雪蓮薯。 相信吃過菊薯的朋友都知道,是少見洗淨去皮後即適食用、富含水份與甜味的地下作物,甘藷、馬鈴薯、蘿蔔、胡蘿蔔、牛蒡、波羅門蔘等等地下作物,生食均無法如菊薯般,又甜又多汁,就像是地底下的水果。 嫩薑當然生食也帶有水份與甜味,但與菊薯相比,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明昆尊者《南傳菩薩道》 波羅門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十波羅蜜可以再縮小為六波羅蜜,把性質有關聯的組成一個。
奥义书据此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 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 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波羅門蔘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形成
很多学者都认为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种形式,在吠陀文献中屡次提及以人作为牺牲的事实。 21世纪初的考古发掘也证实了这种祭祀仪式的存在。 作牺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礼拜太阳神后永远隐遁山中等。 但吠陀文献中也规定可用牲畜、谷物等替代;⑥全祭。
经书文体简短,中国唐代高僧曾在中谓其“略诠意明”。 波羅門蔘 对四种姓的义务(法)、行为和行事等规定的汇集,后世又有解释法经的法论;②天启经。 家长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④祭坛经(准绳经)。 以上四者总称为祭事经,著作年代大概在奥义书之后,即公元前6~前2世纪之间或更后一些时间,另外还有解释吠陀的吠陀辅助学,即从经书发音、诗韵、语法、字源和天文学等方面解释吠陀的分类著作。
波羅門蔘: 波羅門參英文
梵书的主要内容虽然是宗教仪式、神话、巫术,但也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生活、历史和自然科学。 形成年代约在雅利安人从次大陆西北五河流域渐次向东南迁移,定居在恒河和朱木那河流域以后,年代一般推定为公元前10~前8世纪前后。 业,是行为善恶的造作,产生于人们无限的“爱欲”与无始以来的“无明”。 于是“以无明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业,由业而受果”的轮回圈子于焉形成。
波羅門蔘: 婆罗门教吠陀本集
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 婆罗门在《梨俱吠陀》时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会和宗教生活中没有突出的地位。 在梵书时期出现了世袭祭司的婆罗门家族,自诩为吠陀仙人的后裔。 种姓制度确立后,他们的权力和地位日益提高。
轮回业报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中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有系统的论述。 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本人的行为──业(羯磨),即依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成恶。 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转生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旃陀罗和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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