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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 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前項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經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應於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依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稱兼營營業人,指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及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一、零稅率:所謂「零稅率」,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進項稅額,則可以申請退還。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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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規定參與公共建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民間機構經依法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後,為支應公共建設所需之資金,得發行指定用途之公司債,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之限制。 前二項土地上空或地下使用之程序、使用範圍、界線之劃分及地上權之設定、徵收、補償、登記及審核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次按「本法稱時價,係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之市場價格。」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所規定。 法免稅 二、依前揭規定,土地與定著物銷售價格未分別載明者,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 二、另有關B公司收到集團A公司開立之代收付發票乙節,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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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由主管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 藥局如有販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得免用統一發票,併予敘明。 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問題請問向航空公司購買國內機票時,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多年來向各航空公司購票時,都沒拿過統一發票,只有在退票時,才會寄發退票手續費扣款之統一發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台端所詢國內機票係屬交通運輸事業之客票收入,依上開規定,航空公司免開立統一發票。 每一檢舉案件所提供之具體違章事證,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違章漏稅屬實,裁處罰鍰確定、行政救濟確定,且受處分人繳清罰款後,得以罰鍰20%作為檢舉獎金(獎金最高不得超過480萬元)。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我們的深刻洞察力和優質服務有助全球各地資本市場和經濟體建立信任和信心。 我們致力培養傑出領導人才,通過團隊協作落實我們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堅定承諾。 因此,我們在為員工、客戶及社群各界建設更美好的商業世界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CFC之稅後淨利為68.85%,併入大陸母公司申報之課稅所得中適用稅率25%,由於可納入五層外國可扣抵稅額機制,因此海外所支付的所得稅負31.15%全數扣抵25%,因此大陸母公司無需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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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法免稅 法免稅 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 扶養親屬不僅可多扣免稅額,還有機會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再加上扶養親屬的特別扣除額,可以說是最快的節稅方式。
- 但承運貨物出口之國際空運事業,如因航線限制等原因,在航程中途將承運之貨物改由其他國際空運事業之航空器轉載者,按承運貨物出口國際空運事業實際承運之航程運費計算。
- 所以店家可以申請放棄適用免稅後,於銷售免稅生鮮蔬果時,改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 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 營利事業於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前經解散或合併者,應於解散或合併日起四十五日內,填具申報書,就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止尚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或費用無查得資料者,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其費用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並以三十萬元為限。 營造廠商承包該地區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社會團體及民間等在當地之營繕工程,依工程合約所載應收款日期如係在該條例施行後,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可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否則係屬施行前之銷售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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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價100元的商品,業者降價為95.24元,加上稅金之後仍然為100元。 在這兩種情形下,所謂的吸收稅款,都意味著原本境內銷售增加的營業稅負擔,要由A免稅店自己內化而不轉嫁。 法免稅 機場免稅店或境內免稅的原理,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旅遊業逐漸興盛,飛航交通節點的國家發現這些過境旅客的銷售是筆不錯的收入,所以開始用法律擬制在機場的銷售屬於境外銷售。 而這種方式陸續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效法,演變到現在各國機場、港口幾乎都成了保稅區,甚至境內也陸續發展出免稅商店。 為配合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總統令公布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免徵營業稅規定之施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命其公告、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回收及銷毀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菸酒。 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事業或出版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播酒廣告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屆期仍繼續播放或刊播廣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前項查驗,得採逐批查驗、抽批查驗或書面核放方式辦理;採逐批查驗或抽批查驗抽中批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檢驗取樣需要,准予先行放行儲存於申報地點。 進口酒類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查驗不符衛生標準者,不得輸入。 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二、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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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而於本法施行後簽訂投資契約之公共建設,其於公告載明該建設適用公告當時之獎勵民間投資法令,並將應適用之法令於投資契約訂明者,其建設及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適用公告當時之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與民間機構所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不受本法影響。 投資契約未規定者,而本法之規定較有利於民間機構時,得適用本法之規定。 依本法營運之公共建設,政府非依法律不得要求提供減價之優惠;其依法優惠部分,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由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應繳納調解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項目、基準、繳納方式、數額之負擔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初審通過者之優惠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者,為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視同出口或進口證明文件。 法免稅 7、銷售貨物或提供修繕勞務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者,除報經海關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為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海關核發已交付使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 依前項規定申請發還原已繳納之稅款,其於本法修正施行前未逾五年期限案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已逾五年期限案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具體證明申請。 三、違反行為時第六十六條之六規定,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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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爭議調解會置委員九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高階人員或具工程、財務、法律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派(聘)兼之;由主管機關高階人員兼任者,最多三人,且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 履約爭議調解會之組織、委員之任期、選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外國廠商參與依本法辦理之公共建設,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一項房屋、土地交易。 此外,於計算營業稅應調整稅額時,還須留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的規定,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進項稅額實際用途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及購買境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直接扣抵法經採用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若非採用直接扣抵法,則須按比例扣抵法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及購買境外勞務之應納稅額。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 營業稅經濟部營業項目採概括登記,則增加稅務之營業項目,是否需先向經濟部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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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外營利事業必須在註冊國當地有實際管理處所,並且其適用之企業所得稅率為15%以上者。 法免稅 A:1.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所稱當期或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以下簡稱不得扣抵比例) ,係指各該期間免稅銷售淨額及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部分之銷售淨額,占全部銷售淨額之比例。 但土地及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之銷售額不列入計算。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 但未取得並保存憑證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進項稅額,不適用之。 二、台端於PCHOME購買原價5,990元之商品,因物品瑕疵而同意廠商扣500元,依旨揭規定銷售額合計欄應為實收金額500元。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法免稅: 免稅法的形式
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應於實施前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及財務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 經依前項辦理未獲同意時,主辦機關應商請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時,主辦機關得敘明理由,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公共建設時,應預先獲得各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其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辦機關應協調各該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第一項土地或建築物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時,應給予相當補償;對補償有異議,經協議不成時,應報請主辦機關核定後為之。
價購不成,且該土地係為舉辦政府規劃之重大公共建設所必需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 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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