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香港懶人包
其餘人士全部正式起訴,包括入獄服刑的黃之鋒及在荔枝角還押候審的譚得志。 等7名联合国专家在联合国人权办公室网站发布联名信,对港版国安法严重损害香港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表示严重关切。 國安法香港 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根據該國的《香港自治法案》向國會提交半年報告,提醒外國金融機構,如果和5名中聯辦副主任 – 陳冬、何靖、盧新寧、譚鐵牛及尹宗華進行交易,將面臨當局的制裁。 2020年7月28日,德國外交部宣布,即時停止向香港輸出軍事裝備及軍民兩用敏感產品。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釐清灰色地帶,形成法例規範,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可為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對完善本港法治亦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在落實香港國安法過程中,特區政府以及司法機構都需要不斷努力,加強和內地相關部門的交流,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二)《港區國安法》第二條規定,關於香港特區法律地位的《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國安法香港: 香港國安法的背景與目的
《港區國安法》第四條繼而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亦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捩點,其發揮定海神針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亦批評,香港當局試圖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 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所有行動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市民可繼續合法使用互聯網,不受影響。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在中區、沙田區及屯門區分別拘捕鍾翰林,何忻諾和陳渭賢。 據報道,警方調查顯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 國安法香港 鍾翰林同時是「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網頁仍持續上傳有關香港獨立言論,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 10月29日,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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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我們反覆強調,《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和行為,絕大多數市民的人權和自由絲毫不受影響。 以新聞自由為例,根據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目前登記在系統內的本地、海外以及網上媒體分別有93、69及39間,比去年有增無減。 傳媒以及普羅市民每天都在行使監督的權利及批評特區政府施政的自由,而海外媒體亦不斷發放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消息,訪問不同立場的人士,沒有受到半點阻撓。 過去一年大家都知道,公眾集會活動未能舉行是因為疫情關係,情況和世界不同地方一樣;任何人都不應以此借題發揮,胡亂批評市民權利受損。 3月14日,總部位於英國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於Facebook專頁表示,收到警方國安處正式警告,稱其網站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在72小時內移除網站內容,又指控該組織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令組織成為首批被國安法針對的外國組織。 組織創辦人羅傑斯指,威脅一個報道香港人權狀况的非政府組織證明國安法的危險。
雖然目前還未公布香港《國安法》的具體條文,但《中國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廣泛定義必然會影響到香港《國安法》。 英國政府長期將處理簽證的部分工作外包給一家私人公司,儘管政府強調簽證的通過與否是由受過背景調查的本地員工決定,BBC《新聞之夜》的調查了解到,將申請流程外包仍然可能讓中國政府有機會接觸、甚至存取申請人的個人資訊。 現流亡美國的香港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向本台表示,譚耀宗提出的情況不符《國安法》「送中」要求,而且也不在這次人大釋法的範圍內。 鄧中華表示,習近平主席於今年7月1日親臨香港,並發表重要講話,指明「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方向。
國安法香港: 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第三十六條 國安法香港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调查亦显示,52.3%受访者同意港府有责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20.2%表示不同意。 香港中华回教博爱社、香港中国回教协会、香港回教妇女会、香港伊斯兰联会及香港回教信托基金会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相信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将有效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安全,守护“一国两制”,也有利于恢复香港社会的稳定,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项权利,使香港得到更好的发展。 声明称,香港穆斯林将团结一心,坚决拥护支持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和香港的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6月30日,香港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称赞该项立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针”。 在声明中,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主张“制定和落实香港国安法能够止暴制乱,让香港社会恢复平静,避免青年人成为政治牺牲品,从根本上消除动乱的祸源”。 2020年10月23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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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開會,提出直接動用《基本法》附件三入面人大可以直接令「全國性法律」喺香港生效嘅預留權力,兜過香港立法會訂立《香港國家安全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立一條《國家安全法》,防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 (二)及(三)就網上的違法資訊(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資訊)的執法工作方面,我必須強調,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 任何人或組織在互聯網發布資訊,都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 莫乃光認為香港在亞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區內最大的優勢是資訊自由流通,從而帶動資金、人才及生意到香港,並促進與外國合作的研發項目進度,可是實施《港區國安法》所產生的最大憂慮是「網絡自由」,莫乃光更直言:「香港與『防火長城』的距離越來越接近」。
-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警署保釋)、或予以無條件釋放(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
-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違反本法規定,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 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坚持“一国两制”,贯彻高度自治,保障香港长远的稳定繁荣,依法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一直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令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市民安居乐业。
官方長期管控之下,市民對突如其來的大幅度放寬管控感到無從適應外,不少市民憂心少了國家監管,未來將出現大量新冠患者,引發各地民眾哄搶退熱藥物。 多地監管部門警告,禁止藉疫情防控大幅提高藥品及醫療用品售價,違者最高可罰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但由於控方多次申請押後,部分被告還押時間已超出刑罰上限。
國安法香港: 國際組織
除了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黃子悅、吳敏兒、何桂藍、岑敖暉、王百羽、林卓廷保留每8日作一次保釋覆核的權利外,其餘12人均放棄。 第二批8名被告,包括馮達浚、黃之鋒、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鄒家成。 黃之鋒、胡志偉、朱凱廸、尹兆堅、鄒家成和馮達浚都決定放棄申請。 國安法香港 3月13日,高等法院處理5人的保釋,包括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和柯耀林的覆核,最終批准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保釋,但拒絕讓譚文豪、郭家麒保釋,裁定2人要繼續還押。 國安法香港 7月9日,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2月9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黎智英的保釋上訴被駁回,判決書指國安法第42條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於保釋的假定」,保釋門檻遠高於現有法例。
行政長官:剛才你問的問題,其實我已回答,不過我重複再回答你這個問題。 國安法香港 第一,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根據案例說明,被告人選擇律師的權利是指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而不是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這是香港的案例。 第二,我們這次所針對的,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只是針對這類人士,我們不應該將這次所指的人士擴闊,因為差別很大,而在法律方面,這個分別亦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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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被告有外國背景,疑涉及外國勢力,在網上鼓吹建軍。 又指被捕者深受假消息激化,可透過言論蔓延仇恨,包括「831太子站事件」、「沙嶺公墓埋葬義士」、哀悼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和就2021年-2022年緬甸反軍事政變示威向當地「為自由未來獻上生命」的義士英雄敬禮。 同時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經藥物註冊,接種後疫苗會消滅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數據,批評其抹黑行為不負責任。 他又指被捕者行為遠遠超出煽動階段,認為逐步實踐其目標,目的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政權,不排除以國安法起訴。 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間發現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1支氣槍、兩把斧頭、3把劍及6把開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迹。 27日,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同日下午,林郑月娥在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公開6分鐘影片發言,指稱立法僅針對極少數人,法例並且不溯及既往,司法審訊仍以無罪推定為原則;法規生效後,香港人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仍受到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會受到影響。 但近年來,一批中國異見人士因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外界質疑中國當局利用這些罪名打壓言論自由、迫害異見人士。 中國當局推動香港《國安法》之時,過往的一些遭廣泛批評和質疑的案件判決加劇了香港人的擔憂。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對BBC中文指出,現行的《中國國安法》只是一部框架法律,沒有直接制定刑事罪行,而是透過《刑法》去執行。 1993年,中國曾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