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檢舉獎金5大伏位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 答案 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給付之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者, …
- 一、提供有助於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五,且最低發放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 「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雲林縣政府投資70%的縣營事業機構,幾乎就是縣府的附屬單位。
我也在 4 月的質詢中,要求行政院盡快將對應版本送入院會審理,並且獲得蘇院長首肯。 勞基法檢舉獎金 該女員工不僅被主管約談,電梯甚至還直接貼出指名道姓的字條,「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的做人道理,請自重!」、「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 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 如果一個大額逃漏稅的人,有一天被國稅局指說"你逃漏稅",你覺的他會承認嗎? 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會回答,"不,我沒有逃漏稅,除非你有証據可以証明我逃漏稅,不然我就沒有逃漏稅",這時國稅局因為沒有調查權,所以只能將案子轉送有調查權的第三單位來調查。 為了避免使用者大量輸入假資訊,我們會以你的帳戶做驗證。
勞基法檢舉獎金: 勞工局申訴沒用: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基法檢舉獎金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勞基法檢舉獎金: 台南勞工局:全勤獎金當福利 雇主最常觸法
康軒作為台灣指標性的文教企業,竟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資深勞工,顯然是最糟糕的教育示範。 該女員工在公司年資高達18年,卻因此遭公司扣留業績獎金,個人電腦權限也遭到鎖定,最終該名女員工也被迫離職。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三、提供之證據資料能直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之事實存在,無須再介入調查者: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且最低發放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二千萬元為限。 二、提供之證據資料能間接證明聯合行為合意之事實存在者: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且最低發放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一、提供有助於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五,且最低發放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勞基法檢舉獎金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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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陳雄文說,來源不明的外勞可能來自逃逸外勞,經地下仲介由雇主聘用,也可能是以他人名義申請,不論是何者都違反《就業服務法》,若確認屬實,將依法開罰。 除非你公司的工會是資方走狗,不然要改成8小時是需要你的同意的,勞資會議更不用說。 但如果你公司的工會是走狗,那員工也該團結一下清除走狗吧。 勞基法檢舉獎金 今年九月開始,高雄市19大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業者,共1023家店面將配合政策,騎樓及庇廊全面禁菸,且不得提供菸灰缸,宣導期3個月後,12月1日起取締違規。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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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有女網友分享,她的姊姊從台大畢業,至今已經3年時間,卻老是整天耍廢在家睡覺和滑手機。 日前家人要姊姊去找工作,她卻抱怨自己就讀的是「冷門科系」,導致就業困難,讓身為妹妹的女網友傻眼直呼,「她成天鬼混,真的還蠻看不下去的」。 受疫情影響,這2年許多餐飲、服務業結束營運,連帶影響內部員工萌生創業念頭,也有二代回家接手家業,成為「自營業者」。 請找它們上級單位去申訴,例如台中市勞工局,那你就去台中市政府信箱投訴,雖然市政府承辦會函轉給勞工局,但有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監督的用處。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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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近3萬名公部門的「約聘僱人員」,福利不如公務員,又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屬公務員,也不是勞工,其權益常被忽略。 公務員假沒休完有不休假獎金,勞工有加班費,聘雇人員什麼都沒有,權益長年受損。 另外我也發現一個現象,高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比例很高,且未看到勞工局有後稽查的作為。 康軒董事長日前傳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被檢舉後,遭新北市衛生局開罰,然而,事後公司竟傳出集體霸凌、圍剿一名遭認為是吹哨者的員工。
請提供被檢舉單位之正確名稱(如有單位編號,請一併註明)、負責人姓名、電話、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有許多雇主認為,全勤獎金算是勞工額外的福利,勞工局舉例,以全勤獎金來說,勞工每日準時上班累積一個月,這算是有勞動的對價關係,不應該算是福利,而另一個經常性發放的獎金,也常會被雇主認為是福利,其中最常被誤會的是績效獎金。
勞基法檢舉獎金: 勞工申訴專區
中國大陸無預警禁止我國多項水產品輸入,包括秋刀魚、午仔魚、魷魚等水產品,但昨日食藥署、農委會第一時間卻一問三不知,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受訪時表示,中國大陸做事經常這個樣子,今天會發信詢問中方,但他們也不一定會回覆。 3.跟資方鬧到這個地步通常要想下一分工作的事了,繼續待下去你也不好過,但跟資方交手永遠不要給對方空間或抓到把柄反咬你。 這很常見,不要以為政府機關又是勞工局就一定幫勞工說話,甚至法扶or一些免費法律諮詢的也會講幹話推掉你的詢問。
若員工真因為染疫遭扣發年終,可用「勞檢立即GO」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 … 勞工局指出,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 … 「輪班間隔時數」,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明訂時間,只有一句「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就帶過。 而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則都是明訂11小時,修正版是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才能改為8小時。 「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雲林縣政府投資70%的縣營事業機構,幾乎就是縣府的附屬單位。 但本席最近收到檢舉,雲林縣肉品市場內部管理有若干情事涉嫌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勞基法檢舉獎金: 雇主好像違法怎麼辦? —— 教你如何維護自身工作權益 (檢舉篇)
情問一天工作12小時薪資是多少,我們沒在休息的,每天我們會簽一張同意加班的單子,那等於我們每天上13小時的班,這樣是多少錢呢? 我們兩個禮拜輪一次班薪資在35000~36000是不是危反勞基法。 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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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 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勞基法檢舉獎金: 工作16天只領1萬1 高市行銷顧問公司被控苛扣薪資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勞基法檢舉獎金 績效獎金符合勞基法薪資定義的經常性發放的條件,即使不像全勤獎金每個月有相同的金額,但是一樣有勞動的對價關係,所以也是屬於薪資的範疇。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檢舉獎金: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罰款五成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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