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時數7大著數

2 週彈性工時第二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4 週彈性工時 】算法:以 4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最多 10 小時;4 週內的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16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4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對照新聞內容的「單月加班111個小時」顯已逾越法規上限,又本件勞工係於「傳產公司擔任作業員」,故應無約定84-1之可能,且84-1條其實也有加班時數之限制,並非毫無上限,故發文者所說如為真實,則公司實已違法。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勞基法當中定義的「工資」,只要符合「勞工因為提供勞務所獲取的報酬」以及「制度上經常可以領到」兩項標準即可,因此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都要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

勞基法加班時數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加班時數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基法加班時數: 加班上限20207大優勢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根據勞動部於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勞基法加班時數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加班時數: 例假日(一例一休)

儘管勞基法目前已無「試用期」規定,但這個制度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能在符合勞工意願的情況下,延長試用期,以判斷是否適任。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8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惟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加班,特殊情况除外,本质上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你情我愿”下进行的。 既然用人单位改变不了客观的法律,但是可以从其他途径降低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几率。

勞基法加班時數: 雇主可以規定員工申請加班以「半小時」為單位嗎?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8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16 日。 → 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說連續工作日最長可達 12 日),4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8 日。 →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2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4 日。

女性夜晚工時: 原本老闆不能讓女性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 例假與休息日: 原本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勞基法加班時數: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雜亂無章,從早期的1週48小時,到現在的1週40小時,加上全年52週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12天及特別休假3~30天。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非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得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加班時數: 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阿德在受檢時表示,都有按照加班時數發加班費給這位行政人員,卻仍被新北市勞動檢查員認定有「加班費發給不足」的情形。 為避免事業單位不懂法令而觸法,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法令遵循健檢服務」,業者可依需求提出申請。 新北市勞工局長鄧瑞嘉指出,勞基法違規最大宗項目是加班費,提醒事業單位務必確實檢視,不要損害勞工權益。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勞基法加班時數: 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務長專欄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勞基法加班時數 (日) 的四天連假。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無得再行遞延。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時,雇主應給與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及失能或死亡補償。

勞基法加班時數: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至於本次修法核心問題「7休1」改為「14休4」,徐國勇表示,過去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即變形工時的實施,必須經勞動部同意,《勞基法》修法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行業之特性,同意部分行業實施「14休4」。 以前「值班」不需要納入工時計算,不過 2022 年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時,應同步上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資料,同時也要上系統申請備查,再由地方政府查核是否符合資格,若不符合者,按照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不過如果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這部分的出勤時數就可以不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 支薪與否: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 1.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不論勞雇雙方所約定的休息日、例假日是在哪一天,休息日的工作時間都必須計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來計算。 勞基法加班時數 勞基法加班時數 不過如果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這部分的出勤時數就可以不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陳瑞嘉表示,事業單位務必確實檢視,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有漏列,不要損害勞工法定權益,否則勞動檢查時恐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以及被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故勞工於適用該法前之年資,如未有中斷之情形,於適用該法後其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勞基法加班時數: 責任制勞基法規範有哪些?責任制有加班費嗎?怎麼算? – 法律010

比如安排加班一定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落实到书面上,不愿意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少安排加班,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投诉的概率。 实操中笔者见过太多因为“劳动者心中觉得不满不公平”而导致的各类诉讼。 勞基法加班時數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舉例來說,旅遊業北歐、美洲團,行程至少8天、10天,強制七休一,旅行社很可能得派新的導遊飛過去,實務上會產生困擾,另外,很多參加國際展覽的業務人員,因為國際會展時間超過7天,也會有適用上的問題。

勞基法加班時數: (三) 責任制核備認定流程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雖然大多數工作不像學生時期有寒暑假,不過只要年資滿6個月,就享有3天的特別休假,依照年資最多可以有30天。 生病看醫生,一年有30天半薪病假、有事必須處理,一年可以請14天無薪事假。 勞基法加班時數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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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由於例假間隔超過6天(即這星期六到下星期天),仍舊違法,但若適用30-1或84-1的工作者,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通過,即可做假期調整。 《勞基法》規定,加班費計算方式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或3分之2以上。 例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算法,月薪制勞工是以工資總額除以240來計算,公司若只用底薪來計算當然會違法。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勞基法加班時數: 勞工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時嗎?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基法加班時數: 加班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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