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局9大分析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 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或未完成交接工作,如有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得依民法規定向法院為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惟仍不得拒付工資。 勞動部局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所稱「盈餘」之意義,該法未見規定。
申報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期間即將到來,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勞工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之金額自給付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動部局: 國民年金保險費及保險年資均按全月計算 保費不會白繳
到四大超商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到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用)。 勞動部局 根據勞工保險局之統計,截至94年11月7日止,共有台中市水泥製品加工職業工會等1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寬限期,該局除依法對渠等工會強制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督促該欠費工會改善,若其欠費係遭人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工會欠費如經強制執行仍未繳納,甚至有被退保可能,對於所屬被保險人之影響甚大。
另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為相關機關所委託或補助專案計畫,且該等工作具有於一定期間完成之特性,例如專案研究計畫、學期特定課程協助教學等,則於該特定期間內,學校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但該契約中應載明契約期間、工作內容、目的及依據。 勞工保險係由政府辦理之社會保險,為保障勞工生活,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勞工離職退保且符合請領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勞保基金由政府負最後保證給付及撥補責任,勞工朋友應可放心。 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之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勞動部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111年度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案
答:管委會雖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得自願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但只要有僱用勞工即係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法向勞保局申請成立就(職)保投保單位併同辦理勞退新制開戶,為所僱勞工申報就保、職保加保及勞退新制提繳。 答:不用,已成立勞(就、職)保投保單位之管委會,勞保局會依勞(就、職)保加保資料,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以勞(就、職)保投保薪資為勞退月提繳工資及依雇主提繳率(不低於6%),自加保日提繳新制退休金,並開單通知管委會繳納。 答: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勞動基準法所稱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因此以管理委員會本身為行政處罰之對象。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爰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網路列印:前往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已屆2個月,此段期間,勞保局同仁深知自己肩負重大責任,每日兢兢業業不敢懈怠,只為了能夠如期將第一筆給付匯入每位申請民眾的帳戶。 勞保局提醒有申請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的民眾,如果還不知道有沒有收到勞保局發放的給付,現在就可以到銀行或郵局補刷存摺,查詢是否有勞保局的匯款紀錄。 至於經過勞保局審查後不符合請領給付資格者,勞保局會另外以書面的公文通知申請人。
勞動部局: 最新動態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項規定,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 根據勞工保險局之統計,截至94年11月7日止,共有台中市水泥製品加工職業工會等1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寬限期,該局除依法對渠等工會強制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督促該欠費工會改善,若其欠費係遭人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經民眾反映國保保費可否改為按日計算,行政院已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將國保計費方式改為按日計算。
- 又鑒於是類人員異動頻繁,為避免郵寄時差產生錯誤且為利單位節省郵資、人力成本,勞工保險局已建構網路申報系統,建議可多利用網路申報加、退保,俾利及時查詢人員異動狀況,又該局每月所寄送之保險費繳款單均附有計費當月異動明細資料供投保單位核對,如有發現不符事項,可立即向該局反映,以保障權益。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勞動部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業務諮詢系統開發及AI智能提升暨維運服務案
基金局向本於專業辦理各項之投資運用,秉持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原則,依每年擬定之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金融市場變化適時進行投資及逢低布局,以保障全體勞工經濟安全及退休福祉為目的。 基金局111年9月公告辦理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111年度第1次國內投資(絕對報酬類型)700億元委託案為例行之資金配置,係正常之資金運用,基金局再次申明,這並非外界所稱之護盤,盼關心基金運用者可就歷年委託案件詳予辨明。 基金局經管基金之投資運用係將資金多元配置於不同種類金融商品,收益情形深受國內外利率、匯率及股市等因素影響。
)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社會福利津貼等;包括受委任辦理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業務、國民年金業務等。 勞動部局 勞工退休金分為新制及舊制,舊制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新制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工作年資採計不限同一事業單位。 新制及舊制勞工退休基金亦享有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之保證收益。 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個人帳戶累積提繳的退休金本金,不會因基金運用虧損而減少,個人帳戶之投資累積收益係從勞工開始提繳退休金到請領退休金的這段期間,全程計算投資運用之累積收益,累積數額倘低於同期間以每年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計算之保證收益,將會補足至保證收益金額,勞工權益絕對受到保障。 故勞工於退休時,可同時享有「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二大保障。
勞動部局: 服務專區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4日起開放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另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因為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是採固定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以後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法調整),金額並不高,如果保險年資採按日計算,年資累計將比較慢,未來的年金給付金額可能會偏低,保障不足。 勞動部局 而且對工作不穩定的勞工而言,勞保年資較短,可以領取的勞保給付金額不多,如果藉由國民年金保險按月計算保費及年資的方式快速累積年資,將可彌補勞保的不足。 因此,國民年金於制度設計及立法過程,皆採按月計算保費及年資方式,希望提供民眾較有利的年金給付保障。 吳委員美雲(本局企劃管理組組長)、林委員淑萍(本局納保組簡任視察)、郭委員玠秀(本局保費組專門委員)、顏委員立志(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專門委員)、王委員琴心(本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簡任視察)、陳委員銅山(本局勞工退休金組視察)、李委員漢茵(本局農民保險組視察)、張委員暖暖(本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科長)。 條分別定有例假及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雇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勞動部局: 勞動權益
因此,為避免未來勞資爭議時,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宜。 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惟勞動基準法業經多次修正,工時制度已具相當彈性,且勞工退休金負擔亦已明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已無不適用該法之理由。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又鑒於是類人員異動頻繁,為避免郵寄時差產生錯誤且為利單位節省郵資、人力成本,勞工保險局已建構網路申報系統,建議可多利用網路申報加、退保,俾利及時查詢人員異動狀況,又該局每月所寄送之保險費繳款單均附有計費當月異動明細資料供投保單位核對,如有發現不符事項,可立即向該局反映,以保障權益。 項規定,該條例之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及陸港澳地區配偶獲准居留在台工作者。
勞動部局: 最新消息
上一則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5-7條最新修正條文 下一則 97年11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3件, 墊償人數308人,墊償金額1,512萬4,949元。 另為方便沿海居民及投保單位就近辦理本局相關業務,自107年5月2日起於嘉義長庚醫院對面增設嘉義縣服務站,提供辦理本局各項臨櫃業務。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本次適用對象排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爰同一學校中教學工作者兼任行政職務或行政職務兼任教學工作者,均納入適用。
勞動部局: 相關連結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條分別定有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規定,如雇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雇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