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詳細懶人包
第16條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1﹞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1﹞職業訓練期滿未能推介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應轉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押、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
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就業保險法 已辦理商業登記且僱用員工 5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未滿 5 人或僅於稅捐機關設籍課稅者,則為勞工保險自願投保單位。 攜帶有本人相片的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卡)至勞保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因此從反面來看,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並非為強制納保對象,僅就《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準用下,事業單成立投保單位自願辦理加保。 二、家庭照顧假給付:我國因為今年已邁入高齡社會,因照顧家庭需被迫離職的勞動力人數估計者一二十萬人,這是勞動力運用上的浪費,宜參考日本、加拿大等國的相關運用措施,以就業保險基金妥善規劃運用。
就業保險法: 降低染疫風險 勞動部:失業給付即起可透過線上申辦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共過去藉核酸檢測及封控與隔離執行貫徹清零,卻爆發高達250家檢測機構造假醜聞,引爆民怨沸騰,近期各地政府發出2023上半年兵役登記通知,大批網友留言指報效國家前請先嚴查真相。 01/25更新:自111年1月18日起,欲申辦的失業勞工,只要檢附受扶養眷屬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就可申請每1人多10%的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20%。 ﹝4﹞辦理前項各款所定事項之對象、職類、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給付標準、給付限制、經費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外國公司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公司法已修正為代表)及在臺分公司之經理人間,均屬委任關係,尚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 因此,如果真的實際受有損害的(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卻從自己的薪水扣、因為沒保勞保或高薪低報導致無法取得勞保給付或少拿),建議可以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或法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不成立可以進一步訴訟。
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
職訓生活津貼和失業給付的補助金額計算方式相同,但無論失業勞工身分是中高齡或身心障礙證明,最多都只能領6個月。 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1﹞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依此,亦可看出就業市場預測與就業政策方案規劃之間的關係,亦即從事就業市場情勢預測,研訂干預性的就業政策方案,以便提供較為主動性的就業服務。 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 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就業保險法: 勞保、就保大不同,五種情況可使用「就業保險」!
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 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 勞委會強調這樣的設計,對於落實性別平權,父母負有共同育兒責任,及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之就業歧視,可說是邁開一大步。
-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 依此,亦可看出就業市場預測與就業政策方案規劃之間的關係,亦即從事就業市場情勢預測,研訂干預性的就業政策方案,以便提供較為主動性的就業服務。
- 失業後因為收入中斷,各種生活開銷、家庭負擔都會迎面而來,這些補助或多或少能幫助失業勞工減輕失業期間的生活壓力,但因為以上補助都是依照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來給付的。
- 此外,在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勞工本人及隨同勞工辦理參加健保之眷屬亦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 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
- 職業訓練期滿未能推介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應轉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
成失業認定;其未領取或尚未領滿失業給付者,並應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
給付,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仍以第十六條規定之給付期間為限。
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申報或通知之當日起算。 但投保單位非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參加本保險者
,除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申報或通知
之翌日起算。 勞動部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為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本次修法刪除不得同時申請之規定。 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有共同照顧子女需求者,即可依規定「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獲得經濟支持。
就業保險法: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老後保險怎麼買?保障多少才夠?
﹝1﹞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3﹞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及失業後之職業訓練暨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 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者,不得參加本保險,該規定之立法意旨,係因渠等已有各該保險給付照顧其退休後之生活,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故不予納入本保險之投保對象。 惟本案符合公保養老給付請領條件並退出公保者,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前,尚未享有該給付保障,如再受僱從事工作,仍應依規定參加本保險。 就業保險法 ;如果於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提前就業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是因為非自己願意的原因離職而登記求職並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範業已前述,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參加勞保,而未滿5人企業法令則並無強制。 就業保險法 僅就「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勞退)」及「健康保險(健保)」為強制成立投保。 /失業保險建立在受保險勞工的責任意識和雇主的社會責任觀念之上,故為權利(領取失業給付)與義務(繳納特定最低期間的保險費)的對等關係。
就業保險法: 相關附件
第一項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法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就業保險法 勞工在第50條規定產假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職業災害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
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
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就業保險法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補助。
就業保險法: 印製「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施行細則」7萬3千本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理由及法令依據:上開事實一及事實二,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1款(行為時第41條第11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限期一個月改正。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所需,得要求申請人提
供下列文件:
一、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法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
,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
,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
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奬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眷屬健保費補助。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
就業保險法: 幸被公司資遣時,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圖/勞工保險局
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
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
個月。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
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
,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前項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之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
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三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 就業保險法
定申領失業給付。
因此,勞工經其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種給付之安全保障。 就業保險注重勞工朋友「短暫離開工作」時的基本生活保障,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奬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的被保險人及眷屬健保費補助。 第29條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述理由委託他人辦理之。
就業保險法: 第三章 保險財務
其未領取或尚未領滿失業給付者,並應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仍以六個月為限。 ﹝1﹞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惟如其居留許可經主管機關廢止、撤銷或因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或其未獲准繼續居留,而以外國人身分受僱,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申請許可者,即非屬就保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適用對象。 另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勞工人數多寡,皆應為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只要是我國籍的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為勞工投保。
就業保險法: Q6:雇主可以說幫我投保「職業工會」就好了嗎?什麼情況可以投保「職業工會」?
情況二:如果你另外有扶養眷屬(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以及本次修法新增的無工作收入父母),每1人可加領10%,最多加領20%,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情況一:一般人可領到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也就是說,老闆若有按照每月薪資總額幫您核實投保,最多可領到6個月的6成薪。 就業保險法 情況一:當爸爸媽媽想要向公司請「育嬰留職停薪」,專心照顧寶寶時,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六、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協助企業與勞工一起渡過經營困難期,發揮穩定就業的功能。 查「以工代賑」臨時工依本會89年11月30日勞資2字第 號函示,如屬私法僱傭關係之範疇,應參加就業保險,而如屬公法救助扶助關係者,則非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對象。
就保法並未如勞保條例區分事業單位之員工數,也就沒有前段之問題。 另外艱困就業機會地區是否如日本增列補助,以促進勞動力的職業和地域流動? 政府可以向企業提供稅收和其他激勵措施,以便在高失業率地區找到工作,或者他們可以在預期季節性失業期間分配資金來創造就業機會。 就業保險法 但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縣市別失業率統計資料顯示,其間的失業率差距太小,較難判定,故可緩議。
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如何查詢?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扶養眷屬範圍。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
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
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投保單位未依本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
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
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
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
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