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97詳細資料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297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297: (二) 債權憑證換發流程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68條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 民法297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01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828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822條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民法297: 民法條文系列‧三大分類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民法297 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297: 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19條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11條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93條數人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不可分者,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85條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為給付之請求者,為他債權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第283條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民法297

(二) 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 ,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 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又以區分所有建築物之一部為客體之區分所有權乃所有權之特殊型態,民法
應設有原則性規範,俾建立所有權制度之完整體系。 民法與行政法規兩者於性質
、規範範圍及功能有其不同,應屬私法與公法之協力關係,此種雙軌規範體系之
建構,應能有效率規範和諧之社會生活,並滿足其不同制定目的之需求。 又本條所稱「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者,係指對於該專有部分有單一之
所有權而言,與該單獨所有權係一人所有或數人共有者無關。

民法297: 民法第179~183條 不當得利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297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297: 民法 第2編 物権 第7章 留置権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前二項所定執行職務之監護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由其他監護人執行職務。

第 956 條 惡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 滅失或毀損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第1109條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行政函釋第1099-1條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民法297: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97条)|什么是共有?共有有哪些形式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76條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 第721條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其證券雖因遺失、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對於善意持有人,仍應負責。
  • 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297: 結語:本文介紹一般侵權行為的定義、種類與主客觀構成要件,更近一步說明「相當因果關係」,幫助大家更簡單、快速地學習民法!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297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1111-2條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但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者,不在此限。 民法297 行政函釋第1103-1條(刪除)行政函釋第1104條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

民法297: 表示

通知亦不設有期間限制,且民法第297條第2項亦規定,將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與通知有相同效力。 此外,以言詞、書面等方式,只要是意思表示可到達對方,即生效力,甚至受讓人向債務人討債時,亦會發生通知效力。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民法297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

民法297: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298条)|什么是按份共有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635條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第634條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629條交付提單於有受領物品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物品所有權移轉之關係,與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效力。 第621條倉庫契約終止後,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寄託物者,倉庫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於期限內移去寄託物。 逾期不移去者,倉庫營業人,得拍賣寄託物,由拍賣代價中扣去拍賣費用,及保管費用,並應以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民法297: 民法のおすすめの本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297: 管理人の著書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第 957 條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 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第 953 條 善意占有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滅失或毀損者,對於回復 請求人,僅以因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行政函釋第1099條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第1091條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民法297: 債權讓與是否須知會債務人?通知效力為何?

第722條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 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第717條指示證券領取人或受讓人,對於被指示人因承擔所生之請求權,自承擔之時起,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 行政函釋第656條旅客於行李到達後一個月內不取回行李時,運送人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旅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運送人得拍賣之。

民法297: 判例

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需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就該部分仍為存續。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於無礙不動產役權行使之範圍內,得使用前項之設置,並應按其受益之程度,分擔維持其設置之費用。 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農育權準用之。 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又本條所稱「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者,係指對於該專有部分有單一
之所有權而言,與該單獨所有權係一人所有或數人共有者無關。 現行條文後段規
定移列修正條文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一。 二、第一項所定區分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宜以明文規定其範圍,俾杜爭議
,爰增訂第二項。 民法297 至建築物經區分之特定部分是否具備構造上之獨立性,其需求嚴密之程
度因客體用途之不同而有差異,隨著未來建築技術之發展,與社會生活之演變亦
有寬嚴之不同,併予指明。

民法297: 民法成年年齡下調至18歲,何時生效?有哪些影響?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297: 債權憑證是什麼?如何聲請?律師:合法討錢就看2訣竅 – 金貝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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