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法規不可不看攻略
新制度的實施,對民眾而言需要時間瞭解與適應,衛福部強調,中央會與地方持續宣導並加強溝通,希望全民支持,讓制度穩健發展。 (4)無使用執照者,應檢附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托嬰中心法規 安置及教養機構應視安置對象之年齡、性別、需求及安置理由等,採分樓層或分區域方式規劃安置與教養方式及環境。
- 近年來將孩子送往托嬰中心的父母有成長的趨勢,原因在於祖父母未到退休年齡尚在職,亦或是教養理念不同,居家保母虐嬰的新聞又時常出現在新聞內容中;經過嚴格立案具有良善環境規劃、經營照護體系透明且政府機關不定期評鑑稽查的托嬰中心成了父母心中的首選。
- (二)明定托嬰中心可收費項目,如日間托育、半日托育費,包含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含副食品)費、臨時托育費、延長托育費、逾時費及其他經地方政府核定可收取之費用。
- D.雇主如有重大過失,工作者可自請資遣,這也算一種非自願離職。
- 托嬰中心應提供具有適當且符合兒童年齡發展專用固定之坐式小馬桶一套;超過二十人者,每十五人增加一套,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每收托十名兒童應設置符合兒童使用之水龍頭一座,未滿十人者,以十人計。
五、戊類場所: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者,其所聘用人員未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之資格時,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得列計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之人力,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需接受18小時在職訓練,爰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開設在職訓練課程相關資訊,托育人員可自行查詢及報名。 四、專科學校畢業,具教保人員、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心理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資格之一,且有四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管人員七年以上經驗者。
托嬰中心法規: 衛生福利部
如果沒有實際任職,不要提供個人資料給業者當「借牌人頭」,這是違法的行為。 第八條 托嬰中心於收取本保險費後二十日內,應填具要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冊二份,連同代收之保險費,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掣發之保險收據,交由各托嬰中心存執。 被保險人於團體保險有效期間中途入托嬰中心者,自入托嬰中心日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托嬰中心前期間之保險費。
前項機構得合併設置,並得因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需求,遴派專業人員至服務對象所在處所提供到宅療育服務。 托嬰中心室內樓地板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合計應達六十平方公尺以上。 現行的社會、經濟結構造就了大部分的父母都必須同時為外出工作,父母工作時孩子需要請旁人托育,常見的有租父母、居家保母以及托嬰中心。 近年來將孩子送往托嬰中心的父母有成長的趨勢,原因在於祖父母未到退休年齡尚在職,亦或是教養理念不同,居家保母虐嬰的新聞又時常出現在新聞內容中;經過嚴格立案具有良善環境規劃、經營照護體系透明且政府機關不定期評鑑稽查的托嬰中心成了父母心中的首選。
托嬰中心法規: 衛生福利部新聞
顯示專家對學校(幼兒園、國小、補習班、安親班等)校園環境是否安全,以及校方處理兒童事故傷害的能力感到憂心;在學習安全方面,也對於老師是否會隨時看顧兒童的活動情況,使兒童遠離受傷的風險充滿疑慮。 靖娟也希望政府能持續加強宣導工作與政策管理,找出有效辦法,提升其安全程度。 30日之內將相關資料送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會回函給機構,副本由機構轉交工作者。
問題在於,目前缺乏有公信力之定型化勞動契約,因此,工作者必須注意契約中是否有不平等條款。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二、調整工作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托嬰中心法規: 相關法規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檢附經法院公證之期間五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間之地上權設定登記。 AETU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是由基層教保人員及托育人員所組成。 如果以工會的聯盟友會前身開始算起,我們的組織有三十年的歷史,工會本身成立也已經超過十年。 工會的任務,在於幼托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幼托公共政策的議題倡議。 請工作機構必須於到職第一天就投保勞保、持續保到離職當天,這樣投保紀錄才會完整。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設施設備,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併用;並得視業務需要增設遊戲室、保健室、閱覽室、電腦室、運動場等設施設備。 三、每一寢室安置未滿三個月之兒童最多以十五人為限,三個月以上未滿二歲之兒童最多以九人為限,二歲以上之兒童最多以六人為限,少年最多以四人為限。 前項相關資料,包括相關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基本資料。 三個月內體檢表正本(請至勞工健檢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內容需含結核病胸部X光、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檢查等。 有時工作者因要將未修完的特休與補休休完,或遇到周末假日等因素,在離職日前就已經不再上班,但勞健保及勞退仍應持續至離職日,不可因休假而提前退保。
托嬰中心法規: 修正「宜蘭縣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家長欲將子女送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可查詢居家托育人員資料,直接與托育人員聯繫,並瞭解有關居家托育服務相關法律規定事項及常見問答。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有三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托嬰中心法規 二、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有二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共同安置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各目之兒童及少年,應置心理輔導人員數,依前二項應置人數數值總和計算;未滿一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安置及教養機構並得視業務需要增設調奶台、護理台、沐浴台、育嬰室、職訓室、會議室、情緒調整室、感染隔離室、會客室、健身房、運動場等設施設備。 二、時段療育:以一對一之個別療育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一對三,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或療育專業人員與受服務者比例,每人每週服務量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一、日間療育: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或療育專業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現行的托嬰中心評鑑制度還有需多面項需要改進,除了基本的三年一評,偶而也會碰到隨時的稽查以及家長們的疑問,因此不管有沒有評鑑,我們都應該由內而外的打造出最好的托嬰中心體系,這樣除了能給孩子最好的照護環境之外也讓家長放心,不用擔心政府評鑑與稽查的評等。 評鑑本質的目的是透過客觀的指標和基準,依據指標進行公平性的評核,希望所有托嬰中心都應該至少要達到基本的照護品質,這也是托嬰中心經營者對於幼生家長與被照顧者的應有承諾。 托嬰中心評鑑指標共包含28 項關鍵評量指標,其中11 項為相關法規法定內容,如需得到優等、甲等,其相關法規11項需全數通過。
托嬰中心法規: 法規資訊
安置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第六目及第七目所定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每七十五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七十五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安置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所定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每四十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四十人者,得以特約方式聘用。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助理保育人員數,不得超過保育人員數;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數,不得超過生活輔導人員數。 安置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所定之兒童,每四人至少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人;未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如果遇到權益相關問題,不要獨自面對,請跟自己的同事分享資訊、互相討論,彼此就工作者權益採取一致的態度,共同與機構協商。
前項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其處理、保存及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確保資料安全並防止外洩,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 家長欲將子女送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可查詢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絡方式,由中心協助家長媒合適當的托育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具備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資格者,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托育人員。
托嬰中心法規: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未來若再發生毆打、虐待等損害兒童身心的行為,家長可立即終止契約,且可處業者最高50萬元罰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法院、司法檢察機關為調查兒童保護案件所需,托嬰中心負責人有配合提供攝錄影音資料之義務。 托嬰中心負責人及專責人員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攝錄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修畢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視同已修畢本辦法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第10條托嬰中心應提供具有適當且符合兒童年齡發展專用固定之坐式小馬桶一套;超過二十人者,每十五人增加一套,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每收托十名兒童應設置符合兒童使用之水龍頭一座,未滿十人者,以十人計。
(四)明定終止契約事由及效果,規範可歸責兒童家長、可歸責托嬰中心、不可歸責雙方及任意終止之終止事由與效果,減少退費爭議。 (一)明定適用範疇,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之托嬰中心(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 前項第三款所稱療育專業人員,指特殊教育老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語言治療人員、定向行動訓練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等。 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一人;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前項空間應有適當標示,第一款應依收托規模、兒童年齡與發展能力不同分別區隔,第三款及第四款應與第六款及第七款有所區隔。 評鑑結果為優甲等第者,與法規相關評鑑項目如有不符者,評鑑結果直接降為「乙等」,續由社會局依法函令限期改善並追踪複查改善情形。
托嬰中心法規: 臺南市私立托嬰中心
前面「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綁約,意思是說要做滿一定年限才可以離職、提早離職要罰錢,而「定期契約」的意思是說,做滿契約年限就要自願離職、自願放棄資遣費等非自願離職的權益。 托嬰中心法規 換句話說,「定期契約」跟「自願離職書」有類似的效果,是一種事先約定好的自願離職。 工作者一旦簽立「自願離職書」,等於承認自己是自願離職,等於就是放棄資遣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權益。
3.申請方式:欲加入本市準公共化者,請於立案後30日內,依前開規定本局提出加入申請,屆時加入資格得自立案日起追溯。 衛福部考量新制上路尚需一段期間宣導,故參考一般定型化契約訂頒後至施行期間,多以半年作為宣導期之作法,明訂今年9月1日起生效實施;另同步製作懶人包,運用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及藉由相關業務聯繫會議等方式,進行多元宣導以利家長及業者知悉運用。 前項托嬰中心於擴充、遷移、負責人或法人變更時,應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其依前項規定取得之托嬰中心設立許可證書,應由原主管機關廢止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應為專任;第三款及第四款人員得以特約方式辦理;第五款行政人員得由相關人員兼任。 四、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三目所定對象者,每人不得少於二十平方公尺,其中寢室、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每四人至少應有一間盥洗設備。 一、安置未滿二歲之兒童者: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其中寢室及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三點五平方公尺。
托嬰中心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需之專業人員,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資格規定聘僱;機構於聘僱前應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核准。 主任人員應檢附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托嬰中心主管人員規定之相關資料文件。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本辦法以社會工作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取得各該專業人員資格服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者,得於原職繼續服務至離職、調職或轉任為止。
如果不是出自工作者的需求,雇主不可要求工作者不出勤、以特休或各種假來抵缺勤;在此狀況下,工作者有權正常出勤、正常領薪,不要簽假單,以免喪失權益。 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薪資,指每月固定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 有一種說法是說,勞保高薪低報沒關係,這樣還可以少繳一點保費。 勞保高薪低報,雖然工作者可以少繳一點保費,但雇主省下的錢更多;而且,如果勞保薪資等級低報,日後要申請各項給付時,可以領到的金額也會減少。 托嬰中心法規 如果業者在「試用期」過後決定不繼續僱用,這屬於非自願離職,機構應該給予工作者資遣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 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 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 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 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 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 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托嬰中心法規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 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 場所。
托嬰中心法規: 兒受虐!台中華興托嬰中心閉門開會 家長砲聲隆隆
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早期療育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六、社會工作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入出院、訪視調查、資源整合等社會工作之人員。 六、具有醫師、治療師、心理師、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管人員三年以上經驗者。 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項所定文件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文件。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命申請人就本條所定文件或資料繳交正本備供查驗。 說明:本文為幼托工作者(包含幼兒園的教保人員,以及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在職場中應注意權益事項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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