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24詳盡懶人包

(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刑法324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25万元以上的,属“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

不有“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刑法324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或者致人死亡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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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以募捐、变卖房产、转移资金等方式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恐怖活动培训筹集、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资,或者提供其他物质便利的。 刑法324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道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曾因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1.数量达到上述第1、3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2.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累计1年以上的;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05、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177条之1第2款)【41】(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至十年。 2.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刑法324 (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下。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7.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下: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 (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刑期三年至七年。

(三)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二)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属于第(一)项“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刑期三年以下。 二次以上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但不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其他参加”,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 (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有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期五年至十年。

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进行营利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刑期七年以上。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8.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饰、隐瞒行为之一的:(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或者致人死亡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 (三)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15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刑法324 (四)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
  • (一)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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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200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50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500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250分钟以上的;(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1000条(次)以上的;(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1000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1000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刑法324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七年。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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