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輸入9大著數

商標法之主要功能係在於確認商標所表彰之商品來源,因此只要進口的是真品,由於其商品來源正當,即為商標專用權人所產銷附有商標圖樣之真正商品,故商標法並無禁止平行輸入之理由與必要。 以消費者而言,平行輸入業者的介入,能就商品之價格及種類提供予顧客更多的選擇。 就市場經濟而言,平行輸入業者的出現顯然能夠打破商標使用權人、經銷商及代理商等主宰市場的缺點,防止其獨占國內市場,壟斷商品價格牟取暴利,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產品有選擇之餘地,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 是以除平行輸入業者有不當影響交易秩序或造成不公平競爭之行為外,公平交易法對平行輸入亦採取寬容的立場。 大部分這些平行輸入車(水貨車)都是在國外使用過的中古車,但在台灣還沒有掛過牌的新車,所以有些進口車商稱這些車為新古車(又是新車,又是中古車,請參閱這篇說明),這些新古車在台灣掛牌時,還可享有新車貸款利率。 部分外匯車貿易商為了告訴消費者,他們進口的車非常新非常少跑,都是從國外DEMO展間買回來的,所以也有人稱這些車為DEMO車。

對於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使消費者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產生混淆誤認的行為,商標權人可以依法主張自身權益。 1、平行輸入商品來販賣是合法的,只要表明非經代理商進口之產品,不會造成社會大眾誤認、混淆,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也沒有甚麼”平行輸入商的商標權限”。 至於真品平行輸入後,得否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於廣告或其他文宣使用該商品之中文或英文商標行銷商品,乃實務之另一重要爭議問題。 最高法院或其他各級法院向來之多數見解,均認為使用商標行銷平行輸入商品,並非商標法所定義之商標使用,僅為銷售商品之告知,即使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並不違反商標法。

平行輸入: 外匯車商推薦:購買外匯車,以客替你把關

建議你儘快與被害人和解,說明你沒有錢,這個案件公司可能會全身而退,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請求過多的賠償金額。 結果大約在今年2月公司收到律師函指出,我負責的平台有一張圖(將A商品圖與B商品圖合成小修成一張圖)侵犯到對方的權利,當時公司要我進行撤換,我當時就下架並將原始圖做了修改,然後我今年4月底就離職了。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97條規定,輸入販賣的商品非原裝銷售,而是擅自加工、改造或變更過,卻仍使用同一商標於該商品,或附加該商標圖樣於商品的廣告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時,屬惡意使用並侵害了他人商標權,應依情節論處。 平行輸入有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你必須要確定台灣的商標權人與購買地的商標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即使是購買地的商標權人在台灣賣具有爭議商標的產品,也會被台灣商標權人告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係採「國內原則」,即該合法著作物需於國內取得,方可主張著作權人之權利已耗盡。 有部分水貨(平行輸入)店家提供顧客將壞機送回日本修理,但這樣的維修費時且沒有保障。

平行輸入: 商品特色

總代理車商由於需要控制進口後的驗車成本,因此進貨的車款較為固定,買家無法從總代理商入口稀有車款。 平行輸入 依美國著作權法第106條項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享有各種專有排他權利(Exclusivity Rights),其中第項規定「以買賣或其他轉讓所有權之方法或出租、出借等方法將著作之重製物或錄音物向公眾公開散布」之專有排他權利,此即所謂的「公開散布權」。 版權物品例如書本、唱片、影碟、電腦軟體等,由於不同地區人民的購買力可以存在很大差異,但該等物品的複製成本低,其版權持有人在衡量利益後,往往願意在購買力低的地區降低售價出售,於是在不同地區便存在價格差異。

(二) 三邦公司於訴訟中抗辯,該批糖果係於77年2月間由新加坡進口,該印尼製造商係經明治公司合法授權製造糖果商品,其所進口之商品並非仿冒品。 明治公司則主張商標權人於77年4月間終止該印尼廠商之商標授權,該等商品非合法商品。 權利耗盡理論依個別不同情形可運用於國內、區域及國際市場間,主要分成三類:一、國內耗盡:僅在國內經權利人或其所同意之人同意,使產品進入市場流通交易,始耗盡其權利。 二、 國際耗盡:無論在何地,只要是經由權利人或其所同意之人同意,使產品進入市場流通交易,均耗盡其權利。 三、區域耗盡:在特定跨國區域(歐體會員國)間進行之流通交易,均耗盡其權利,但區域外則否。

平行輸入: 著作權法「輸入權」(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說明

少部分總代理的業務為了宣揚總代理的進口車比水貨外匯車好,所以宣稱總代理的歐規車完全符合灣的環境,事實上,現在絕大部分製造商生產的的車輛都已經考量各種地形氣候,因為台灣地方小(比起歐洲美國中國),一年沒賣幾台車,並不會有原廠特別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台車。 有關熱帶寒帶車請參閱此篇文章的解答 – 寒帶及熱帶地區汽車出產的問題。 指在國內獲得合法授權,而是自境外輸入附商標權且合法製造的商品。

平行輸入

儘管如此,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及智慧財產法院分別於2016及2015年間針對特別真品平行輸入之案件,則採不同之見解,認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使用註冊商標行銷商品,乃違反商標法。 此外,平行輸入業者所定之售價通常會較取得授權之代理商及經銷商所訂之售價來得低廉,因此「平行輸入」對於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 平行輸入 是否為本國所許,本文將分別自權利耗盡理論及法規實務之觀點作進一步之解析。 按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平行輸入: MAMYPOKO – 日本境內版滿意寶寶輕巧褲-(日本原廠公司貨 平行輸入) (XL號)-38片x4包/箱

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觀其立法意旨,採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指商標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商品,倘無同條項但書之情形,不問第一次投入市場在國內或國外,都不能再主張其權利,明文承認真品平行輸入之正當性。 平行輸入 當「國內外商標權人非同一人」時,依商標法規定,台灣商標權人其就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國外商標權人因屬地主義而在台灣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平行輸入 平行輸入 所以,平行輸入商品進入台灣銷售時,台灣商標權人未自該產品取得任何對價,則國外商標權人第一次銷售行為產生之權利耗盡效力實無拘束台灣商標權人之理。

平行輸入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依主管機關函示,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48條規定利用之(依主管機關函示,視聽著作重製物者,以一份為限,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重製物者,以五份以下為限)。 平行輸入 平行輸入 檢查內容物是否符合原廠標示:收到產品後建議仔細檢查內容物,除了查看商品的品質與材質外,也要確認商品標籤或包裝是否有仿製或盜印跡象,並與原廠正品的照片對照做確認。

平行輸入: 相關條目

因為大部分外匯車商都是從美國進口中古車回台灣銷售,所以這些外匯進口車也稱為美規車(總代理從歐洲進口的車稱為歐規車)。 美規車與歐規車都是原製造廠商所生產車的車,但是因應美國及歐洲的法規不同,而有非常微小的差異,例如美國因為環保法規較嚴格,所以大部分美規車都有兩顆觸媒轉化器,而部分歐規車只有一顆觸媒,美規車的頭燈旁邊都有橘色反光片,歐規車則沒有,而基本或選購配備上也可能有些不同。 ),或平行輸入貨品,一般俗稱水貨,為無經由正式代理商進口的貨品。 水貨未必等同於冒牌貨,但是因為來源不明,所以有買到仿冒品的風險,因為無經由總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授權的代理商入口,所以若商品有問題可能求助無門。 販售「水貨」因夾雜「製造合法」與「輸入非法」的行為,又通稱為「灰色市場」(gray market)。

惟若該著作重製物係經美國著作權人授權而合法於美國「境外」所製造,因最高法院特別強調本案僅處理於美國「境內」製造之情形,故於美國境外製造之商品的情形不在本案範疇中。 但協同意見書似有認為,於美國境外製造之情形,因不適用第109條 項,仍該當第602條項,著作權人得禁止之。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其他人以A商標或C商標銷售相同的商品,主張A商標侵害的部分屬於A商標權人(可能是原廠)的權利,而且平行進口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會構成原廠商商標權的侵害。 使用C商標部分,如果C商標與你的B商標不會有混淆誤認的情形,那就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2、不過還是要小心使用商品銷售資訊,還是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的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規劃銷售的相關規定,以避免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相關消費者保護規範。

平行輸入: 平行輸入賣家注意商品描述 避免侵害著作權

「第一次銷售理論」係專用以限制著作權人之散布權,著作物一旦經第一次公開散布後,則改以保護重製物所有人之所有權為重心,以避免過於保護著作權人。 輸入權則為散布權之延伸,避免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任意將國外取得之合法或非法著作重製物輸入至國內,進而影響著作權人專有之散布權。 水貨與行貨的分別一般在售後服務上,行貨電子、電器產品一般都附有有期限的免費或收費保修服務,由代理商提供。 通常這些保養,只是在貨品損壞後由水貨進口商代為把貨品運回輸出國作維修,或由進口商自行提供維修服務。 一些代理商則是在消費者自行負擔費用的前提下,提供水貨的維修服務。 有的廠商對於其產品提供全球保固服務,則水貨可和行貨享有相同的售後服務。

  • 所謂的平行輸入貨品,也就是俗稱的水貨,就是沒有經過正式代理商進口的貨品;相對而言,由正式代理商所進口輸入的貨品一般稱為行貨。
  • 如您收到商品,請依正常流程檢查是否完好,若商品遇瑕疵情形,您可申請更換新品或退貨,請見:退貨的辦理流程。
  • 而外匯車(平行輸入車)通常已過了車子保固期,平行輸入車若有故障的問題,就會成為保固孤兒。
  • 你要以B商標申請註冊,只要B商標沒有與他人商標混淆誤認之虞、非通用名稱或單純屬於描述產品的文字,申請案基本上會被核准。
  •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 不過由於代理商在開放的初期,無法承受這麼強烈的市場競爭,所以他們就會開始用「水貨」這個名字大作文章,什麼假貨啦泡水的貨都紛紛出爐,因此大家才會覺得「水貨」是次等貨,其實內行的都知道這些產品都是從同一間工廠出產的,哪有什麼分別??
  • 目前賣場售出累積已超過幾十萬筆訂單,專注給買家優良的品質和服務,我們是經營十年以上的優質網路賣家,合法經營,每一筆交易都有開立電子發票,讓您購物更安心。

美國亦多對其貿易夥伴宣揚國內耗盡之適用,以利國際貿易夥伴之國民。 最高法院今變更見解改採國際耗盡,將會有利於美國消費者,但會相對地傷害到享有美國著作權的外國人,這樣的變更將有損美國於國際上之信譽。 尤其在外國商標權人與國內商標權人因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而導致國內外商標權人不再具有得視為同一人之關係後,以往可能合法之平行輸入行為即可能因此變為構成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例如知名美國運動用品品牌CONVERSE在公司破產後,將日本的系列商標權移轉予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下稱伊藤忠公司),伊藤忠公司再設立子公司製造販售「CONVERSE」品牌商品,法院認定此時平行輸入之「CONVERSE」品牌商品即被認為係侵害伊藤忠公司之商標權(註3)。

平行輸入: 公司貨,平行輸入,水貨,有什麼差別呢?

Wiley於境外所製造之著作不應依從美國著作權法,最高法院不當地迴避該字詞之真意,不予認同。 且依據最高法院之推論,任何於境外合法或非法製作之著作物皆適用第109條項,這樣的結論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因此,Wiley於境外所製作之著作物並非“lawfully made under this title”。

贊成平行輸入者,認為開放真品平行輸入可以降低市場價額,增加市場的競爭性,任何人皆可自由選擇輸入與否,消費者得以較低的價格享受相同品質的產品,有利於消費者。 此外,水貨代理商的存在,有時可以真實反映國內代理商有無賺取相當的超額利潤。 因水貨代理商既以較低價格販售仍有利可圖,顯然國內代理商並未確實反映成本,而享有不正常的高額利潤。 相對地,價格的降低會削減代理商的利益誘因,於是市場競爭場域不在,消費者反而不容易在市場上找到優良的商品,市場品質因而下降。

平行輸入: Pampers 幫寶適 – 日本境內五星增量版幫寶適尿布-褲型 (L [9-14kg])-50片x3包/箱(日本原廠公司貨 平行輸入)

聯邦第二上訴法院維持地院之見解,認為第109條項「第一次銷售理論」不適用於美國境外合法製造之著作重製物,Kirtsaeng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同意審理。 公司貨平輸貨商品售價因代理商有較高的營運與宣傳成本,商品定價通常較高。 保固與維修大部分非人為損壞且保留完整盒裝,代理商都能提供保固或維修服務,保固時間則視商品類型而定。 平行輸入 多數不具保固,但提供網購7日退換貨服務,或可將海外產品依流程向國外總公司退換貨,但消費者需負擔來回運費。 比起公司貨,平行輸入因為不經由經銷商、中間商直接面對消費者,可以提供更豐富多元且物美價也美的商品。

首先,平行輸入(Parallel Import)指的是海外平行輸入的貨品,簡稱平輸,也是俗稱的水貨。 通常沒有經過台灣代理商進口、而是向其他國家授權代理商購買的貨物,我們就會稱之為平行輸入品。 想開名貴進口車、卻不想花原廠新車的昂貴價格,不少人會選擇「平行輸入」管道,也就是透過貿易商,買進口水貨車,正因為少了總代理的廣告費用,車價會比原廠低個20%到30%,但車輛文件、到港檢驗跟車況與保固,成了消費者在買水貨車時的存在風險。 最新規定:目前台灣及國外已經有許多認可的檢測機構如ARTC,驗車排程幾乎都是即時或一至二星期,我們的經驗都是車從基隆一下船,就直接送去做汽車檢驗。 雖然代理商車廠只需要每種型號提供一台做測試,費用可以平均分攤,故可以節省一些費用,而事實上,測試費用只占全部費用非常小的部分(除非這輛車非常便宜),對於美國運車回台灣,我們的經驗都相當划算。

平行輸入: 平行輸入是正品嗎?買平行輸入水貨必須知道的3大重點!

四、商標授權他人使用,是指商標權人將其專屬使用商標的權利,依授權契約所約定的條件授予他人使用,商標權人仍擁有商標權(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1號判決參照)。 匯率有時也是水貨(平行輸入)也促使水貨(平行輸入)的形成,情況有如炒外匯。 以日本品牌的數位相機為例,在日圓疲弱時,日本當地的售價便可能比台灣便宜,加上省去了貨物稅與關稅,水貨(平行輸入)商從日本購入相機再運到台灣出售便有利可圖。

平行輸入: 平行輸入

一般來說,平輸品與公司貨皆為原廠出口,因此內容物不會因為進口方式不同而有所改變。 在外包裝方面,公司貨可能會基於代理商的商業銷售考量進行更換,但平輸品為原廠進口,因此與國外品牌總公司的產品會是一模一樣。 (二)否定說:其主要依我國商標法採屬地主義及獨立原則,及若同意真正商品平行輸入後,將有使真正售授權代理業者商標信譽有可能遭減損之問題,及他真正商品平行輸入業者掠奪真正授權代理業者宣傳廣告、商譽等『撘便車』(Free ride)之行為。 商標註冊有地域性,外國商標原則上必須在國內註冊才會受保護,若同一商標在國內已經另有他人註冊,即使是真品自外國輸入,若在國內販售仍可能侵害國內註冊人的商標權。 且各國註冊商標都會公告供民眾查詢,主張不知道權利人不同恐難被接受。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