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侵權行為不可不看攻略
但若該損害賠償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此時該請求權則轉變成為財產權,則可作為繼承或讓與之標的。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的基礎,並就此客觀事實,依吾人智慧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之間,即有因果關係。 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前述A.B.之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民法侵權行為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依心證認定之。 民法侵權行為: (一) 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與證據 在連帶債務人中一人之債務罹於消滅時效時,因受僱人或代理人在內部關係應負終局責任,其他債務人(僱用人或法人)依法均應同免責任。 民法侵權行為 民法對於生命、身體、健康以外之人格法益受到侵害時,並無「財產上之損害」作為請求標的之規定,故受害人僅有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191-3條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 學說多主張需斟酌被害人之個人情事,依其經濟上的主觀計畫來認定被害人是否「受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