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條詳細懶人包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並得請求回復原狀;其不能為全部回復者,仍應於可能範圍內回復之。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清償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意定監護契約已約定報酬或約定不給付報酬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者,監護人得請求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應以書面先向他方為之,並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始生撤回之效力。 民法第一條: 法律詞典 出租人有提出異議權者,得不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去其留置物;如承租人離去租賃之不動產者,並得占有其物。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習慣僅於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有補充之效力(最高法院民事判例37年上字第6809號、28年上字第1977號、21年上字第2037號要旨)習慣或法理皆不得違反法律明文規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百七十條、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八十條之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不動產役權之處所或方法有變更之必要,而不甚妨礙不動產役權人或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權利之行使者,得以自己之費用,請求變更之。…

汽車保險推薦mobile01必看介紹

汽車保險種類依建議投保順序排名如下:1.強制責任險2.第三人責任險3.竊盜損失險(失竊險)4. 意思是說,我在投保的時候就要先精準預測,到底我車禍的時候會撞到車還是撞到人嗎? 那太困難了吧,我怎麼知道會是理賠人受傷的額度比較高,還是理賠車的額度比較高? 車上乘客可以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責任險是理賠第三人的保險,因此無法理賠自撞造成的損害。 汽車保險推薦mobile01 汽車保險推薦mobile01 強制險:理賠我方乘客、對方駕駛、對方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不理賠自己(我方駕駛),也不理賠任何車輛或財務的損失。 新車投保汽車保險,該什麼時候投保? 汽車保險推薦mobile01: 汽車保險推薦在Top3 推薦汽車保險 – 國泰產險的討論與評價 有其他建議的產險公司嗎– … 要保人(登入之會員) 與被保人(車主) 關係僅限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保費限以車主或要保人(會員)持有之信用卡繳付。…

民法第8條必看攻略

第191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 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著作全部出版者,於其全部重製完畢時,分部出版者,於其各部分重製完 畢時應給付報酬。 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保證人免其責任。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 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 費用。 但回復共 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 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汽車保險推薦20209大著數

精選 Finfo 保險資訊站 汽車保險推薦2020 買車找了汽車業務,買汽車險也一定要找汽車業務買? 聽說自己線上投保比較便宜,所以想要自己處理汽車保險,可是汽車業務表示汽車保險只能跟他買,真的假的? 汽車保險不但可以自己線上買,現在各家保險公司還紛紛推出網路投保優惠,自己線上投保還有打折! 精選 Finfo 保險資訊站 新車舊車,新手老手,汽車險這樣挑最划算! 新手駕駛上路會緊張,老手開車跟喝水一樣輕鬆,你是屬於哪一種? 由此可見,若車主已連續投保5年而並無任何索償,第6年續保時則可獲4折優惠。 如果投保人希望更換承保保險公司,其NCD亦仍然有效,不過投保人須要舊保單完結或取消後12個月內投購新保單,並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其NCD方可有效「轉會」,否則NCD會重新計算。 另一重點是NCD是跟隨投保人而非跟隨汽車的,故汽車買賣時NCD並不能跟隨轉讓予新車主。 MoneyHero幫你比較Allianz、Zurich蘇黎世、FWD富衛、BOCGI中銀集團保險、AIG及中國平安等香港汽車保險推薦,仲會詳細講解影響三保及全保汽車保險費用的5大因素! 汽車保險除了令你更安心之外,更加是法例要求,所以在制定買車、換車預算前,選擇一份價錢合理、保障適合自己需要的汽車保險是十分重要的。 汽車保險推薦2020: 開車上路狀況多,賠償他人受傷或財物的「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自己車子損失的「車體險」。快速查詢優惠,讓你的財務更有保障!…

汽車保險推薦詳細懶人包

A:找你要投保的產險公司+線上投保,準備好行照,輸入完上面要求的資料,選完你要的險種,或是一定的保費內,刷卡後,列印要保書簽完名回傳,這樣就能生效。 A:其他家也可以,A957煉金保險只是推薦比較省事的,跟其他附加服務的,畢竟車險理賠處理起來很麻煩。 A:保單都是產險公司出的,差別在保費上的優惠,上面可沒明文規定保險業務幫你理賠處理到好,差別也許是在於是否多一個人陪你聊天。 2020 FINFO汽車險推薦以上皆為超額1000萬,FINFO推薦跑出來的組合,不同產險公司需要的基本第三人責任險方案。 理賠時,打公司0800,準備好相關資料,產險公司會派出專員陪你跑,多是地區性辦公室的理賠專員,額度買的足夠,在保障範圍內,他會幫你處理到好。 被保險汽車借朋友(非列名被保險人)使用時,若發生事故致車體損失,保險公司會賠付後向此人追償。 被保險汽車於偏遠鄉鎮、偏遠地區或山區、濱海地區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致無法行駛需進行拖吊救援時所支出之遠程出車費用。 這才是最大的風險,取捨之間,可以自行評估考量。 如果投保人希望更換承保保險公司,其NCD亦仍然有效,不過投保人須要舊保單完結或取消後12個月內投購新保單,並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其NCD方可有效「轉會」,否則NCD會重新計算。 車輛失竊,或失竊尋回後無法修復,或失竊尋回後修復費用達保額扣除折舊後3/4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扣除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自負額後賠付,不再扣除折舊,詳保單條款說明。 甲式車體險保障範圍最大、乙式次之,丙式保障範圍最小。 建議審視自己的用車習慣、承擔風險能力,例如於公用停車場停車、平日開車通勤、假日會載家人出遊等,「強制險+車體險+竊盜險+第三人責任險」可能會是優先考量的方案,並依預算選擇不同險種的保額。 但如果過去都只有投保強制險,沒有投保過任意險 (第三人&超額),即便 3 年沒有肇事紀錄,任意險還是會被視為是第 1 次投保,保費就會跟我們呈現的產生差異,因此還是要以各家保險公司計算出來的為主。…

民法第820條懶人包

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出質人,但無庸得其同意。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如得因一定權利之行使而使其清償期屆至者,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亦得行使該權利。 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除依前三條之規定外,亦得依第八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八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實行其質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後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 合夥之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 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對於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其最後之運送人,就運送人全體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得行使第六百四十七條、第六百五十條及第六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權利。 運送人得就拍賣代價中,扣除拍賣費用、運費及其他費用,並應將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如應得之人所在不明者,應為其利益提存之。 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 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 典權人於收受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以書面表示依相同條件留買者,其留買權視為拋棄。 典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出典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典人得回贖其典物。 典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民法第767條5大分析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74條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72條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68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第767條 例如上開故事中,甲為了脫產而與乙協議將A屋過戶予乙,此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我國民法上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原則上規定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故此時假買賣及過戶之行為皆無效,甲仍為A屋真正所有權人,因此,甲乙間雖已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乙仍不能取得A屋所有權,當然不得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行使物上請求權而向甲請求交付A屋。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89條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88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民法第767條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66條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僅限對於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對有登記公示外觀之不動產,不得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註二:換言之,無法律根據之行政命令,不得對於所有權加以限制(最高法院21年01月01日上字第1010號判例參照)。 民法第767條: 相關條目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 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汽車保險怎麼保最划算7大優勢

如果,有保超額責任險就如同有了護身符,賠償對方的損失也可由保險公司出面陪同了。 而年齡性別係數,則為固定年齡區間與係數,聰明如你一定發現了! 30-60歲女性,係數為0.9,三年無肇事的賠款紀錄係數是-0.3,也就是說這個組合相對其他組合來說,保費試算會是最便宜的結果,這也就是為什麼保險公司都會習慣以這種組合提供試算結果,保費夠有吸引力,消費者才會覺得CP值夠高。 如果前一年針對第三人責任險,沒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話,該年度計算保費時,會往前減一級;以第一年新購車的消費者為例,沒有出險的話,第二年就會以第3級,也就是係數-0.1計算,保費就會比第一年便宜。 問過做保險的二牛真人,明台產險很敢衝,但在後續服務跟不上,保費在同業中很有競爭力,以整體CP值最推薦的車險投保公司,只有新安東京產險,目前實務上最少問題,線上投保享有優惠。 汽車強制險的保費計算方式採十級制,未曾投保過強制險者,肇事紀錄係數以【等級4】計算,當年若肇事一次,隔年加3級以【等級7】計算,保費增加30%,若肇事二次,隔年以【等級10】計算,保費增加60%,最高到第10級。 不過其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算是偏貴的,對於想省保費的車主須稍加斟酌。 最後,有兩家產險公司筆者本次未能進行試算,就是國泰產險與泰安產險,由於此兩家都需要先註冊會員才能夠進行後續試算動作,基於尊重車主不願加入會員,因此未能得知試算結果。 所以若有讀者有使用國泰或泰安的線上試算系統之經驗,抑或者有任何其他家產險之線上投保使用經,歡迎至 U-CAR 討論區進行分享。 汽車保險怎麼保最划算: 汽車保險,車險-新安東京,A957煉金保險精選比較懶人包 在車險到期前的一段時間內續保,不少保險公司都會提供一些實質優惠,或是推出抽獎以及提供商品禮券等多項活動,可在續保前多方比較各家的優惠情況。 首先,汽車險主要分為強制險及任意險兩大類,而任意險又再細分為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竊盜險及其他各式附加險等。 你好,謝謝你的資訊,因為強制汽車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與「年齡」、「性別」、「肇事記錄」有關,所以表格中的價格僅讓大家瞭解一個趨勢,謝謝。 理賠的順序一律是由強制險優先理賠,賠不夠的再由第三人體傷理賠,如果沒有嚴重到發生失能的狀況,強制險的傷害醫療上限為 20 萬,所以會先由強制險賠…

民法第244條10大著數

B在向A借款100萬後將名下唯一的房子贈與給老婆,導致自己名下幾乎已經沒有任何財產,確實屬於有害及A債權的無償行為,A可以向法院起訴B跟B的老婆,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不過,A必須要在知悉B行為的1年內提出,而在本案中,A是在發現B贈與房子給老婆1年多後才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依民法第245條規定,他的撤銷權已經消滅,請求撤銷並沒有理由。 相對於無償行為,有償行為則是指具有對價關係的行為,例如買賣物品、租賃房屋等等。 民法第244條 在有償行為的情形,因為第三人有支付對價,所以會受到較高程度的保障,除了有償行為確實有害及債權外,還必須要債務人及第三人都知悉這個有償行為是有害於債權的脫產行為,債權人才可以主張撤銷,且這點必須由債權人來舉證證明。 (二)主觀要件:於債務人為有償行為時,尚須債務人於行為時與受益人於受益時皆明知其行為有害及債權(即須明知損害債權人之權利)。 而E若欲對D之受益權為強制執行,則必須視A設立信託之目的為何,若是讓E得對受益權為強制執行將使原本信託之契約目的無法達成時,原則上應認為E不得對D之受益權為強制執行。 對方目的是在清償債務:對方如果移轉不動產的原因是為了清償另一筆債務,實務認為不影響對方原本的財務狀況(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05號民事判決)。 如果是贈與財產出去,只要「有害及債權」,就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但如果是用買賣的方式,必須要「對方當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且「買受人當時亦知此情況」,才得以聲請法院撤銷(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2項)。 民法第244條: 民法184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有學者認為在他益信託的情形下是否得對受益人之受益權為強制執行,需視委託人設立信託之契約目的來判斷,原則上若是委託人設立信託之目的在於避免受益人揮霍財產或是提供受益人生活所必需之費用等,則應認為受益人之債權人不得對受益權進行強制執行,以免受益人提早取得將來之收益或是因此無法正常過生活而無法達成委託人當初之信託目的。 裁判要旨:民法第244條第1項係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其中所稱之債務人害及債權之無償行為,應以債務人行為,已致債權不能獲得滿足者稱之,包含有積極的減少財產,或消極的增加債務等情況。 裁判要旨:債務人之全部財產為全體債權人之總擔保,若債務人信託其財產,致債權之共同擔保減少,而有害債權人債權之有效受償時,即不應准許,並使債權人得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 惟債務人於信託行為時若有足以清償債務之財產,僅因日後之經濟變動,致其財產減少不足清償債務者,則不在撤銷範圍內。 債權人於債務人就特定物已陷於給付不能之情形,倘得轉換而未轉換請求債務人以金錢賠償損害,仍訴請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就該特定物之債權及物權行為,並依原法律關係請求債務人給付該特定物,其目的顯在取得該物以滿足自己之特定債權,而非認該特定物係債務人之一般財產,為全體債權人之共同擔保,自非以保障全體債權人之利益為目的。 受讓人陳○哲隨即於同年八月間,以包括系爭不動產在內之附表不動產所有權為標的,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一千一百六十萬元予華南銀行,向其貸款九百三十萬元用以清償陳福誠之原債務。 又華南銀行於八十九年間鑑估附表不動產之總價值為一千二百七十八萬元,九十六年間該不動產之價值變動不大,且陳○誠於是時別無其他財產等情,為原審確定之事實。 是於上訴人為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時,陳○誠全部財產僅有系爭不動產,其價值約為附表不動產估價一千二百七十八萬元之二分之一即六百三十九萬元,不及當時陳○誠對於華南銀行之債務九百三十萬餘元甚多。…

民法第205條詳細攻略

又為維護債權人及債務人兩造之權益,再明文規定,債務人如已為給付者,視為抵充原本。 此種方式不但得使經濟弱勢債務人獲得保護,更無害於債權人合法之權益,應可支持。 近年來銀行定存之週年利率僅有1%左右,但民法對於最高利率上限,於民國18年以來並未修正,兩相對照,目前最高週年約定利率上限仍為20%是否適當? 又債務人給付超過20%之利率,實務見解認定不構成不當得利,債務人不得請求返還等法律見解是否妥適? 我國民法自民國98年大幅修法後,於本年度(110)年1月間,因應社會變遷,再次有較大程度的修法變動,例如將民法第205條,將民法最高利率由週年利率百分之20,調降為百分之16(自110年7月20日起實施)。 領銜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美國多數州均限制「利息上限」在10%以下,為保障經濟弱勢,後續仍有繼續修正利息上限空間。 應付利息之金錢債務,約定以糧食納年利者,如按給付時之價額折算為金 錢,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依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債權人對於超 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5﹞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民法第205條: 法規內容 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05 條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