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必看介紹
佛光山慈善院院長依來法師、佛光山日光寺住持慧是法師、慧一法師及中華古今人文協會副理事長黃明侃,於1月11日前往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致贈由星雲大師總監修的《獻給旅行者365日‧中華文化寶典》150冊,由泰源技能訓練所所長林振榮代表接受。 日光寺主任林利國、佛光山慈善院主任王智鳳、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台東區督導長謝秋貞和6位督導一同見證,所方同時也回贈感謝狀予慈善院、佛光山日光寺、中華古今人文協會,並合影留念。 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免除或執畢而接續執行本刑者,依本注意事項第一 點之規定辦理;執行徒刑後因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使其刑之執行中斷 ,迨強制工作處分免予繼續執行,而恢復其原受刑人身分,依檢察官 簽發執行指揮書刑期起算日期,接續原徒刑之始日接續記分。 六、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應上課日奉派短期工程監工(25 分鐘以內)、機 械養護,或赴機關以外地區授課,其主辦單位未支給鐘點費及差旅費 者,除其交通、膳雜及住宿等費用按一般差旅費規定辦理外,其監工 、維修及授課時數仍按基本授課時數併計,不另計鐘點費。 四、授課之訓練人員每月基本授課時數如下: (一)專責擔任訓練之各級訓練人員,每月 80 小時。 行政人員無基本授課時數,具有專長者,機關得視需要聘請其兼授與 專長相關之課程,其兼課時數,每月以 8 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