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遺產稅詳盡懶人包
中區國稅局指出,遺產中有農業使用的農地須留意,繼承人若要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應在申報遺產稅時,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遺產稅規定。 國稅局允許民眾合法節稅,主要有二種方式,一是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可免稅,二是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 但為了防止民眾規避遺產稅,又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A: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於事前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應納稅額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者,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A:納稅義務人並不需先行繳清遺產稅款,始得予申請復查,但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補稅款者,則必需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次日止,按補徵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納稅義務人如先行繳清遺產稅款,經復查決定後有應退還稅款者,稽徵機關則加計利息,連同稅款一併退還。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遺產稅的話,從規定申報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核課期間為7年。 A: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國稅局遺產稅: 政府新聞 大部分民眾繼承遺產都會在免稅範圍之內,因此更要注意短期內連續繼承所衍伸的遺產總額計算問題,以免被國稅局抓出受罰。 不過,該位民眾卻在今(2021)年7月21日過世,由於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未繳納遺產稅,他的繼承人應將該筆繼承到的900萬元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一位民眾在2016年6月20日時,因父親死亡繼承到900萬元遺產,他依法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核定遺產總額為900萬元,因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遺產稅尚未繳清,可否移轉遺產?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人若因稅額較大,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而遺產內又無銀行存款可運用,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以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特別提醒,在計算公司資產淨值時,土地、房屋價值的部分,國稅局可以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重新核算,當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大於公司報表上的帳面價值時,就會被調高計入遺產的金額。 基金的時價為基金淨值,保單為保險合約上的保單價值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