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研發 替代役詳解
2019年4月5日(事件報導日期),張姓替代役男指控在內政部役政署服役期間,遭一名張姓女技工言語霸凌,甚至被推下樓梯,造成腦震盪。 104研發 替代役 2012年3月23日(事件報導日期),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擔任幹部的替代役資深老兵要求菜鳥新兵熟記單位分機、公務員職掌等資料,抽背失敗就禁假、罰寫、買宵夜。 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分隊長依義務役下士薪給給薪;區隊長則比照國軍義務役少尉排長(領導加給)薪給每月21,090元。 內政部指出,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分為第1階段基礎訓練期間4週,比照領取二等兵薪俸;第2階段服役期約11個月,依碩士、博士學位等級,分別比照領取義務役下士及少尉薪俸;第3階段服役期間2年,薪俸待遇由役男與用人單位自由洽談議定。 另外,基於維護全體研發替代役役男基本生活品質,將從104年度起,調整研發替代役役男第1、2階段服役期間每月住宿津貼,由新台幣4千元提高至7千元,所需經費來源,全數由用人單位依法繳交研究發展費負擔。 內政部指出,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分為第1階段基礎訓練期間4週,比照領取二等兵之薪俸;第2階段服役期間約11個月,依碩士、博士學位等級,分別比照領取義務役下士及少尉之薪俸;第3階段服役期間2年,薪俸待遇由役男與用人單位自由洽談議定。 另基於維護全體研發替代役役男基本生活品質,將自104年度起調整研發替代役役男第1、2階段服役期間每月住宿津貼,由新臺幣4千元提高至7千元,所需經費來源,全數由用人單位依法繳交研究發展費負擔,也等於節約了國庫支出。 內政部表示,研發替代役制度自97年度起實施迄今,已有2萬多位役男在1千200家以上用人單位服役,協助研發688件專利、5,024件論文,役男們奉獻心力服役表現,獲用人單位及社會大眾一致好評,且這項制度可挹注產業研發人才需求,深受產業界及役男的肯定。 104研發 替代役: 相關文章 2015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將於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明定大專以上學歷的役男即可申請,2017年10月1日因應2018年全募兵制實行,役政署經行政院核定,2018年起停辦產業訓儲替代役。 替代役自成功嶺受訓之後,展開分發到各用人單位(俗稱:下單位),又可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第209梯起:訓期原本恢復為18天,惟211梯次起配合防疫要求採滾動調整訓期維持15天為原則,213梯至219梯星期一入營,2週後星期一結訓撥交,訓練期間不休假,受訓期間未休假天數至分發服勤單位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補休假。 第151梯至166梯:訓期縮短為16天,訓練期間不休假,結訓後探親假2天,收假後分發撥交,受訓期間未休假天數4天至分發服勤單位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補休假。 第136梯至146梯:訓期縮短為16天,訓練期間不休假,結訓後探親假2天,收假後分發撥交,受訓期間未休假天數4天至分發服勤單位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補休假。 副中隊長(含)以上職務由現役軍人擔任,仍著軍服並配戴現役軍人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