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如無第一二順位繼承人,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8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900萬,另一半900萬再平均分給第三順位繼承人,例如弟妹各得300萬;如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均分3,600萬。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另外,也要注意到遺產稅的申報及遺囑的效力問題。 第一款內提到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自己的兒女和兒女的兒女(孫子女)。 你不預做規劃,法律是死的,只能按照遺產繼承的順位分配給該給的人,如果沒有遺囑,它也沒辦法按照你的意願來分配。 並且,只要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或拋棄繼承等),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參與遺產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爸爸在爺爺去世前就不在人世了。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 再來從下圖表2-11可知,表妹對自己來說,算是四親等。 鑑於優生學及善良風俗考量,《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也不得結婚。 1138條遺產如何分配: 繼承順位沒有孫子女!如何保留遺產給金孫? 另外,依法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然會被罰鍰,以及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但有些人以為逕自提領屬於自己均分部分的存款、或賣掉股票或不動產就好了,小心此舉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兒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