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官資格詳解
大法官在一眾國務重臣中排名第二,僅僅位列總管大臣之後,不過如上所述,總管大臣一職自15世紀開始已基本上處於懸缺,現時總管大臣之職只會在君主加冕當日才會有人出任,因此,大法官事實上在其他時間都是地位最高的重大國務官員。 另據《1351年叛國法案》,凡謀害大法官者皆可處以叛國罪,可見大法官地位之重要。 雖說謀害財務大臣(Lord High Treasurer)同樣會被處以叛國罪,但由於現時財務大臣之職已長年以委員會的方式運作,因此沒有這項權利。 自《2005年憲制改革法案》通過後,大法官的司法職能更被大幅移除(所謂的司法職能不應和大法官管理法院行政的行政職能混淆)。 在中世紀,基於教士是王國中少有受教的一群,大法官一職幾乎都是由神職人員擔任。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所估算之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有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委會、交通部觀光局等在國外設有駐外單位,辦理該單位所負責之工作。 不過各單位都由外交部之當地駐外單位統一指揮、協調,大部分也在同一地點工作。 另外,本網站也提供周邊景點自動偵測服務,我們建議您允許本網站取得您的位置資訊,以開啟及使用此智慧化服務。 國防部二級上將官職如下(不含總統府戰略顧問、國家安全局局長):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國官資格: 司法特考是什麼?司法特考簡介 公務人員司法相關的考試眾多,最具代表性的考試為司法特考,大部分法律系畢業學生的目標都在於此,而司法特考又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當中四等、五等考試不限制科系,考五等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即非本科系者也有機會進入司法殿堂。 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後,尚須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2年之職前訓練,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規則,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同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國官資格 到2004年2月,政府在上議院引入一項《憲制改革草案》,再度試圖廢除大法官職位,並將其職能悉數移送至其他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