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後續詳盡懶人包

這樣的目的是為了:日後如果真的有訴訟行為產生,這份存證信函可以用來當作【已盡告知義務】的正式通知。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表達立場的方式,不表示寄信人就有信件內容所說的權利,收件人也不會因為收到信件就必須負起信函中所要求的義務,直白的說,存證信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給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書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後續 存證信函後續 如果你是寄件人,擔心會遇到收件者收到存證信函不回覆的狀況,建議寄送時可以同時寄至收件者通訊地址以及戶籍地址,如果都被拒收的話,退還的信件也建議留存,上面會標示退回理由,這也可以當作真的有送出的證明。

先說一下「存證信函」的用途,主要是先禮後兵,在上法院之前給對方一個嚴重鄭重的警告,若對方仍不理會或回應,就是法院見了,其實有一種「最後通碟」的效果,也是證明自己決心的表現。 存證信函是一種信件,透過郵局來證明信件內容、發信日期及收件日期的一種書信,並由郵局保存一定時間,做為日後證明之用。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不過置之不理也不是處理事情的正確態度,如果爭議無法解確、也重要時,勢必也會面對後續的訴訟問題,如果在收到存證信函後,進行協商、調解,較有助於紛爭的解決。 本文將詳細說明以上事項,也會告訴您支付命令異議該如何提出及處理流程。 存證信函文件除了可以到郵局購買專用用紙,也可以到「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下載存證信函格式。

存證信函後續: (一) 公司在什麼時候可能需要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呢?

存證信函要這麼寫的原因是,日後如若走上訴訟程序,到時候這份存證信函就可以當作是【曾經的催告文件】,當B謊稱沒有收到、或是根本不清楚時,可以用來證明A向B催討債務並不是突如其來的行為。 2.寄發存證信函時,因為一份需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郵局留存、一份寄予收件人,故須準備一式三份。 如寄件人或收件人不止一人,每多一寄件人或收件人均須多準備一份。

  • 如果你曾經有貸款遲繳、或是有買賣等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有收過存證信函;或是房屋租約到期但房客遲不搬遷、應收帳款需要收回等,有權利需要主張時,就需要用存證信函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 只是要注意寄件者在存證信函上註明須在多久前回覆,否則對方可能就會提起民事訴訟。
  • 我是小訣行銷工作室的Facy,這是我第二個網站專寫用來寫文章的,我喜歡寫部落格來記錄「把不會變會」的事,也喜歡教別人寫部落格,更有替人架設部落格網站的服務(就像本站)。
  • 舉例來說,如果我借了十萬塊給小明,說好一個月後還錢,但小明一直不還,那我就可以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寫清楚我在什麼時間點借他錢,然後要求他在什麼時間點以前還錢,如果不還的話,之後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

要做出意思表示,或是未來可能預計會採取法律行為時,就可以用到存證信函。 最常見的情形就是有糾紛發生,還談不攏的時候,或是將來可能會需要進一步走到法院訴訟的情形時,都可以用到。 通常,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也會比較正視這個問題,尤其是透過律師函的方式通知對方,也會讓對方更加謹慎處理,比較願意好好出來談,以利解決問題。 存證信函的確有固定的格式,要知道存證信函怎麼寫,就要符合其規定的格式才能順利寄送。

存證信函後續: (五)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 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本文QA一次答,點選強制執行可瞭解更多債務催討的相關資訊。 信用貸款及信用卡費2到3個月沒繳,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打電話跟銀行溝通,銀行只會要你還錢,但是手頭上就是沒有這麼多錢,沒錢還該怎麼辦,只能任銀行宰割嗎? 收到支付命令不用擔心,讓優利貸的理債法務專員告訴你,只要應對得宜,還是可以安全下樁,不再驚慌。

收到存證信函後不理會或不回覆其實都算正常現象,因為收到存證信函不像收到法院傳票那樣有拘束力,所以收件人沒有任何回應也不會怎麼樣。 存證信函後續 因為存證信函是透過一個第三方即郵局寄送及留存,通常寄送存證信函的時候也會建議要寄附回執的掛號函件,一但對方簽收,這份回執就會透過郵局送回到我們手上自行留存,上面的回執也會有簽收人的簽名或蓋章、簽收日期等資訊。 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

存證信函後續: (二)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所以,存證信函最大的目的及功能 在於留下紀錄,保全、保存證據。 存證信函後續 存證信函後續 至於有些收件者會上網查詢「存證信函回覆時效」、「存證信函回覆期限」,但由於存證信函沒有法律強制力,所以也沒有法定的存證信函回覆期限。 只是要注意寄件者在存證信函上註明須在多久前回覆,否則對方可能就會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信件既然處於對方可以支配的範圍、對方隨時可以接受,則應該認為信件內容已經送達而發生效力,不會因為收件人故意不收而有所影響(參考資料: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628號裁定)。 郵件處理規則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3年,期滿後銷燬之。 在郵局保存期限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留存在郵局的存證信函副本(郵務營業規章第117條)。

存證信函後續

郵局會在退回信件的信封上蓋印並註記退件的理由(例如:查無此人、遷移不明、地址欠詳、查無此址拒、收等)。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侵權行為, 婚姻家事, 遺囑繼承, 生活法律, 車禍案件, 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常見QA, 智財商標, 行政訴訟, 不動產相關. 如果收件者有回覆,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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