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法詳細攻略

再者,探討公司內部中國共產黨組織的問題,即公司中共產黨黨員的數量達到該黨黨章程規定的設立基層組織人數時,應當設立黨的基層組織。 中國大陸公司法實施之後,對三資企業在國內的發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和依據,因此,三資企業如何適用現有「公司法」的規定,同時也對三資企業法與「公司法」進行比較和若干問題分析。 公司依前條第二項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經第二百四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中國公司法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據修法的說明,此次《公司法(修訂草案)》共15章260條,實質新增和修改70條。

中國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國公司法: 第二節 股東大會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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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中國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中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國公司法: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國公司法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後,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繼續營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外國公司名稱。 中國公司法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 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三、為行使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於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之財產,有無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中國公司法: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東於股東會為前條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股東會已為反對者,得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有之股份。 但股東會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同時決議解散時,不在此限。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中國公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在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制度安排實務中,在考慮公司營運效率的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制度的安全性。

公司減少資本,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中國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組織機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Deloitte 亞太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一)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依照中國財政、稅務機關的規定編製。 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摺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第五十六條 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中國公司法: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 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中國公司法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3.若外籍個人係透過境外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該境外投資地與大陸有稅收優惠協定,且境外投資公司有實質營運稅收居民證明,取得大陸被投資公司盈餘匯出可適用5%優惠扣繳所得稅率,否則需扣繳10%的所得稅。

中國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 中國公司法 柯芳枝,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載於於公司法專題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台北),1976年4月。 中國公司法 王仁宏,有關中國大陸投資企業法律業務型態實況之問卷調查研析,於1998年韓中法學會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於韓國),1998年12月17日。

劉連煜,公司經營者之裁量權與公司社會責任,載於法律與當代社會(馬漢寶教授七秩榮慶論文集),思上書屋,1996年7月。 王仁宏,有限公司債權人與少數派股東之保護的現行法檢討及立法修正建議,台大法學論叢,第21卷第2期,1992年8月。 林詠榮,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乃至誣陷公司分化立法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1988年6月。 王泰銓 計畫主持,商法註釋研究(公司法第九八條至第一○七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6年2月。

中國公司法: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定進行清算。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中國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清算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原召集人應於十五日內繼續召開,並得適用第二百零六條之決議方法選舉之。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中國公司法: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百四十三條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九十一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八十五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

王泰銓 計畫主持,中共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機制與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可行模式之研究,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亞太綜合研究院執行,1996年10月。 第一章為緒論,其中所探討的是當前變動中的中國大陸經濟體制,反映出中國大陸公司的演變與發展,並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並論及論文研究方法、範圍、架構及用語界定。 本文主要採取對中國大陸相關規定做為重點議題,且與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是日本、台灣、韓國)相關規定作一比較研究。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 (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准。

中國公司法: 中國稅務諮詢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四、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技術抵繳股款者,其姓名及其財產、技術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結算表冊,送交各股東,請求其承認,如股東不於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即視為承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中國公司法: 第一節 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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