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登錄必看介紹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稱「中信銀行」)成立於民國55年,數十年來伴隨臺灣經濟成長,發展成具備完善金融服務的區域型銀行。 在「正派經營」、「親切服務」的經營理念下,中信銀行締造許多令人驕傲的創新服務,從發行臺灣第一張信用卡、成立第一家銀行客服中心,到推動流程數位化,引領臺灣金融業數位轉型。 截至110年底,合併資產規模達新臺幣4.88兆元,不僅為臺灣最大民營銀行,且獲利、第一類資本規模、客戶數等指標,皆高居全臺灣銀行之冠。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會員同意中國信託產險有權於其營業目的或其法令許可範圍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會員本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權利。 資安提示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避免被他人盜取及使用,建議您定期變更您的密碼並於每次完成網路銀行服務後登出本行網頁並關閉流覽器。 若您忘記密碼或輸入密碼錯誤超過五次,請洽本行客戶服務專線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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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消費者依前項規定再確認者,該項電子訊息視為已經本保險公司受理。 本保險公司受理消費者之電子訊息後,應即時進行檢核或處理,並於三日內將結果通知消費者。 本保險公司應於同意承保後,將網路保險交易成功訊息(內容包含保險單號碼或交易序號、保險單生效時間、保險金額等重要資訊)傳送予消費者。 本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本保險公司或消費者接收來自對方任何電子訊息,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傳送作業未完成。

消費者未經本保險公司同意,擅自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 消費者違反本契約之其他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 第九條 交易核對本保險公司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訊息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 如有不符,應於通知到達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本保險公司查明。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第十六條 電子訊息之效力雙方同意依本契約利用電子簽章或電子文件方式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簽署或書面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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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保險公司可確定消費者身分時,應立即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通知消費者。 第十三條 資訊保密義務本保險公司因處理本契約及基於本契約所從事之保險電子交易,所取得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除經當事人同意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令規定外,本保險公司不得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之目的或對第三人揭露。

本條款為個別商議條款,請審慎閱讀並考量後決定是否勾選同意。 中國信託登錄 曾同意者,無須再勾選本欄位;若您未曾同意且本文未勾選,視為不同意;如欲變更意思表示,得洽本公司營業據點,電話、網路等服務管道辦理。 您填寫的內容將做為改善建議,若尚未解決問題,或有個人化問題,可點選下方按鈕選擇電話或智能客服等方式為您服務。

中國信託登錄: 信託服務 業界首選

消費者於使用本保險公司所交付之軟硬體設備時,如因可歸責於本保險公司之事由致受有損害,得向本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公開金鑰」: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用以對電子訊息加密、或驗證簽署者身分及數位簽章真偽之數位資料。 「私密金鑰」: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由簽章製作者保有之數位資料,該數位資料係作電子訊息解密及製作數位簽章之用。 「數位簽章」: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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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中國信託登錄 道路救援登錄車輛不適用營業車、保姆車、露營車、競技車(包含競技用途之一般車輛)、工程車、改裝車(指底盤、保險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農業車。 會員資料如有變更之需求,請務必至本網站「會員專區」更正您的資料,如因資料未做更正維護而發生的損失,由您自行負責。

中國信託登錄: 登錄常見問題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 會計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保險電子交易」:指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與本保險公司資訊系統電腦連線,且利用電子簽章或其他足資辨識消費者身分之方式,直接取得本保險公司所提供之各項保險服務。 第一條 契約之適用範圍當事人間依電子簽章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從事保險電子交易者,適用本契約之約定。 但個別網路保險服務契約對消費者之保護更有利者,從其約定。 第十條 電子訊息錯誤之處理消費者利用本契約之服務,如其電子訊息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錯誤者,本保險公司應協助消費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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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損害賠償責任因本契約雙方之故意或過失,就本契約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或就本契約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延履行,而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公司接受通知前,已依前項服務之指示為給付者,得對抗消費者。 本保險公司對於消費者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本保險公司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覆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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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同意者,無須再勾選本欄位;若未曾同意且本次未勾選,視為不同意;如欲變更意思表示,得洽本司營業據點、電話、網路等服務管道辦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信託登錄 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者,雙方同意以消費者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中國信託登錄 消費者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本條款為個別商議條款,請審慎閱讀並考量後決定是否勾選同意。
  •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前項服務因可歸責於本保險公司之事由而發生錯誤者,本保險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訊息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輸入前項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時,本保險公司資訊系統即自動停止消費者使用本契約之服務。 消費者如擬恢復使用,應向本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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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視業務性質記載)。 非經本公司網站事先同意,您不得將本網站之任何資料進行複製、移轉、散佈或租用,出售等行為。 同時必須遵守電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中國信託產險得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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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本保險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隨時維護網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以避免消費者之權益受損。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您除應遵守服務條款外,亦同意遵守本網站各項交易規定,如未遵守,本網站保留取消您會員資格之權利。 服務條款之內容如有調整時,您同意遵守調整後之服務條款。 註冊會員時請正確填寫確實資料,若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登錄,中國信託產險網站(下稱本網站)得暫停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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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公司違反前項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服務因可歸責於本保險公司之事由而發生錯誤者,本保險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訊息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 第四條 網頁之確認消費者與本保險公司交易前,應先確認本保險公司正確之網址。

第十九條 通知處所消費者或本保險公司就本契約事項對他方為通知者,應向他方所留存本契約之最後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為之。 第十二條 中國信託登錄 資料安全本保險公司對於所保有消費者及其利害關係人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第六條 電子訊息之不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保險公司得不處理任何接收之電子訊息:本保險公司能舉出證據有具體理由懷疑電子訊息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網站上述各項資料與功能,且嚴禁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否則依法追究。 您在本網站所留下之個人相關資料將被嚴密保護,您不用擔心個人資料遭受利用或侵害,有關個人隱私權聲明,請至首頁點選免責聲明-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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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冒用他人名義,並若造成其他會員或本站之損失,中國信託產險將保留追訴權,並提供相關資料給警調單位調查。 展望未來,中信銀行將持續投入數位化發展,以人工智慧與大數據驅動金融科技創新,為客戶創造全新的數位體驗,打造「臺灣第一、亞洲領先」的領導品牌,期許成為治理最佳、客戶及股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機構。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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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服務據點遍及全球,在臺灣共有152家分行,並於14個國家及地區設有216處海外分支機構,為臺灣最國際化的銀行。 海外布局以大中華、日本、北美及東南亞為重心,設有東京之星子行、美國子行、加拿大子行、菲律賓子行及印尼子行,深耕在地客戶,並提供國際企業完善之跨境金融服務。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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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網站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如有所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網站保留隨時更改本會員規範之權利,且將更改之內容公告於會員專區中,不另作會員個別通知,如會員不同意更改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如會員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即視為同意新修正之會員規範。 雙方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帳號、密碼、憑證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第七條 消費者軟硬體安裝與風險消費者申請使用本契約之服務項目,應自費安裝其所需之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 第三條 連線所使用之網路本保險公司及消費者應各自與網路業者簽訂網路服務契約,並各自負擔網路使用之費用。 本公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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