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0大優點
前二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第一項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以外之法人或其他團體,而其在中華民國現無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主事務所、主營業所不明者,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小妍與教授約好要討論研究文獻,但因為小妍來不及看完指定閱讀的文獻,於是在該報告的文獻探討段落中,隨意寫下自己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文獻內容,以求得即時完成論文。 花花在課堂報告的繳交前夕,因來不及看完指定閱讀的文獻,於是在該報告的文獻探討段落中,撰寫下自己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文獻內容,以求得即時完成論文。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依前條規定起訴後,因部分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致其餘部分不足二十人者,仍得就其餘部分繼續進行訴訟。
- 對於應扣留或複製之物,得要求其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或複製者,得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強制為之。
- 經該聲明異議之人請求時,應將聲明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個人資料或其檔案,得扣留或複製之。
-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安裝防毒軟體、防間諜及防火牆等保護軟體,定期掃毒並時常更新病毒碼,將安全防護設定盡可能設到最高等級。
-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問答Q1:為何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要修正為「個人資料保. 護法」?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V生物醫學倫理規範主要是用來保護被研究者的身體,使之不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被迫取樣。 5.在心理科學領域中,下列哪些行為常被稱為p-hacking? 丙、看到統計結果顯著後,或擔心再收下去的統計結果反而會不顯著等,才決定提前中止蒐集。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律小常識
張教授在自己開設的「教育學研究方法」課程中,和碩一新生們討論研究倫理的議題。 許多同學發表了自己對研究倫理的看法,請問下列誰的敘述是正確的? 小奇:研究倫理的精神包括公正、誠信、負責等,我們應該秉持這些精神去做研究,才能獲得社會大眾對研究成果的信任,也有助於科學研究的長遠發展。 由於研究生是還在學習階段的學生,因此可以自行斟酌是否遵循,沒有強制要求得照著標準行事。
- 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公開,應於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後一個月內為之;變更時,亦同。
- 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 前二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 依第一項規定提起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裁判費。
-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 「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包含直接向當事人蒐 集資料的直接蒐集,及非直接向當事人蒐集資料的間接蒐集。
- 下列哪些著作可能被著作權法所保護,使用上我們需要特別留意其著作權使用範圍與引用方法?
其他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授與訴訟實施權者,亦得於法院公告曉示之一定期間內起訴,由法院併案審理。 前項訴訟,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公告曉示其他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當事人,得於一定期間內向前項起訴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授與訴訟實施權,由該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二十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並通知法院。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Q9.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哪些行為類型?
一般說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擔的責任,包括:確保論文品質、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疏失、和期刊編輯通訊、回應讀者疑問、保存資料供他人檢視等。 不論是在哪一個研究領域,作者的排名慣例都有固定且一致的規範。 「利用」是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其與「處理」之區別在於「處理」是蒐集機關內部的資料處理行為,「利用」則是將資料對外使用的行為,常見情形為將資料提供給當事人以外第三人之情形。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應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為之。 處理與利用個資時,必須於個資法所明訂之特定目的之規定範疇內,並與原先蒐集目的有關聯,不得擅自挪用,並在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後,未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經該非公務機關同意後,得公布檢查結果。
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公開,應於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後一個月內為之;變更時,亦同。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指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之個人資料。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 在現今的社會中,隨著科技的變遷發展,資訊得以快速流通,存取也更加容易。 但在享受這些便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個資容易外洩、甚至被不當利用的風險。 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民眾的個資,常被不法集團利用,詐騙案件屢屢上演,因此,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也就越來越受到重視。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前往 下列何者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產生之
有:過去的填答者僅同意小花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當次的禮品寄送,但小花卻在事後挪做其他用途使用,此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有:小花不能使用系所的名義去寄送邀請函,此舉不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有盜用他人名義的法律問題。 不當之作者定義或不當掛名可能的狀況包括:作者的分配與排序不公平、未取得他人的同意,便將其掛名為作者、代替作品的原著作人發表等行為。 研究團隊在進行研究的過程,應根據研究設計與研究假設進行資料蒐集,研究結果應將訪談資料進行多方檢證以確定沒有過分推論,問卷資料也應該進行客觀的統計分析,並確實將所有資料保存紀錄。 小光:在碩士論文中,使用自己之前投稿論文的文字時,會使用「引述」或「改寫」、「摘寫」等方式,並清楚註明資料出處。 彙整自己進行研究所得到的第一手資料,將結果寫在自己要投稿的論文中→引述(quoting)並註明資料來源。
除了防範自我個人資料洩漏外,也必須當心是否在網路上不小心觸犯個資法,例如網路群眾活動:人肉搜索,若沒有特定目的,而不當蒐集其個人資料並公開,或者在網路上未經當事者同意而蒐集並利用他人的個資,都有可能觸法。 除了文字形式,影像紀錄也有可能涉及他人隱私,例如面貌、車牌、門牌等,在盡情享受網路自由時,網友們也應謹慎處理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 NII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資、資安與 …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中有許多與隱私權相關的規定,請問以下配對何者正確?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律小叮嚀
(甲)使用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乙)不引用超過40個字;(丙)被引用著作須已公開發表;(丁)必須符合正當目的之行為;(戊)不得重製他人著作。 除此之外,更提高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落實保護個人資料制度。 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目的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法的核心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前項處分時,應於防制違反本法規定情事之必要範圍內,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六條第七款、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意思表示。 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章分類
用自己的詮釋,以簡短的三句話寫出花花已發表之期刊論文重點,放在自己論文中→摘寫(summarizing)並註明資料來源。 當研究者的學術名聲、研究成果所衍生之商業利益等次要利益而影響到研究者對主要利益的專業判斷,此種情況為「機構」的利益衝突。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扣留或複製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個人資料或其檔案時,應掣給收據,載明其名稱、數量、所有人、地點及時間。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一般可得之來源,指透過大眾傳播、網際網路、新聞、雜誌、政府公報及其他一般人可得知悉或接觸而取得個人資料之管道。 依本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五十四條所定告知之方式,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 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Q. 哪些情形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時,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丁、看到統計結果是否顯著後,再決定是否繼續蒐集更多資料。 戊、比較過對結果的影響後,再決定是否刪除特定的資料點。 《著作權法》是為保護人類創作而制定的規範,請問下列哪些創作是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類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研究團隊在進行研究之前,可以透過不同方式招募受試者,應詳細告知受試者關於此研究的所有程序及注意事項,待受試者確實瞭解研究情形取得受試者本人的參與同意書,之後才能進行研究。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所稱法律,指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 使用複雜的密碼,密碼至少6個字元,其中包含符號、數字、大小寫字母,切記勿與個人名字或身份資料相關,避免總是使用同一組密碼,並定期更換密碼。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於收受判決書正本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當事人,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明確告知當事人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應告知事項時,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其個人資料者,推定當事人已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表示同意。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對於應扣留或複製之物,得要求其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或複製者,得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強制為之。 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條規定之請求,應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章導覽
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意思表示。 (A)身分證編號;(B)病歷;(C)指紋;(D)著作;(E)財務情況;(F)犯罪前科;(G)基因。 何種情況之下,需要使用到「引述(quoting)」的技巧? (A)將他人論點一字不漏地敘述出來;(B)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內容;(C)講述自己的研究立論;(D)引述二手資料。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指非針對特定疾病進行診斷或治療之目的,而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所產生之資料。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沒有:小花是寄送學術活動的邀請函給過去的研究參與者,此作法屬於教育目的的個人資料使用,因此沒有違法的疑慮。 使用引述(quoting)的寫作技巧對自己的著作有哪些好處呢?
試題如有疏漏、錯誤,請E-mail告訴我們,我們會儘快更正。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六、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個人資料載體之返還,及受託者履行委託契約以儲存方式而持有之個人資料之刪除。 安裝防毒軟體、防間諜及防火牆等保護軟體,定期掃毒並時常更新病毒碼,將安全防護設定盡可能設到最高等級。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章導覽
(A)可以輔佐說明前人的研究成果;(B)可以讓讀者在文章最後的參考資料列表中找到完整的書目資訊;(C)可以大量無上限的複製他人的著作;(D)可以強調該文字或論點是來自於其他人,避免抄襲。 研究團隊在進行研究的過程,應尊重並保護受試者的個人隱私,未經受試者同意,不得在研究過程及結果中揭露受試者的身分及相關個人隱私,且若受試者在研究過程中感到不適,可以隨時退出研究。 相關學者經過研究,歸納出幾個可能導致學生抄襲的原因,以下組合何者完全正確? (甲)學生認為不會被抓到;(乙)學生能力不足,無法完成作業;(丙)學生同儕之間互相討論作業;(丁)教師自己也不清楚抄襲定義,未對學生仔細說明;(戊)教師時間管理不當;(己)教師沒有明確給予抄襲後果的回饋。 阿偉是一位碩士生,他在求學期間完成了一篇小論文,已投稿至某知名期刊發表,卻被學長舉發阿偉抄襲他的著作,請問學長可能需要有什麼樣的依據,才能指證阿偉在《著作權法》上構成抄襲?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Q. 哪些情形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時,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單獨所為之意思表示,如係與其他意思表示於同一書面為之者,蒐集者應於適當位置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並確認同意。 無論是政府單位、私人機構抑或是個人,都與個資法息息相關。 因此,除了配合政府所規定的個資法規,也要了解每個人能行使的權利。 最後,再加上聰明的自我防護,落實維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資料,相信在未來,個資外洩與詐騙案件必定會大幅減少。
二、契約因無效、撤銷、解除、終止而消滅或履行完成時,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確保個人資料完整性之目的所為之連繫行為。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契約關係,包括本約,及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間為履行該契約,所涉及必要第三人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及給付或向其為給付之行為。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第九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五款所稱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該特定個人者。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但書所定當事人書面同意之方式,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指當事人自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揭露其個人資料。
但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該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第一項之行為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非公務機關、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前二條之要求、強制、扣留或複製行為不服者,得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聲明異議。 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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