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2020不可不看詳解

而多名防暴警察在下午5時37分,再次衝向時代廣場追捕市民,向時代廣場連卡佛的玻璃門發射胡椒球槍,同時有警員一度進入商場室內範圍。 大批市民走入場內暫避,事後玻璃門留下胡椒球槍的彈痕。 在中央圖書館與維園之間的高士威道,有示威者組成傘陣,並以雜物堵路。 下午4時23分,水炮車及裝甲車駛至香港中央圖書館對開一段高士威道。

經審訊後,2名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 王證瑜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 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 王官聽取求情後指,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為第二、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3被告還押候判。

七月2020: 七月27日 周壹

之後警方防線推進,有警員一度發射胡椒球槍,其後再度後退。 同一時間有示威者於時代廣場外築傘陣,之後再有示威者以磚頭等雜物堵塞波斯富街,近利舞臺附近馬路亦有紙皮車燃燒。 亦有示威者向附近的美心西餅店投擲汽油彈,消防員到場救熄火種。 晚上7時30分左右,警方包圍時代廣場,並拉起封鎖線,舉起藍旗警告,指時代廣場外一帶人士涉參與非法集結,勸喻示威者離開。 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成員隨後衝入時代廣場正門前的扶手電梯發射數十發胡椒球彈,並在地下有蓋廣場制服多名示威者。 1名24歲中度智障男子於2020年7月1日晚上11時半,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1輛警車。

遊行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執法,遊行將會持續,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風險,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 各被告以12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除陳皓桓外,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的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 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涉及其他案件,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七月2020: 被捕

到判刑當日,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及報告稱,首被告現已知錯及深刻反省;次被告亦表示悔意和需要考公開試,而第三被告及早認罪下,最後判3人入更生中心。 4名22至40歲被告,被控在香港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 事隔一年多,各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裁判官葉啓亮批准4人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而另外兩名男被告否認控罪,押後至11月28日開審。 同日下午,一名24歲男子黃鈞華利用短刀在維多利亞公園外刺傷一名警員,其後建制派人士在Facebook貼出該男子的照片。

當時全部人獲准保釋,不過胡志偉於2021年1月5日,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之後,被揭發沒有交出英國海外護照(BNO),涉嫌違反保釋條件。 2021年10月7日,7名民主派人士承認控罪。 陳皓桓求情時稱他當日是想用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去表達他反對國安法的訴求,其他人的辯方律師則指指,各人當日並無鼓勵使用暴力,本案所涉的暴力程度亦相對低,參與集結的人數亦較少。 此外,正就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22個月的梁國雄,則希望法庭可考慮本案刑期他現有刑期同期執行;曾健成、鄧世禮及胡志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胡志偉及曾健成判囚10個月,梁國雄判囚8個月,朱凱廸、徐子見及鄧世禮就判監6個月。 七月2020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而案發前夕《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有需要判阻嚇性懲罰。

七月2020: 七月日曆

下午2時許,警方於黃金廣場外向數名市民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有市民要走入廣場內洗眼。 此外,有示威者於聖保祿學校對出的馬路高叫「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一度舉起紫色警告旗。 下午近4時,本土研究社成員在灣仔富德樓拍攝警員搜查一名示威者期間,警員先以電筒照射,之後向單位發射胡椒球彈,並擊中窗戶。 而胡椒球氣味攻入室內,令在場10名成員身體不適。 七月2020 下午2時許,三號水炮車途經軒尼詩道與天樂里交界時,警員開咪警告後,先在左方的行人路發射水炮,其後廣播「反光衣走開呀,催淚水走開呀」後,向右側安全島位置上的多名記者,以近距離直射水炮。 《蘋果日報》一名記者和一名攝影記者在20秒內3度遭水炮射中。

而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專家的報告亦顯示被告中度智障、智商和認知能力極低,對法庭的複雜議題和細微差異理解能力有限。 不過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認為案件涉及危害他人生命,而犯案前在附近徘徊,同又突然衝向馬路方向投擲汽油彈,反映被告目標是損害警察。 但同時考慮深夜時分人流和車輛疏落,當時也沒有示威集結,無造成警察受傷和警車損毀下,被判監禁39個月。 崇光百貨外東角道亦有一名女子持「香港獨立」標語,並帶有美國和英國旗,她其後被警方以違反國安法被捕。

七月2020: 七月的月相

而8月24日再提堂時,被告申請保釋再次被拒,繼續還押。 1名17歲女生及2名15歲男生,晚上7時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2021年11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3人獲准保釋候訊。 而另外2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至8月2日開審。

七月2020

其後50名防暴和速龍小隊成員突然從扶手電梯衝入商場,在商場的中庭發射胡椒球彈,有患哮喘的母親稱警員在場內射胡椒球彈,令她一度呼吸困難,幸兒子無大礙。 而商場內的遊人紛紛逃走,部分商店隨即拉閘。 下午3時30分,立場新聞拍攝到多名防暴警察在金鐘廊連接至太古廣場的行人天橋設置封鎖線,截查約50人,市民經截查搜身後才能離開。 下午5時,大批防暴警在電器道戒備,數名穿上反光衣,寫有「記者」字眼的記者被警員截查。 而天后英皇道Starbucks咖啡店的外牆玻璃被人破壞,油街有人縱火焚燒雜物。

七月2020: 七月17日 周五

另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67號‬老鳳祥銀樓店外被警方查獲管有1個疑似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被控縱火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2020年7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其後被告於2022年6月14日男子於西九龍法院大樓承認縱火罪,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准存檔不予起訴。

  • 同日下午,一名24歲男子黃鈞華利用短刀在維多利亞公園外刺傷一名警員,其後建制派人士在Facebook貼出該男子的照片。
  • 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成員隨後衝入時代廣場正門前的扶手電梯發射數十發胡椒球彈,並在地下有蓋廣場制服多名示威者。
  • 大批防暴警沿波斯富街推進,並舉起藍旗,警告在場人士立即離開。
  • 100名防暴及速龍小隊警察從維園外衝向示威者。

而在皇后大道東逗留的警員舉起藍旗,向修頓球場方向推進。 下午近5時,水炮車於灣仔菲林明道向人群發射水柱,多名記者走避不及誤中,一攝影記者倒地,由義務急救員及市民抬走,亦有多人走到附近商店走避,情況一度混亂。 到傍晚6時,一批市民在灣仔菲林明道被捕,警員要求被捕人士脫去口罩,對着攝影機講出個人資料後,才可登上警方旅遊巴。 到6時15分,水炮車在灣仔軒尼詩道、杜老誌道一帶射水驅散人群,有記者遭水炮射中,而馬路上仍有汽車行駛中。 到6時46分,有人在灣仔軒尼詩道杜老誌道交界以磚及雜物堵路。

七月2020: 七月31日 周五

陳皓桓四案共囚21個月,朱凱廸兩案判囚8個月,梁國雄五案共判囚23個月。 而東區前區議員陳榮泰被控在6月30日下午連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和胡志偉在中環終審法院外會見傳媒,召集市民七一遊行,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方指被告曾經向傳媒表示「聽日係我哋嘅指標」,又說「想試下行街有乜嘢事」。

七月2020

中午12時,銅鑼灣東角道已有近50名警員戒備。 銅鑼灣「和你寫」街站以供市民寫信或字條鼓勵被囚抗爭者。 有示威者在警員前舉起「和你寫」、「毋忘手足」的標語。 警員於下午1時於東角道舉起藍旗,並向在場市民噴射胡椒噴霧。 七月202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警員壓在地上,之後更鎖上索帶拘捕。 警方又要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區議員譚凱邦撤走街站,雙方一度理論。

七月2020: 七月23日 周四

黃鈞華同日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打算搭乘國泰航空在晚上11時55分起飛的CX251航班前往倫敦希斯路機場,但客機輪候升空期間,被民航處控制塔召回,機場特警隊登上客機拘捕該名涉案男子。 被捕時,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本特區護照、一本已過期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多國外幣等。 到7月9日再拘捕7名男女,包括24歲男子的父親及其女友,以及民航處三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罪名為「協助罪犯」。 到7月15日再拘捕多兩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傳媒人曾志豪在下午3時半,於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拍攝到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期間突然被警務人員截停,電單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23歲男司機涉嫌瘋狂駕駛及違犯《港區國安法》被捕。 七月2020 而案件在2021年7月進行審訊時,首次透露他原本相約友人到銅鑼灣一家咖啡店午膳。

七月2020

案件在2022年6月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審訊期間,辯方指出席記者會只是「撐場」,同時指出案發期間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提出上訴,因此遊行是否可以獲批仍有變數。 同時指陳榮泰沒有在其社交媒體呼籲他人參與七一遊行。 到2022年7月12日,法官指當日陳榮泰曾手持標語,並面向鏡頭叫喊「廢除國安法」等口號,又指陳皓桓表示“即使上訴失敗,民陣仍會堅持發起遊行”下,被告仍然在場,不接納他不知悉發言內容。 之後表示他必然知道警方當時已就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因而裁定被告行為必然是煽惑他人七一上街。

七月2020: 七月吉日

之後警員突然衝向示威者,並舉起黑旗,期間有長者被推跌。 而一名便衣警員稱人群中有一人「煽動」,之後強行拉走該人,其間一名穿有反光衣的女子被推倒,在場記者扶起該名記者期間,警員卻用胡椒噴劑指向及趕走在場的記者。 而警方的水炮車在3時15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發射水炮,記者被噴中後不停咳嗽。 下午3時58分,崇光百貨外駱克道位置有近百人被警員包圍截查,有小朋友在成人陪同下被截查後獲得放行。

七月2020: 七月11日 周六

傍晚6時53分,警員在天后留仙街轉到英皇道跑往炮台山方向追捕數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男子被警員於馬會投注站旁截停,警員認為他伸出腳試圖絆倒警方。 38、新的一月,新的开始,整理好自己的心情,重新出发! 七月,愿你放下浮躁,心静自安,愿你保持热忱,拥抱憧憬,愿你努力、自律、自省。 18、最痛苦的不是失败的泪水,而是不曾尽力的懊悔,别让明天的你,讨厌今天的自己。 曾經是香港皇家警察的球迷截查後向記者表示,不明為何被警察將叫喊「利物浦萬歲」的行為,會當作違反《公安條例》,更稱他煽動港獨。 10月31日,17歲男學生被法官姚勳智判入教導所。

七月2020: 七月9日 周四

1、2020,工作第一,爱情唯一,家庭一心,兄弟一气。 2021,绝对不二,帅气有型数一数二,收入多的独一无二,祝你好运连连,一来二往! 2、回看2020年:定下目标,没有实现,付出艰辛,却没顺愿,虽然苦恼,却不悲观,吸取教训,自我改变;但愿2021年:努力不变,毅力增添… 忘倦的鸟儿,匆匆飞过日出前郁郁葱葱的绿,岁月在奔波忙碌中前行充实,所有的腐朽都在燥热中发芽。 每天,给自己一个坚持下去的理由,不抛弃,不放弃,以阳光为伴,以梦想为友,不念过去,不畏将来,轻装上阵,活出自己。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市民不是因為任何一個人,而是因為反對國安法以及爭取民主和自由而走出來,他又呼籲港人珍惜可以發聲及表態的機會。

七月2020: 七月15日 周三

社民連一行人遊行至金紫荊廣場封鎖線外,焚燒請願信後散去。 一名男子在銅鑼灣登龍街被10多名防暴警員搜出多支中華民國國旗,之後被質疑涉港區國安法而被捕。 法新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展示或管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展示鼓吹台灣獨立的旗幟則有可以被指控犯法的可能。 而黃鈞華的女朋友,25歲的培訓生張芷程,因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

七月2020: 警方以水炮車直射記者彈飛2米

7月1日警方在港島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指藏有「香港獨立」旗幟、「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標語等印刷品。 其餘分別涉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瘋狂駕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而被捕人士中,3人為同屆海關關員,涉嫌非法集結被捕,將會被停職。 海關關長鄧以海得悉事件後感到震怒,表示絕不姑息,定必嚴肅處理。 下午5時20分,在英皇道的防暴警察突然進行追截,大批示威者隨即逃離。

七月三日的驟雨較大,本港大部分地區錄得超過10毫米雨量。 在一個高空反氣旋支配下,七月四日至八日除有幾陣驟雨外,本港日間普遍天晴及天氣酷熱。 受一股達強風程度的西南氣流影響,隨後兩天本港雲量較多及局部地區有驟雨。

同一時間,警員在中央圖書館對開截查多名市民。 到4時44分,水炮車再次於皇仁書院對出高士威道發射水炮,在場警員配備胡椒球槍。 下午約1時30分,一批示威者走出崇光百貨對出的一段軒尼詩道,防暴警員後在馬路兩旁拉起封鎖線,封鎖部分行車線,之後全面封閉。 港鐵銅鑼灣站D1及E出口封閉,警方稍後封閉百德新街、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同時要求集結群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

而當時被告的行為屬非常嚴重罪行,根據案例一般囚3至12年不等。 案中被告以軍用摺刀從後插在警員左上肩,以阻他拘捕次被告,造成警員7厘米長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4毫米,性質非常嚴重,故從動機、所造成傷勢看來,均較辯方呈交的兩個案例嚴重。 考慮所有理由後,以判囚6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後,24歲工程師面對的兩項控罪分期執行,被判監禁5年。

七月2020: 七月

而攝影記者表示全身滾燙,之後全身泛紅,並出現敏感情況。 壹傳媒工會強烈譴責警方濫用高殺傷力武器,蓄意襲擊在現場合法採訪的記者,認為近距離濫射會導致嚴重人身傷害,並要求警方解釋和向受傷記者致歉。 七月2020 1名17歲男子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地下A10梯口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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