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價5大著數

從這個角度來看,民眾並不是為了對自己有利,向司法官「找碴」,而是為了不讓言行失當的司法官,再繼續害人。 再者,評鑑委員會也不是作成最終決定的機關,縱認請求成立,仍須交由職務法庭進行最終判斷。 當然,司法院指出「開庭態度,有感改善」的事實,與過去相比可說是有目共睹的。 但過去一年法官評鑑委員會就收受了300件陳訴,大幅超出了司改會過去收到人民陳訴量,因此,除了與過去比較之外,我們更需要去注意評鑑制度是否能傾聽民意。 法官評價 陳為祥律師說,模擬法庭顯示出,國民法官制如同對國民法官進行法學教育,國民法官像職業法官的學生,絲毫不像司法院所宣傳的那樣,能讓法官與人民共同審判。 法官評價 他強調,人民的強項在於豐富多彩的生活經驗,所以外國陪審團制只讓人民做有罪無罪的事實認定,不需要做法律解釋。

)效應的影響,加上台灣人民到了法院面對(職業)法官,就法官的專業意見,必然會覺得矮一截而不敢、不願或不該與法官起爭執,此種專業與地位上的不對等,人民就會有形或無形受到影響而傾向被動配合或主動迎合(職業)法官,這就給了不肖(職業)法官可以干預及影響國民法官評議結果的機會。 因此,執政者要利用為鷹犬的打手法官,想要個案拼經濟的貪污法官,及違反常識及經驗法則的恐龍法官,都仍可在其中上下其手。 更糟的是,這三種無良法官非但無法解決,反而拉國民法官幫其背書,或是國民法官成就了跑龍套的角色。 款規定,未具有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同等學校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之人員,也就是必須具有高中職畢業學歷的人民才能擔任國民法官,這又是對台灣人民學歷上的歧視。 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的人民,其推理能力、理解能力未必就比一個僅小學畢業或肄業的人民高明,國學大師錢穆、王雲五等人,都只有小學畢業或肄業,他們若還在世,竟不夠資格當國民法官。

法官評價: 拜登會荷蘭首相 促共同應對中國挑戰 是否跟進「晶片禁令」月底揭曉

改革的力量必須由下而上,只有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能讓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最終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 李海龍指出,大型法律事務所擁有較多資源,大型公司行號、或是當事人碰上大案子,往往就會求助於這些大型事務所,以求在充份資源挹注下提高勝訴機會,但要請到什麼等級的律師,當事人還是得考量自身需求及口袋深度。 法界人士私下估算,這3位金牌大律師光是花時間念訴狀,就可賺進令人咋舌的高額鐘點費,由於整個訴訟所費不貲,據聞最後還是重新議價才解決律師費用問題。 四、對同一事實,同時做有罪及無罪之評價:針對被告江沛婕與另一被告陳志江共同向「蔡松源」吸收資金300萬元部分,一方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另方面卻又依集合犯關係論以《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罪》。

而監察院審查後,如認該法官應予懲戒,依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就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且同條第2項還規定: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外,也得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評價 至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即得判決為上述三種懲戒處分之一。

法官評價: 觀點

如此的結果,是否能完全歸結於人民不懂法律,恐有相當疑問,或許也該檢討現行的法官評鑑程序到底有何問題。 《法官法》原規定,人民面對法官的違失行為,須透過公益團體間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去年修法,讓訴訟案件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施行甫滿一周年,統計發現人民請求評鑑成立件數為零,暴露諸多法制問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尚未經核定之職務評定事件及已繫屬於再復核委員會且尚未作出決定之再復核事件,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再復核有理由者,再復核委員會應於再復核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以決定撤銷原評定,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評定機關依第十六條規定重行辦理職務評定。

但依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應評列為未達良好者,得不予通知陳述意見。 受評人同一違失行為,於受刑事判決處罰或懲戒、職務監督等處分確定前之年度,職務評定已據以評列為未達良好,於受判決處罰或受處分確定當年度之職務評定,該事由不再採為考評參據。 予以《大法官》中上的評價,寫道,「這部電影就像一個大雜燴,但卻充滿了如禮花般鳴放的豐富情感,看了之後十分愉悅。很顯然,電影能夠引來奧斯卡的評審」。 翌日早上,當漢克準備離開時,留意到父親的車有嶄新的撞擊痕跡,但是約瑟夫聲稱不記得這個痕跡是怎麼來的。 法官評價 但是,先前觀察到的種種徵兆使漢克懷疑父親酒後駕車而撞車,因此二人發生口角最後不歡而散,漢克更憤而離去並稱永不回來。

法官評價: 司法審判不是服務業:該接受評鑑的是法官,而非「審判」

當然除了審前指示外,在審判程序言詞辯論終結後,陪審制還有進一步的由(職業)法官對陪審員為口頭或書面或二者兼具的評議前指示。 除重申事實依證據認定的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外,就是要將過去已在法庭內所呈現的證據做一整理,針對被告所涉每一犯罪的每一構成要件要加以詳細而具體地說明,並且要就哪些證據相對應哪一個犯罪構成要件逐項為說明。 如陪審員有聽不懂的、有疑問的,在審前指示及評議前指示,其實都不禁止可對法官發問為深度交流,故陪審制絶非法官僅膚淺的片面指示陪審員而無深度的雙向交流。 月間前大法官許宗力被蔡英文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此有違憲爭議)以來,因他雖力主參審制,但司法院終究必須等待司改國是會議的最終決議,自然一時不能提出參審制的具體內容草案,所以我在司改國是會議前後,只能向外介紹、宣揚陪審制的優點及對台灣司法的正面影響,而無法進一步批評司法院的制度主張。 如今國是會議就此議題沒有結論,司法院就逕自決定起草《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下稱國民法官制草案),現既已浮出檯面,陪審制與參審制的交鋒就可正式登場。

法官評價

二、突襲裁判:針對被告江沛婕與另一被告陳志江共同向「林俊義」吸收資金300萬元部分,以及共同向卞學嬋、楊志堅、林楊玉秋及蔡松源吸收資金部分,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之告知義務,致使被告及其辯護人無法適時知悉而充分行使其防禦及辯護權。 一、訴外裁判:針對被告江沛婕與另一被告陳志江共同向「林俊義」吸收資金300萬元之犯罪事實部分,檢察官並未起訴,竟未敘明理由即一併審判。 筆者日前接連寫了兩篇關於「仍活在舊制時代的落伍掉隊法官」的評論,有司法界人士反應,「落伍掉隊」不止發生在資深庭長、法官身上,連一審的庭長、法官也很常見。 的確,筆者必須承認,在審判實務上,法官的良莠不齊的確是個大問題,稱職敬業的「完美型法官」的確不多見;不過,失職或怠職的爛法官倒是唾手可得。 因此,筆者不敢擅下評論,不過,司法院的提案名單一出,法界就出現抨擊侯廷昌延滯審判、不適任最高法院法官的聲浪。 單從抨擊侯廷昌審判案例的一再拖延審判時程觀察,可謂信而有徵且十分可議,絕對不是這次人事案的「亮點」,殆可確定。

法官評價: 少年法庭韓劇的結局

例如如果本案要論斷被告間有無「犯意聯絡」,卻向國民法官說明「犯意聯絡就是共同正犯相互間合力完成犯罪行為之意思合致」,便會讓國民法官一頭霧水,因為「共同正犯」跟「意思合致」本身就是不易理解的法律概念,便是犯下了用術語解釋術語的謬誤。 也就是說,法律人必須走出「專業術語」搭建的舒適圈,讓國民法官走入自己的論點,進而形成有利於自己的心證。 法官評價 除了必須避免用更多的法律術語來解釋法律術語,也必須善用例子來闡述法律概念,進而連結法律概念以及事實之間的關聯。 聘請知名的退職司法官當律師,最終能從重罪官司全身而退的知名案件,以前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及台北市長的首長特別費最具代表性。

本會對於新制施行一周年的成效感到失望的同時,也期許司法院、法務部及評鑑委員會能重視此一問題,讓個案評鑑制度發揮重建司法信任的重要功能。 當社會看到評鑑制度確實發揮著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效果後,也能同時看到司法體系自我反省與糾錯的可能性。 反之,如果民眾請求評鑑的案件全部都只能得到「不付評鑑」的結果,恐再度重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事實上國民法官制的國民法官只參與審判程序,並不介入準備程序,此與陪審制並無不同,只是國民法官制的參與多了適用法律及量刑二者。 但因人民本就不懂法律及法律的適用,也不知量刑的標準及考量,都必須基於(職業)法官的深度教育或美其名深度交流才有可能略知一、二。 而在心理學的權威服從效應之下,我深信模擬或實踐國民法官制的結果,絶大部分的國民法官都會主動或被動接受(職業)法官對個案所表示的意見,所謂完全參與,恐怕就只是淪為口惠而已。

法官評價: 「大法庭」草案將送立院 判決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

長久以來,政治人物、大企業涉訟,通常會主動找上理律、萬國、常在國際、永然等幾家大型律師事務所替他們辯護。 不過,隨著紅牌的檢察官、法官紛紛退休並開設法律事務所,或前司法官採「抱團」方式合資經營法律事務所日漸增多,商界、甚至政界不惜花費鉅資主動請託前司法官當救火隊替他們辯護的情形已逐漸成為常態。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調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李玉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蔡紹良3人均升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在(職業)法官仍得或仍有機會干預或掌控國民法官的想法或意思時,人民對貪污法官、恐龍法官及打手法官的指責就不會停止,人民也就仍然不會相信司法。 只有在陪審制之下,(職業)法官進不了評議室,認定事實完全交給人民負責,法官的污名就得以迅速的消除。

  • 必須經過釐清後,才能發現有些民眾是因為開庭被法官怒罵,而因此覺得法官不公;或有些辦案規定民眾也不知情,無法區分哪些可以評鑑、哪些不行。
  • 司法界人士說,檢察官及法官的品德操守,是司法體系執法人員最根本的要求,這項考試每年吸引超過上萬人,想要擠進司法官窄門,但挑選合格的司法官特考制度,應該首重品格,而不是只會考出學霸,如今爆發一連串適任爭議事件,司法官適任審核淘汰機制的檢討,已刻不容緩。
  • 單就裁判品質而言,「活在舊制時代」的「落伍掉隊」類型,只是其一,特別離譜烏龍的,其論證幾乎是離離落落、丟三落四、慘不忍睹。
  • 雖然漢克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替父親辯護,但最終也無法為父親脫罪,最終約瑟夫被判過失致死罪而入獄4年。
  • 於是,施昌甫為了能快速駕馭「人海介面」的設計,開始跟陳映伶學習珊瑚與海洋的知識,了解需求與使用情境。

珊瑚復育是全球性的課題,不只台灣,世界各國都致力於海洋復育,例如澳洲政府與企業就投入了很多資源,一直在尋找更好的解方。 關鍵特務為關鍵評論網與讀者溝通品牌形象及表達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專區,內容由BRAND STUDIO團隊製作。 與前述士林地院蔡姓法官所受懲戒(申誡2次)相比,陳鴻斌是國內首例因性騷擾被免職的法官,這也是一個令人省思何謂「不適任」法官的實例。 一個不適任的法官,不是只有「收賄」,如果法官的言行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就應該受到應有的懲戒,而不是只有申誡、罰款等薄懲。

法官評價: 國民參審的甜蜜點:改善溝通品質,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應隨時辦理之另予評定,經評擬為良好或符合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應評列為未達良好者,得免經初評或評議程序。 職評會對於職務評定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評紀錄及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評人或有關人員到會說明。 二、依法應徵服兵役、育嬰留職停薪,或有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評人之事由,致不予辦理職務評定或辦理另予評定良好之年資。 曾任新竹、嘉義地方法院院長的茆臺雲和曾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的張佩珍,是司法界公認的恩愛夫妻,退休後,原本計畫要環遊世界,但因一對子女均是法律系畢業,為了一圓兒女的法律夢,兩夫妻只好暫緩旅遊計畫,先讓華邦律師事務所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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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認為,根據最高法院於1940年的一起判例,法官應迴避重複審理的「前審」是指「下級審」,不是「前次審」,所以像鄭性澤案這三位法官,兩次都在同一個審級,無須迴避。 冤獄平反協會認為這樣的法律解釋不合理且過時,2015年正式為此聲請釋憲,但至今未有結果。 我認為若再審確定無罪,應該把案子拿去做研究分析,看問題出在哪裡,不然現在大家還是都說自己判得對,別人不對啊。 法官每年都要進行40小時的在職訓練,每一天幾乎都有開課,讓我們自己選,要不要去上課,這叫法官學院。 林:我會把完整證據看過一遍,各種證據比對,才會去做一個到底是有罪無罪的判斷,所以沒把握的很少,我幾乎沒有在我不是確信的狀況下判有罪。 我自己是按照那樣的方式去判,也不敢說一定沒有錯,所以相對地,在再審那邊,我認為開啟再審的條件不要那麼苛刻。

法官評價: 司法烏龍檔案:這位法官庭長竟如此曲解證據與睜眼說瞎話

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構成自由心證的「內在拘束」,尤其是自然科學上已經證實的知識(如「A 型父親與 A 型母親不會生出 B 型子女」)。 但應注意,在具體個案當中,自然科學證實的知識,往往必須透過鑑定制度的運作,通過嚴格證明程序之後,才能認為己經有效建立,也才有拘束法官自由心證的故力。 其次,我國立法雖以自由心發為「原則」,但在少數例外情形,立法者基於訴訟經濟或法治程序的考量,也會為法官設定某些硬性的評價規則,稱為法律明定的評價法則,構成法官評價證據的「外在界限」,如審判筆錄的絕對證明力。 此外,程序基本權利與基本原則,如緘默權者,也會限制自由心發的運用。 至於其他法律領域(民事法、行政法)或刑事法律領域的先決問題,原則上刑事法院仍得自行調查之後,依照自由心證認定。 但在同一案件的範圍之內,已經刑事實體判決確定者,基於一事不再理,具有拘束後訴法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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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多未成年犯會利用他們未滿 14 歲的年紀來規避掉罪刑,而在教化對他們效果有限的情況下,給出判決的法官也自然成為憤怒群眾批評和質疑的箭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請求成立率,是以請求件數為分母,評鑑結果為請求成立者為分子加以計算。 比較評鑑委員會總計之請求成立率,可知官方單位提出請求時,較容易成立評鑑。 若以本會所有接受申訴案件數為分母計算,於法評會之請求成立率為2.2%;檢評會則為2.4%。 法官評價 同時,本會也呼籲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商討對策,以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評鑑制度,以免成效不彰的評鑑制度再度損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同時,建請立法院於相關單位提出改善方案前,應凍結評鑑委員會的預算。

法官評價: 惡魔法官第1集心得短評

在社會各界的長期努力及推動下,2011年終於依《法官法》啟動個案評鑑制度;並於2020年修法,使人民可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 我國採行非民選職業法官、終身職的司法制度,在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的現實下,個案評鑑制度實肩負了各界的深厚期待。 人民都在看,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傾聽人民的聲音,讓「司法親民」不只是政策上的口號。 前面有提到,《惡魔法官》剛開始吸引人的特點除了主演群以外,就是法官出身的「文裕皙」編劇所撰寫的故事內容,尤其是該劇的設定「假想的反烏托邦大韓民國」,架空的社會背景讓觀眾覺得非常新穎,也因為這個背景設定,所以我們在劇情所看到的現場法庭真人秀與審判都是虛構的。 從去年(2020)7月17日開始,人民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出法官評鑑,但實施一年以來,由人民提出146件的案件,卻無一件成立。

法官評價: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姜耀漢的出現就像是久違的正義,不畏懼強權,只針對事情的對錯判斷,實現法律至上,不受情理法所制。 金佳溫傾向於理解犯案動機,探究被害人背景,跟姜耀漢執法的風格完全不同,較受於情理法層面。 在現實中,不可能輕易得到正義,所謂正義該是什麼,正義該維護的真理,自在人心。 如果法官無法確信自己的法律見解是正確的,就不該讓這個見解成為裁判的一部分;但正如康德一再提醒我們的,人類對於事實或規範的任何判斷,都存有無法克服的偶然性,人類也無法確知,自己是不是真的把所有應該考慮的事情都考慮過了。 無論生而為人的我們多麼相信自己是對的,我們的「相信」都有其侷限,而我們首先是人,接著才是司法官。 乃法評會也認為證明力之判斷與心證之形成,在恣意的情況下,也可以納入法官的評鑑範圍。

法官評價: 記者會|評鑑制度「仍待觀察」 人民還要再等多久? 法官、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二周年2022/12/06

虎年擺尾,兔年揚眉,正是許多人歡欣尾牙、圍爐團聚的時刻,但仍有一群人等待有家可回、等待實現孩子們新年願望。 2022年美國領頭帶動的世界級經濟滯脹衰退風暴已經席捲全球,超高度依存世界市場經濟及美國政治軍事的臺灣,在這波風暴中大受其害,應該毋庸置疑…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再復核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收費標準如附表。 職評會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前項委員,三分之二由全體受評人以無記名秘密投票方式推選產生,餘由院長指定;其非整數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法官評價: 劇情加溫中,惡魔法官是否能夠打倒貪腐實現正義讓人期待

對照蘇清泉,縣長選舉結束迄今已快2個月了,投開票所疑雲重重,法院審理還在牛步化,而檢察官還在歲月靜好,好官自我為之,實在是一大諷刺。 法官評價 驗票的目的是查驗選舉投票的準確與真實性、選舉是否有舞弊及是否有選務行政的疏失。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9條規定,立委、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得票最高與次高者,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可在投票後7天內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法院要在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

韓劇《少年法庭》既是法官的故事、是受害者的故事,也是關於這個社會的故事。 編導在裡頭呈現出這麼多包含著不同面向的少年犯罪事件,就是希望能藉此深入這些複雜敏感的議題,引發觀眾更進一步的思考。 就如同孩子犯下的惡行,這個社會也必須承擔部分的責任,韓國《少年法》當初被訂定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反社會少年的周邊生活環境,矯正其品性,幫助他們能夠健全地成長,所以不像其他一般法官只需要給出刑罰,少年法官的職責還包括對這些犯法少年的持續管理和監督。 韓國的《少年法》規定,未滿 14 歲的少年犯不會受到刑法制裁而坐牢,只會在「少年法庭」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號至十號的「保護處分」並到少年院進行最輕 6 個月、最重 2 年的「管束」。

法官評價: 惡魔法官預告

此外,判決缺乏一致性,司法行政端應透過大數據分析問題出在哪,並提供給法官參考,增加判決精確度,才能回應民眾對裁判品質的信賴;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應痛定思痛淘汰,非僅罰俸了事。 鄭性澤的辯護律師羅秉成曾痛批,依據高等法院自己的規定,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的案件,凡是曾參與同一案件審判的庭長、法官,就應該迴避,但台中高分院仍將鄭性澤案分給這三名法官審理,這三人也沒有主動迴避。 對法官究責很困難,因為涉及到根本的「審判獨立」原則,當然,什麼都用審判獨立去搪塞,好像怎樣都對?

許多資深法界人士一致認為,找律師就像求醫,只要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就是最適合自己的好律師。 前面幾項主要是阿亮整理了許多觀眾對《惡魔法官》的劇終感想,但其實我認為這所有雷點都來自於這部劇的「核心思想」不夠明確,像是《黑道律師文森佐》就明確表達世界上沒有明確的正義,不是只有壞人才會做邪惡的事,世界上也充滿著看似正義卻正在做壞事的人,這就是一部劇有成功傳達核心思想給觀眾的例子。 [周刊王CTWANT] 彰化縣伸港鄉一間家居用品工廠昨(17)日晚間發生大火,由於廠房為鐵皮建築加上堆滿易燃物,火勢迅速蔓延,火光映照夜空遠在數公里外就能看見。 警消獲報後出動大批人車趕抵馳援,控制火勢後,經查無人員受困、受傷,詳細的起火原因,後續將調查、釐清。 消防局表示,昨日晚間9時許獲報,民眾指出埤墘路一間居家用品工廠發生火警。 警消獲報後立即派遣12個消防分隊、27輛各式消防車輛、58人趕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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