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必看攻略
為鼓勵高雄市都市更新、危老建築物改建、捷運聯合開發、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案件之開發,可能受限於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物高度比等規定,致建築物無法充分規劃設計利用之狀況,影響建築物重建意願。 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表示,此次施行細則修正是為因應新北市發展需求、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將智慧建築納入開發獎勵中。 此外,為加速老舊且危險的建物重建、提升學校用地多元彈性使用,修法後也將容積獎勵上限及公共設施容積率的規定調整放寬。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7日電)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今天表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明天公告實施,其中,為改善建築基地地下深開挖 …
所稱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比值,係指鄰里性公共設施面積(包括鄰里性公園、中小學用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停車場、綠地、廣場及市場等用地)與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之比值。 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或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法建築物經縣(市)政府認定無法以都市更新或合併整體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縣(市)政府得視農業區之發展需求,於都市計畫書中調整第一項所定之各項設施,並得依地方實際需求,於都市計畫書中增列經審查核准設置之其他必要設施。 (十八)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使用土地面積超過一公頃以上,且其區位、面積、設置內容及公共設施,經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者。 前項審議之決議及理由,應由內政部或該管縣政府於決議確定日起十二日內通知拒絕機關及請求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土地權利關係人有理由時,拒絕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細部計畫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變更前之計畫圖及變更部分四鄰現況圖。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規專區
公有土地已有指定用途,且不牴觸新市區之建設計畫者,得事先以書面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其位置或地界後,免予出售。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
- 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變更,其有關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應分別依照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 樹林都市計畫公設通檢總面積為927公頃,樹新路、樹林陸橋交界的土地面積約有1.1萬坪,現狀多是公寓、店面,該地段正對著樹林秀泰影城、藝文中心精華地段,距離樹林火車站路程約10分鐘,相當便利。
- 黃表示,工程均發包給營造公司,按照計畫執行,施工前也都有公告拆遷補償並發放補償費,沒有領取者,其補償費已向法院聲請提存,交給法院,施工也是依照縣政府核准函文進行,並沒有毀損、侵占意圖。
- 新北市府表示,此次共修正8條條文,修法重點為增列大規模建築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規定,並對銀級以上基地提供3%至6%不等的容積獎勵。
- 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 ETtoday新聞雲》幫大家統整出風景區、縣市政府已公告的解封新方向及管制措施。 提醒大 家,出門前還是要記得戴好口罩、做好防疫,保護自己和他人。 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經本府房屋健檢耐震詳評結果屬應立即辦理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戲院、電影片映演業、視聽歌唱場、錄影節目帶播映場、電子遊戲場、動物園、室內釣蝦(魚)場、機械式遊樂場、歌廳、保齡球館、汽車駕駛訓練場、攤販集中場、零售市場及旅館或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類似之營業場所。 但汽車駕駛訓練場及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與室內釣蝦(魚)場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不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在此限。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依前三項增加之獎勵容積,加計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一點五倍,並不受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限制。 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百分之五十以上:法定容積百分之三。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相關報導 – Yahoo奇摩新聞
一、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擬定,鎮、縣轄市計畫及鄉街計畫分別由鎮、縣轄市、鄉公所擬定,必要時,得由縣政府擬定之。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房及其他必要設施。 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但以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尚無限期要求變更使用或遷移計畫者為限。 第二十九條之二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 第二十三條 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 但紀念性之建築物與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不在此限。 第五條 縣(市)政府應於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內舉辦說明會,於公開展覽期滿三十日內審議,並於審議完竣後四十五日內將審議結果、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一併報內政部核定。 第四條 聯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鎮、市)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三鶯部落安置計畫 新北市府正式動工
爰於本次修法將臨8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高度比適度放寬至路心1比5,且申請人亦可依原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規定擇優申請檢討,讓設計更有彈性且開發更具效益。 高市府都發局修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經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於12月12 日准予備案,26日公告施行生效! 都發局表示,本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包括結合TOD運輸導向發展可提高法定容積30%之法源,危老都更、捷運開發、增額容積或容積移轉之基地予以放寬建築物高度比,讓設計更有彈性且開發更具效益。 考量工業區建築實際使用需求有別於住宅區,一般都市設計審議事項不符工業區使用效益,市府將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含編定工業區)剔除都計審議範圍,並簡化台南科技工業區原都計準則內容、普遍調降私人建築案件審議層級;為縮短申請建築程序,除重要景觀軸帶兩側外,其餘多授權由建築主管機關或工程主辦單位審查。 台南市府已發布實施「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二通一階案」,都發局針對民眾與機關反映現行都市計畫問題,已做通盤性解決,解除原安南區規定重劃範圍住宅區建築物基地最小面寬不得低於6公尺的限制規定。 高雄市都發局修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經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於12月12 日准予備案,2022年12月26日公告施行生效!
第三十二條之二 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其容積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積之一點五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 第三十二條之一 都市計畫地區內,依本細則規定允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不受該分區建蔽率規定之限制。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第二十九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北市府為達到發展低碳及智慧城市目標,使各公寓大廈社區能與時代發展接軌成為電動車友善社區,已訂定「台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並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淡水居民期盼已久的淡北道路工程,於2022年12月26日起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招標,等標期45天,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市府廣邀各大優質營造廠商參與投標,力拚2028年完工通車。 陳其邁表示,截至目前,高雄市總計有13處的社會住宅動工,包含高市府自建的3處,預計2022年底將超過7千戶,未來配合大林蒲遷村的社會住宅需求,總計將達到1萬5千戶的社會住宅目標。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 新北市議會去年底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刪除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獎勵上限50%,最高可放寬到100%;前天市政會議更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拿掉15個開發區的容積獎勵上限,兩案目前已送中央,但內政部昨已明確告知新北市府「牴觸母法」,兩案將全數退回、回到原點。
-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之都市計畫及有關開發或建設事業計畫之內容與建設時序,應與區域計畫密切配合。
- 二、應檢附書件請詳閱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作業要點、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 私人或團體未經呈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而擅自移轉者,其移轉行為不得對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優先收買權。
- 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 花蓮「美崙安居」社宅新建統包工程於2022年12月28日順利決標,由「良有營造、冠凌電氣工程、陳昆豐建築師事務所」統包團隊共同攜手打造,預計2027年完工,為花蓮縣市再提供425戶社宅。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圖/高雄市政府提供圖/高雄市政府提供圖/高雄市政府提供為鼓勵本市都市更新、危老建築物改建、捷運聯合開發、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案件之開發,可能受限於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物高度比等規定,致建築物無法充分規劃設計利用之狀況,影響建築物重建意願。 新北市政府配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簡稱「國家影視聽中心」)資料典藏、修復等空間需求,辦理「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將原本的「停兼影」用地改為「影兼停」,擴大電影中心樓地板使用面積,並保留各500席汽、機車停車空間,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已自12月23日起公告公開展覽。 縣都市計畫之執行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係依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辦理,衍生下列問題:(一)無法確實反映各縣都市發展之特色。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猛虎變病貓!專家預言2023年七大現象 地板價恐成天花板
高市都發局說明,本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包括明定TOD運輸導向發展於場站半徑500公尺範圍,得循都市計畫程序提高法定容積30%,捷運黃線場站週邊土地將可受惠,且現行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實施範圍均不受影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城市發展轉型並加速都市危建更新,新北市府辦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作業,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表示,該草案已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預計今年底公告實施。 中和板南段位於捷運中原站(環狀線Y13)旁都更案,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為住宅區及都市更新開發,提供多項公益設施與公共停車位空間,提升地區環境品質,目前已申請建照,預計於2027年完工。 此次法規重點內容包括:1、工業區中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例由5%改為10%,以利工業區產業升級與發展;2、增加未來基地開發的透水要求,並提高基地防洪標準,以減緩極端氣候造成的影響;3、為了解決海砂屋無法依現行建蔽率進行改建的問題,特別增訂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但生物農藥、生物製劑及微生物製劑等以生物為主體之發酵產物之製造者,不在此限。 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 該塊土地原是高中用地,但周邊學校眾多,因此市府決議將用地轉為住宅區,未來地主將可做有效運用,提升周邊住宅景觀。 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欽富進一步說明,公10、公13兩座公園辦理2場公民參與說明會,規劃以融入在地文化、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天然環境及自然素材理念的場域,將可成為鄰近忠義國小的環境教育場,另也置入遊戲型鋪面、主題遊樂場供民眾遊憩。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返回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首頁
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申請變更細部計畫,遭受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拒絕時,得分別向內政部或縣(市)政府請求處理;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依法處理後,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得再提異議。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一、 申請基地於本方案適用範圍內之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其基準容積以240%以下者為限。 為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且考量都會區工業用地供給有限應充分利用,本府依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之上位指導原則,提出「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內容,期藉由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
三、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符合分區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改建時其容積規定與建築物管理事宜,應視實際發展情形需要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而訂定。 內政部、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或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前二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其計畫書附帶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者,應檢附當地縣(市)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 為鼓勵本市都市更新、危老建築物改建、捷運聯合開發、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案件之開發,可能受限於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物高度比等規定,致建築物無法充分規劃設計利用之狀況,影響建築物重建意願。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一、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集中留設作產業空間使用(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並經工業主管機關、科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得免計入容積,依其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給予容積獎勵,並以一倍為上限,且應面臨基地周邊最寬之道路,並應有獨立之出入口。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設施,應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始得建築;增建及變更使用時,亦同。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二款及第三款設施之申請,縣(市)政府於辦理審查時,應依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於各目之使用細目、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及開發義務作必要之規定。 (二十一)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並以使用整棟建築物為限。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新北市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份條文(第二階段)
為保障旅客住宿公共安全,強制執行斷水斷電處分,貫徹市府杜絕日租套房等非法旅館經營的決心。 嘉義科學園區2022年12月26日通過環評初審,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決議無需進行第二階段環評,逕提環評大會審議。 花蓮「美崙安居」社宅新建統包工程於2022年12月28日順利決標,由「良有營造、冠凌電氣工程、陳昆豐建築師事務所」統包團隊共同攜手打造,預計2027年完工,為花蓮縣市再提供425戶社宅。 前項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之准許條件、辦理程序、應備書件及違反准許條件之廢止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二、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內容有缺漏或未繳納審查費者,應命其於30日內補正,且補正次數以2次為限。 申請人未於前項期限內補正或無法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已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為促進TOD發展及創造高雄更友善投資環境,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修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歷經兩次預告修正,經內政部核轉行政院2022年12月12日准予備案,於12月26日公告施行生效。 二、有關102年12月31日召開研商會議結論一,擬於保護區土地興闢道路使用,供本案建築基地連通現有巷道方案辦理乙節,按臺灣省政府77年3月12日府建四字第1449號函意旨,於都市計畫保護區內申請做道路使用,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現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各款規定,並經前臺灣省政府審查核准使得興闢。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第七條 主要計畫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七條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都市計畫實施進度,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並依有關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法令規定,就主要計畫街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已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地區,劃定為已發展區。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完成修訂 促TOD發展創友善投資環境
在新北市施行細則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mashmabo也提到 南鐵地下化延伸永康 送議會審議 南鐵地下化工程施工路段從仁德至大橋以南路段,交通局正提請議會審議「台南鐵路立體 化延伸至永康區可行性研究」,希望儘速交由行政院審議,趕上施工進度,至於延伸至新 市或善化地段則再議。 交通局指出,先前中央召開相關審查會時,針對台南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暨周邊土 地整合發展可行性研究,委員意見不一,除認為財務直接效益不高,且自償性評估過於樂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觀,認為延伸… 因實施都市計畫廢置之道路、公園、綠地、廣場、河道、港灣原所使用之公有土地及接連都市計畫地區之新生土地,由實施都市計畫之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管理使用,依法處分時所得價款得以補助方式撥供當地實施都市計畫建設經費之用。 國民住宅興建計畫與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實施之舊市區更新計畫力求配合;國民住宅年度興建計畫中,對於廉價住宅之興建,應規定適當之比率,並優先租售與舊市區更新地區範圍內應予徙置之居民。 辦理更新計畫之機關或機構得將重建或整建地區內拆除整理後之基地讓售或標售。
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