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調解委員會8大優勢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訴訟,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提起之。 二、因應新舊系統交替,110年1月1日前,使用本系統聲請調解之案件進度查詢等相關事項,請逕行電洽承辦人員。 已繫屬在法院的民事事件,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 三、聲請調解的方法 (一)原則上以書面提出,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於填寫後交予服務人員提出聲請,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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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於調解時,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皆須列席,並須出具當事人及父母之戶籍證明,如一方因事不克列席,可委任滿二十歲之人士到場。 如屬父母離異者,需附監護人及當事人之現領戶籍謄本(保留備註欄)乙份,以證明監護人身分。 當事人於其聲明或主張之事實或證據,如認為他造非有準備不能陳述者,應於期日前後準備書狀並得直接通知他造。 於調解期日,並應攜同所舉證人及所用證物到場。 管委會或其他非法人團體設有管理人者,出席調解應攜帶大、小章,報備公文及主委或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委任他人者,出席者應攜帶上述資料,並付委任書蓋大、小章。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爭議調解

序 問題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回答 1 申請調解需要的費用多少?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2 如果我住在雙溪區請問我是應該向哪裡申請調解呢? 可能在哪裡查到相關資訊? 可以在哪裡查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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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為限。 如妨害風化、婚姻及家庭、傷害、妨害自由、名譽及信用、秘密、親屬間財產犯罪、毀損、妨害電腦使用罪。 注意事項: 1. 民眾自約前來調解者,請至遲於前一日之17時前,向調解委員會提出預約聲請,以利委員安排等事宜。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詳如附件3-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參考表﹞略誘婦女結婚罪、侵入住居罪、妨害名譽、信用及秘密。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法律扶助

【當事人若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通常 為父母雙方)同時出席調解】。 調解會簡介本調解委員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 刑事糾紛,不論是在檢察署偵察中,或在法院審理中,只要是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均得聲請調解。

利用地區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處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對象及方式 本處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權利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處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利用及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民事、簡易庭調解委員名冊

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處理單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公告:本會於111年12月20日(二)進行調解業務交流研習參訪活動,故當日暫停調解及法律諮詢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後即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當事人若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雙方)同時出席調解】。 非關車禍糾紛之其他事件請填寫一般調解書及詳填事件概要,並附上聲請人「身分證」影本,如有關調解事件之文件請一併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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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或負責人無法出席者,應出具委任書委任年滿18歲之成年人代理出席。 吳男因車禍開刀不良於行坐輪椅,五年前夥同男子譚者龍、女子陳奕名,鎖定未更新地籍地通訊地址而失聯的地主,設下一連串矇騙法院和土地事務所等公務機關的騙局。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吳先找獄友譚男合作,譚男再物色已癌末的陳女擔任人頭,三人組成詐欺土地盜賣集團。 吳等人偽造地主健保卡,換貼同夥大頭照後,假冒地主申請地籍謄本等資料,再設定新的印鑑證明,由陳女假冒債權人與假地主有債務糾紛,簽下債權協議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請利用鍵盤按住「Alt + ←」返回上一頁。 3.檢具交通事故肇因初步分析研判表及現場圖影本、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影本。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可以到哪裡聲請調解? (調解有管轄區域的劃分)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的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35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 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委員會受理聲請後即決定調解期日(固定於每週 二、四上午調解或依調解委員會指定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 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一、法令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二、承辦單位:各區調解委員會三、調解事件範圍:(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二)言詞→口述由受理人員筆錄,經聲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身分證文件。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

如車主無法到場,請車主出具委任書委託年滿18歲之成年人代理出席。 如另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者,請當事人自行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協同調解。 為保障您自身的權益,請聲請人於填寫線上聲請資料時,務必上傳身分證(正面+反面)檔案資料,作為承辦之調解委員會辨識您身分之重要依據。 如經審查未能正確提供者,將請您補正提供身分證資料後,始能進行審查程序。

4 未滿二十歲之當事人如何申辦調解? 1.須由父母共同代理提出聲請。 請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至本會聲請,若需委任他人,請出具委任書。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民政課 調解委員會

6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調解當日,依當事人未到場,怎麼辦?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新北市調解委員會 前項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但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定調解期日。

  • 民事事件:如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 調解案件當事人須知項目需備文件內容車禍案件 1.
  • 非關車禍糾紛之其他事件請填寫一般調解書及詳填事件概要,並附上聲請人「身分證」影本,如有關調解事件之文件請一併附上。
  • 六、調解時限: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規定,調解委員會應訂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
  • 受通知人於調解期日,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到場。
  • 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對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詳如附件3-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參考表﹞略誘婦女結婚罪、侵入住居罪、妨害名譽、信用及秘密。
  • 調解之和解條件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能成立,調解委員於調解進行中所為擬定之和解條件僅為建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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