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介紹
四、偵查組:重大刑案偵查、檢肅槍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品尿液檢驗、第三、四級毒品裁罰、查捕逃犯(兵)、汽機車全毀半毀、汽機車失竊四聯單、尋獲誤報、機車烙碼、軍司法通緝、通緝(緝獲)輸入等犯罪偵查工作之策劃及刑案之管制暨保全公司管理業務等事項、提昇辦案技巧、治安指標工作(統計)、職業賭博、刑事偵防犯罪績效報表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居家安全檢測、鑰匙未拔保管、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含攔截圍捕、護鈔、超商、加油站)、計程車無線電台治安聯防、刑事責任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保護管束、公益彩券統計、臨時交辦事項、起訴判決書、協助預防犯罪宣導工作、建立犯罪預警機制、犯罪防治官(主動打擊犯罪熱區)等事項。 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改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改為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1978年7月,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遠東百貨舊址之桃園縣警察局舊大樓不敷使用,桃園縣警察局發包興建新大樓。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2年寒假青少年「法網“揮揮”、“書”而不漏」書法比賽,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加。 七、秘書室:資訊管理與資訊教育訓練業務、秘書研考、文書、檔案、出納、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及公共關係業務等事項。
-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 二、督察組: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改善員警服務態度、警察教育訓練進修、特種勤務、警備保安、保防業務、民防組訓、因公傷殘慰問濟助等事項。
- 基於當事人對於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請確認佐證資料內容符合上揭處理細則第20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要求,即違規地點、違規日期及時間及違規事實,以及違規車輛(含清楚號牌、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 1978年7月,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遠東百貨舊址之桃園縣警察局舊大樓不敷使用,桃園縣警察局發包興建新大樓。
- 一、行政組:勤務實施之規劃審核、外事、戶口、法制、交通業務、刑事偵防、公共關係業務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 六、肅竊組:肅竊業務事項、當舖業管理、手機及金銀珠寶業管理、易銷贓場所、異常失竊、偽變造或冒領車牌、資訊傳播車輛查詢、拾得物處理、當舖典當(建檔分析比對)、當舖異動(電腦更新)、慣竊慣犯列管、失物查尋專刊、易銷贓行業家數表、查贓破獲刑案績效表等事項。
二、督察組:交通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警察常年訓練、交通專業教育與訓練、其他有關督察、警衛及安全勤業務事項。 六、肅竊組:肅竊業務事項、當舖業管理、手機及金銀珠寶業管理、易銷贓場所、異常失竊、偽變造或冒領車牌、資訊傳播車輛查詢、拾得物處理、當舖典當(建檔分析比對)、當舖異動(電腦更新)、慣竊慣犯列管、失物查尋專刊、易銷贓行業家數表、查贓破獲刑案績效表等事項。 外國團體安全維護、駐華使領館與官員保護、外賓安全維護、歸國華僑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警察紀錄證明書核發、協辦移民署派出單位陸務工作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二線三星升二線四星則有兩人,楊梅分局督察組長王智瑋陞任大溪分局副分局長、婦幼隊行政組長謝金龍陞任主任秘書室第五序列專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外事課的簡介
二、會計業務:依據法定預算,確實預算執行之內部控制與審核,以期發揮管理功能,增益本局施政效能目標之達成。 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分駐(派出)所設立及裁併、妨害風化(俗)行為取締及職務協助事項。 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的觀點。
六、交通組:交通管理規劃及交通秩序整理之督導執行、交通執法查察取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會勘及其他交通業務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規劃督考、正俗業務、志工團隊組訓運用、總務、後勤業務、駕駛工友管理與法制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一、偵防組:婦幼安全工作之規劃、督導與宣導、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性侵害防治工作、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與兒童保護案件之規劃、督導與案件處置及性侵害防治與性騷擾防治工作、偵辦婦幼、性侵害、重大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性交易、兒童失蹤、販賣人口案件預防犯罪宣導規劃及其他協助偵查犯罪事項。 七、資訊室:資訊系統規劃、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管理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查驗、換證新… / 更新日期:110-11-18
(四)收件資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法網“揮揮”、“書”而不漏」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 三、防治組:警政婦幼安全業務、警勤區劃分變更、落實警勤區工作、社區治安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處理、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受理民眾報案、臨時交辦事項分配、通報業務處理及機動警網勤務規劃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勤務、一般警衛、臨時勤務派遣、警備治安、警察常年教育及訓練等事項。
二、督察組:員警服務、勤務督導、風紀監察、刑案報告紀律、特種警衛、聚眾活動、協勤民力、警察常年訓練、特勤訓練、教育進修、保防組織部署、保防教育宣導、公共機密維護、安全維護、大陸地區來台人員事項之辦理及社會治安調查工作資料之蒐集處理等事項。 交通、保安大隊副大隊長、各警分局副分局長及捷運、少年警察隊長也有11人異動,分別是新任的交大林明賢、龜山宋宗哲、大溪蘇士誠、中壢楊昌祐、楊梅沈廷利、龍潭沈介茗、中壢詹枝松、大園許俊雄、保大葉盛義、捷警隊韓仁盛、少年隊鄧伯群等人。 桃園市警察局今天發布人事異動,共23名中高階警官調動,其中法制室主任林志鈞、公關室專員李忠榮等5人升三線一星,原楊梅分局組長王智瑋、原婦幼隊組長謝金龍等2人升上兩線四星,另還多名副分局長調任;新面孔則有調任蘆竹副分局長的原嘉義市警察局警務參江慶斌。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五、保安民防組:義勇警察及民防團隊組訓與運用、保安警備措施規劃執行及一般警衛派遣、集會遊行、秩序維護、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防空疏散避難業務、災害防救業務、公私防空避難設備管理檢查及維護督導、全民防空演習事宜及運用民防人力協助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協調等事項。 三、行政組: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庶務、行政、秘書、出納、法制、研考、勤務規劃、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公共關係、資訊管理、外事、戶口、後勤裝備、廳舍營繕及偏差少年諮商與輔導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助員警執勤防疫 桃園義警捐贈高科技面罩
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許可、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民防組訓、防護、民防團隊督導、災害通報與秩序維護及其他有關保安、民防事項。 外事科、防治科、後勤科、訓練科、保安科、行政科、保防科、犯罪預防科、民防管制中心、勤務指揮中心、刑事鑑識中心。 肆、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及縮短處理流程,本市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各轄區分局依權責查處辦理,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 (六)檢舉靜態違規車輛:如違規停車。檢舉人可用影片或照片檢舉之。基於當事人對於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請確認所提供之佐證資料完整呈現違規車輛(含號牌)、違規事實及違規地點,以及違規日期及時間。 (四)如使用雲端硬碟、轉貼網址提供交通違規檢舉資料,本局將請求另提供實體資料;若無法提供,本局礙難受理。
其中違規日期請依年/月/日或日/月/年等方式排列(如以他方式排列,請註明);年份繕寫方式,請以中華民國或西元紀年擇一使用。 文稿繕核、資料彙編、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研考、印信、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中心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員工總人數
一、行政組:交通警察勤務規劃、交通義勇警察、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與運用、一般行政、秘書、研考業務及其他交通管理之協辦事項。 新任警官有14人在警察局,除警政監劉瑞森、楊啟賢外,還有保防科科長鄭敦仁、保安科科長吳傳銘、督察室督察薛強喜、主任秘書室秘書周益銘、督察室督察李維振與林鼎泰、督察室第四序列專員王貴正、公共關係室第四序列專員洪漢周、秘書室秘書林東星、勤務指揮中心第四序列專員顏證文、訓練科第五序列專員吳學安、行政科第五序列專員施忠進。 全市副分局長也有7人調動轄區,包括龜山副分局長宋宗哲調平鎮副分局長、大園許俊雄調龜山、大溪蘇士誠調大園、楊梅朱孝全調中壢、大溪梁仲銘調楊梅、龍潭沈介茗調平鎮、蘆竹黃呈錫調八德。 四、保防組:機密保護、安全防護、保防教育、機關保防工作推行、觀光保防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執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偵防作為、社會情報與治安調查工作推行及其他有關安全偵防業務事項。 二、督察組: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改善員警服務態度、警察教育訓練進修、特種勤務、警備保安、保防業務、民防組訓、因公傷殘慰問濟助等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庶務、秘書、出納、財產管理、法制、研考、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資訊管理、後勤裝備及廳舍營繕等事項。
(四)檢具違規證據資料(照片或影片):本專區為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之線上系統,須有以科學儀器取得之佐證資料。 本局僅受理本轄(含台61及66等快速公路)境內各項交通違規案件,非屬本轄管轄者請逕向各管轄機關檢舉之。 三、統計業務:透過本局各項施政結果之公務統計報表之管理,應用本室列管本局各單位公務統計報表計有月報19種、季報2種、半年報5種、年報2種,共計248表次,並據以彙編本局警政統計手冊、警政要覽及分析資料,以供施政參考,發揮統計決策功能。 除了多項防疫鬆綁新制分批實施外,也有攸關民生、交通、環保等新政策上路。 聯合新聞網整理一系列12月新制,帶你一篇掌握哪些事情需要多加留意,以免不小心違規傷荷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 11月30日正式納管 / 更新日期:111-11-28
八、紀錄組:查捕逃犯(兵)、犯罪紀錄運用及犯罪紀錄業務事項、移送書電子化、刑案紀錄查詢、提供及協助刑案紀錄資料更補正等事項。 六、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業務、勤務管制指揮調度、工作指示事項管制、最新治安狀況管制、受理民眾報案、線上機動警網勤務規劃管制等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實施之規劃審核、外事、戶口、法制、交通業務、刑事偵防、公共關係業務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新聞發布、新聞資料蒐集處理、民意機關、大眾傳播媒體與公益社團之聯繫、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公關業務事項。 受理申訴、勤務督導、考核、教育輔導、員警風紀維護、違法違紀查處、傷殘死亡慰問救助、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我們有國內外調查新聞、生活、遊戲、消費等資訊,希望提供讀者具有深度、廣度、樂趣及生活、時尚品味的原生新聞。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政府機關資料集,本清單統一編號係由各機關提供並同意開放,倘無法於本清單查得統一編號者,係各該機關考量… 2008年1月15日,已故桃園縣縣長劉邦友官邸拆除改建的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落成啟用,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主持啟用典禮。 若為其他違法情事,亦請您直撥110、113(保護婦幼專線)、165(防詐騙專線),治安維護,感謝有您。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路段或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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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及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Ο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三、刑事組:犯罪預防偵查、犯罪預防宣導、刑案現場勘察、少年及婦幼業務、違反大眾捷運法案件之處理、交通執法及申訴事項。
新面孔則有原嘉義市警察局警務參江慶斌,本次調蘆竹分局副分局長,經歷多任小聯盟分局長,包括嘉義縣竹崎分局長、朴子分局長,以及基隆市第三分局長、斗六分局長等。 處理人員到達現場,就現場狀況回報值班人員及指揮中心,如有人死亡應通知其家屬、偵查隊人員及相關主管到場協助,如需救護時並立即請求消防局派員支援,現場劃定管制區,疏導交通,並應特別注意人車安全。 五、綜合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道路障礙之取締、清除與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違規裁罰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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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指出,本次陞職人員共7人,其中二線四星升三線一星有5人,分別是法制室主任林志鈞陞任主任秘書室警政監、公關室第五序列專員李忠榮陞任後勤科第四序列專員、平鎮分局副分局長蔡俊輝陞任公關室秘書、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楊昌祐陞任總局秘書室第四序列專員、平鎮分局副分局長孫三陽陞任督察室督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伍、如您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可即撥打「110」報案專線,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五)行駛車輛之違規:如闖紅燈、跨越雙黃線或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請使用影片(影片長度足資認定違規事實)檢舉;若以照片檢舉者,請附連續照片以判定違規事實。 基於當事人對於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請確認佐證資料內容符合上揭處理細則第20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要求,即違規地點、違規日期及時間及違規事實,以及違規車輛(含清楚號牌、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三)為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項,以科學儀器取得之違規證據,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規定,所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除須具體呈現違規事實、違規日期及時間,且足以認定違規事實,本局始得逕行舉發。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簡稱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市警局、桃市警局),為桃園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桃園市政府,並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 1950年成立,負責桃園市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八、偵查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拾得物處理、拘留所管理、犯罪偵防與犯罪再犯機制策劃、執行、刑事案件偵訊及移送、婦幼刑案偵查、通緝犯查緝、治安顧慮人口監管、刑案紀錄統計與資料分析運用、刑事現場勘察與痕跡蒐證、刑事鑑識、經濟犯罪業務及防制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