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7大伏位

(二)「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使用設施規費繳納收據」正本或殯殮用品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補助費用不包括靈骨塔位單據)。 針對本市年滿18歲至29歲,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初次尋職原住民青年,提供職業心理測驗、職涯諮商等措施,並給予每月5,000元尋職津貼,提供就業準備及生活必需費用支出,協助釐清職涯方向順利投入職場。 三、於本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書勾選稅捐減免申請,經社會局核准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者,將函送相關資料予稅捐處辦理減免事宜。 (四)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為重度失能之下列人士:1.65歲以上者。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 二、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伙食費比照辦理。
  • 郭小姐11.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北投區)。
  • 1.主辦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相關業務(派駐停車證申辦處辦理申請審核事宜、綜合業務、申辦處場地庶務管理含相關會議、政策規劃、宣導及系統管理)。
  • 1.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
  • 二、另針對篩檢異常者提供「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服務,追蹤並轉介篩檢異常者接受進一步診斷,並搭配本市提供之都治計畫關懷送藥服務,主動發現個案且提供完善之照護及管理。

一、現場申請:新北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 101年7月11日因應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上路,新北市政府特別設置「吾愛(無礙)專線」,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 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下班時間則請由市話直接撥打市民專線1999。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社會住宅出租

2.震災及其他災害(如核災、一氧化碳等)之業務,包括防治宣導、災害整備、災害演習、災害救助及科室間防災業務協調彙整等業務。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當年12月31日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習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發給三千元整。
  • (二)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為中度失能之下列人士:1.65歲以上者。
  • 二、申請人於備妥應備文件後得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依本計畫就申請人資格及應備文件內容完成初審,如文件不齊全應通知限期補正,完成初審作業再轉送本府複審。
  • 受理期間:每學年辦理一次,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後,於9月30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活動假牙維修:須裝置滿1年後始可申請,若因口腔狀況改變有加牙或加線勾需求者不在此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6,600元整。 4、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參加公職社會工作師高考或地方特考及格或社會工作師專技特種考試及格並持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且經轉任為公務人員者。 3.平宅水塔清洗、平宅保全、平宅社區環境房屋陳情及行政統計表單彙整(褐根病防制、登革熱、紅火蟻等)。 3.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陳情案、諮詢、核銷(家防、文山、信義、萬華、南港區、大安、外縣市)平宅及社福中心核銷案。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相關連結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內湖區、中山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內湖區、中山區)。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大安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大安區)。 一般社政、公益慈善事業、人民團體輔導、社會福利及保險、社會活動、社會救助、社區發展、勞工行政、災害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兒童及少年福利、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等事項。

3.督導福民平宅及大同之家行政管理業務(住戶入住及遷出、代賑工、替代役、保全)、房舍及社區公共空間維修管理。 2.辦理平宅督導會議、平宅聯繫會報,用電等節能減碳、家戶資料表統計等等平宅行政統計報表及資源連結(含防疫物資、口罩發放)。 3.啟動高、低溫(12度)關懷本市獨居長者及遊民,並彙整各科室執行情形報衛福部備查及及春節關懷業務。 經核定給付者,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檢附購買或付費憑證及補助基準表所定應備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文山區)。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南港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南港區)。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北投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北投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二、另針對篩檢異常者提供「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服務,追蹤並轉介篩檢異常者接受進一步診斷,並搭配本市提供之都治計畫關懷送藥服務,主動發現個案且提供完善之照護及管理。 受理期間: 傳真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驗證應備證件後,於復康巴士營運中心網站上預約或電話洽復康巴士營運中心預約。 其他 一、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新臺幣26,400元)計算。 機關徵才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 名額 2 名(正取 2 名,備取 4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名) 資格條件 1.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列冊中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065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772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社會人文課

1.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其他證明:婚姻關係、在學(非本市高中職以下)、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每位申請人(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 元整,1 位亡者以1 人請領為限。 支出未達補助金額,則以檢具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為補助上限。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碩士班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

1.列冊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8,836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 5,065元。 補助內容: 1.一般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065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772元。 2.榮民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065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3,772元。 3.列冊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8,836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 5,065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八、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九、其他(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 (一)戶內人口死亡證明資料、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屬)等。 (三)罹忠重大傷、病情者,檢附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服役證明、在監服刑證明、安置機構證明、彩券經銷商證及銷售證明。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八)娶(嫁)外籍配偶者,檢附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影本文件。 (九)在非臺灣地區工作、就學者,檢附當地工作薪資證明、學生證。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 1.主辦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相關業務(派駐停車證申辦處辦理申請審核事宜、綜合業務、申辦處場地庶務管理含相關會議、政策規劃、宣導及系統管理)。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預算員額數:94人):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與相關機構之監督及輔導等事項。 本府於完成相關資料審查後,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補助款項將逕撥付申請人或申請人指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金融帳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機構照顧服務

一、免學費補助: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的學費。 鼓勵失業原住民勞工受僱特定行業,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 (四)於請領津貼期間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加入職業工會者及農會、漁會者亦同)或另有工作,無論為計件、計時、計日者,皆不得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般戶租約以總租期6年為上限,符於資格條件者均可於個案招租公告時申請。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國教署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 (二)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資訊

(十五)軍公教人員當年薪資證明,領有月退俸需檢附月退俸明細表。 六、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備註欄: 1、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更名為「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請至本局首頁 / 查詢專區 / 社福單位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 項下查詢。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外,並擴及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松山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松山區)。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內湖區、大安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內湖區、大安區)。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萬華區)。 2.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案件複審、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區公所審查輔導(負責行政區-萬華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1.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 (二)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為中度失能之下列人士:1.65歲以上者。 3.第三級,本市除前兩級別之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非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重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

(十)有買賣不動產交易者,檢付買賣契約書及說明資金流向,如另有償還貸款,檢附還款證明。 (十一)有歇業、停業、股權移轉等情形,檢附相關公文、資產負債表等文件。 (十二)土地不具經濟效益,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三)存款實際金額與依最近一年度臺灣銀行1年以上未滿2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平均年利率推算不符,檢附銀行優惠存款利息證明書。 (十四)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如有優惠存款時,需檢附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原住民職訓專班

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1年度為3萬4,893元)。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1年度為3萬4,893元)。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支援。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福利項目一覽表

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經三重、板橋、新店、新莊、汐止就服站推介就業距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者,可申請求職交通金、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房補助津貼,最高可達90,000元。 (三)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一)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業務職掌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1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二)升學獎學金:考取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三千元;考取非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一千元;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 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一萬元。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以下同)八千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一、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人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核定函、貸款餘額證明、前一年全年繳款證明,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撥款,並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完成補助金額審查後,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前項所稱「獨居」係指單獨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倘有其他因素致一天日間獨居在家者,由照顧管理專員核定。 所稱「安全疑慮」係指如罹患猝發性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疾病、貧血等症狀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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