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詳細懶人包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另設置13個戶政事務所、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 市政會議是桃園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桃園市議會提交預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 市長為市政會議之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則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本市雖正處於建設高峰期,仍堅守財政紀律,嚴格控管債務,截至111年11月底,本市長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290億元,較110年底減債105億元,減債有成,改制以來桃園市債務餘額及人均負債皆為6都最低;市府團隊也賡續落實各項開源措施,透過爭取中央補助款或引進民間資金方式,支援各項市政建設,確保財政與建設良性循環。 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出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出席。
本市改制8年來,為加速城市轉型,打造宜業宜居的幸福城市,積極推動各項讓市民有感的重大建設,市府團隊致力推動多元化開源措施,提升各項財政管理效能,讓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賡續在財政健全的體質下,秉持開源多元化、節流合理化及進度穩健化等三大原則,以「穩健建設、穩健財政」的目標,務實推動各項市政建設。 桃園市政府 財政部考評111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業經考評完畢,本市榮獲「財務管理」第1名及「債務管理」第2名,並勇奪「總成績」全國第1名,表現亮眼。 1950年10月:臺灣省政府調整臺灣省行政區劃,將原新竹縣分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新竹市降格為新竹縣縣轄市。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信箱
新竹縣政府遷回新竹市政府廳舍,原新竹縣政府廳舍改為桃園縣政府。 1945年12月: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延用日治時期之新竹州為新竹縣。 因原新竹州廳駐地新竹市設為省轄市,新竹縣政府遷至桃園鎮。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桃園市政府 JavaScript 桃園市政府 或 JavaScript 桃園市政府 已停用,請點選「小廣告」檢視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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