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網決標9大好處
「限制性招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只有夠好的廠商才能來。 所謂夠好的廠商,是指經過公開客觀評選(審)後獲得優勝的廠商。 最有利標…(七)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或按優勝序位,依序與2家以上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或費率者,則以該金額或費率決標。 但須注意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再搜尋一下標案名稱的關鍵字(例如XX研習、XX活動),通常可以找到答案。 如果用搜尋的一下子找不到,記得先查一下去年標案的承辦處/科/室、再搜尋該處/科/室的預算,應該就會有答案了。 註一:未約定或有約定但無效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民法相關規定、習慣及法理之順序補充之,政府採購法第3條後段、民法第1條參照。 因為機關擔心在日後發生爭議的時候,廠商會以不知情為由開脫。 否則大家就以「不懂法律、不知者無罪」都去犯法了。
政府採購網決標: 招標類型三、限制性招標的招標流程
公開招標:如果很有把握廠商提供的服務、產品都有一定的水準;或是如果水準不夠,也可以藉由查驗、罰鍰等迫使廠商達到一定的水準,就可以挑便宜貨,採用公開招標。 不過因為太多機關挑低價商品、低價服務或低價工程,很可能挑到爛貨或遇到很糟的廠商,所以後來多加了一個關卡–把太爛的廠商刪掉,從還OK的廠商裡面挑一個最便宜的。 這就是名稱又臭又長又不好記的鼎鼎大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 至於其生效,苟招標文件載明「決標日生效者」,自是從決標日開始生效(註四)。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除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特殊情形外,應於決標日起三十日內,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決標 政府採購網決標 決標公告應登載之事項,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則利用該系統每月定期彙送決標資料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毋需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決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決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
可能的名稱有:勞務採購契約、契約、採購契約、契約主文。 契約文件效力的優先順序:契約條款、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開標決標紀錄、權責分工表、圖說、特定條款、補充說明、工程施工規範、詳細價目表。 下載完招標文件,準備好好研究一下標案內容,卻發現下載的招標文件有好幾個陌生專有名詞檔案,根本不知從何著手? 這篇文章針對政府標案新手,提供詳細招標文件教學,從政府招標文件名詞解釋到文件目的,讓你快速掌握重點招標文件,順利投標。 惟從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0款:「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十、採限制性招標者,其依據之法條。」之規定觀之,採限制性招標者,仍應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 A: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廠商可繳納的押標金種類很多,機關若強制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有違本條款規定,如廠商以銀行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亦需要有押標金證書迄日。
徵求服務建議書有很多不同的名稱,例如補充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補充說明、需求規範書、需求說明、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服務需求書、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招標規範、工作需求說明書、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契約補充說明,洋名RFP。 政府採購網決標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採購法第30條已經在108年修正,「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政府採購網決標: 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所以如果政府機關的招標公告還要求押標金,表示該機關想賺利息對採購法動態不夠熟悉。 政府採購網決標 尤其需要撰寫服務建議書的標案,廠商在備標時已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太可能會在得標之後還棄標。 以某工程標案為例,下載招標文件要先收取系統文件費900元、系統使用費90元、文件代收費45元,廠商在還未投標之前,就需要花費1,035元的文件費。
只要言之有物、引述法條有理有據;若的確只有少數特定廠商能夠投標,則一併提供相關事證。 廠商不夠好:在評選的時候無法達到及格分數。 如果案件不是很急迫,政府機關有可能評定廠商為不及格,進而宣布廢標並再次公告,讓廠商改好一點再來投標。 1.查一下標案在去年、前年的決標資料,可以看到有哪些廠商曾經投標。 如果標案內容差不多,這些廠商把舊的服務建議書修改一下,就可以再來投標。 要查詢這樣的案子,可以從電子採購網上方的「查詢服務」,再點「決標查詢」、標案狀態選「無法決標」;公告日期可以稍微拉寬一點(從當天起往前推3個星期),就可以看到之前無法順利決標的案件了。
政府採購網決標: 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與選擇性招標 3種招標方式,一看就懂
為擴大宣揚110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得獎事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建置「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專區,供各界參考。 如果是分別採買,機關需要比較強的找廠商能力;若買來的商品還需要搭配使用,則機關還需要有夠強的整合能力。 大多數的案例都選「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這2項。 前者適用於100萬以上的案件,後者適用於10~100萬的案件。
A:廠商使用者可利用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自然人憑證(需聲明已取得公司授權足以代表投標廠商)進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作業。 A:依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8條規定,工作小組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若機關尚未有人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可請其他機關或上級機關派員參與。 招標管理13149 Q:共同供應契約「下訂作業」需設定方式為「電子支付或人工支付」。 能否將這個設定改在請購作業,讓請購單位在瀏覽商品產生請購單時,即可先向廠商徵詢後,並設定支付方式,再產生請購單進行簽核。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準備的一次搞懂政府標案招標流程與標案簡報準備重點,希望對您有幫助,推薦您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公部門相關的文章。 寶渥的簡報顧問團隊協助多間企業參與投標,為客戶擬定標案評選簡報策略與簡報設計,產業包含金融、科技、工程與各類 OT 案,相關客戶成功獲得標案累計已有上百億元,歡迎您與我們聯絡,了解更多標案簡報製作相關服務。
政府採購網決標: 採購招標資訊
政府標案的投標評選簡報是很特殊的簡報類型,並非簡報視覺做得漂亮,講者說得動聽就能拿下。 在投標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中,內容符合需求是基本條件,如果是 BOT 、ROT 這種結構複雜、牽涉層面廣的案型,團隊與政府機關的關係維繫、評選簡報前的運籌帷幄,皆是彰顯實力的一環。 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如果講不出這5家廠商供應的產品有何差異,會被認為是「化整為零」。 政府採購網決標 但是若能講得出來這5家分別供應不同的產品,這樣的採購模式是合法的。 政府採購網決標 舉例來說,若機關要辦理1~5F的辦公空間漏水修繕,預算金額50萬元。
但機關將案件拆成「1F漏水修繕」、「2F漏水修繕」、「3F漏水修繕」、「4F漏水修繕」、「5F漏水修繕」,這就是化整為零。 但若拆成「抓漏及漏水修繕設計」、「防水工程施工」、「防水工程監造」,因為分屬不同的商品,而且拆分成數項後,機關可以找到最佳組合,且可以消弭不同廠商介面產生之隔閡,分開採購並無不可。 3.依採購法第20條第1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經常性採購),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須6家以上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 名單建立後,用抽籤擇定或邀請順序辦理採購。
政府採購網決標: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例如原本只是查核金額的採購,因為有了後續擴充條款,整案實際的執行金額達到巨額採購。 則此時機關應該用巨額採購的監管方式,來處理招標、審標、決標、議價等等程序。 我國簽署GPA承諾開放清單,請參閱本會網站/政府採購/政府採購協定/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 A: 提供非HiNet客戶申請免月租費的帳號,可適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及線上訂購加值月繳產品,使用隨身碼所產生之費用另以帳單出帳,由用戶繳費。
- 惟機關辦理委託監造時,前階段設計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設計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即符合前揭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得參與後階段之監造服務。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製作之「採購稽核發現缺失類型及案例-採購契約變更缺失型態探討」資料, 請避免發生類似缺失一案。
- 這篇文章針對政府標案新手,提供詳細招標文件教學,從政府招標文件名詞解釋到文件目的,讓你快速掌握重點招標文件,順利投標。
-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除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特殊情形外,應於決標日起三十日內,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
- 2.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至第5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 選擇性招標:如果要選出6個以上的廠商,之後隨時想跟誰買都可以,那就用選擇性招標。
- 能否將這個設定改在請購作業,讓請購單位在瀏覽商品產生請購單時,即可先向廠商徵詢後,並設定支付方式,再產生請購單進行簽核。
這有幾個特點:這5個案子要是不同的屬性。 第1次:需有有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但是如果有事先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政府採購網決標: 機關獎項專區
2.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至第5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找便宜的:少數的案子會採「公開招標」,找便宜的。 例如清潔維護、垃圾清運、掃描建檔、意外保險等。 這類案子大部分是勞務規格較易訂定,廠商若做不好就是罰錢扣款甚至解約,硬是要辦評選/評審反而是增加機關麻煩,所以挑便宜的就好。 引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以外的「限制性招標」=沒有公開客觀評選(審),只找特定的廠商來,不歡迎大家來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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