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料標示必看介紹
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研究員林真夙提醒,每天攝取糖含量應少於總熱量百分之十,要在200大卡以下,換算成糖是50公克以下。 攝取過多含糖飲料會對身體產生危害,會有肥胖、蛀牙、心血管疾病等問題,盡量喝白開水來取代含糖飲料。 謝榮鴻提醒,每日攝取含糖量應是每天攝取的總熱量的百分之十,糖攝取過多高會影響孩童長高、長胖,怎樣讓標示更明確,讓孩童、家長知道有一個更好選擇,希望政府相關單位幫忙,也需業者配合才能達到效果。 「人手一杯手搖飲,幾乎是全民運動!」高嘉瑜形容,對台灣人來說,喝手搖飲幾乎是全民運動,像她每天都會喝一杯無糖珍奶。
尤宣文營養師提醒,減少喝含糖飲料是避免超過每日糖攝取上限最有效的方式。 她提到,許多民眾會以為在同樣的熱量下,可以手搖杯取代正餐,但手搖杯的營養價值是遠低於正餐的。 李鳳翱律師補充說明,除了標示外,其他國際間常用的減糖策略之一為採取課稅,以價制量的方式降低民眾購買與攝取不健康的食物,值得我國參考。 但在稅收方面,現行法規仍窒礙難行,政府首先應改善管理層面開始。 根據國健署今年公佈的「國民飲食指標手冊」中的建議,每日飲食中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攝取熱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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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從19歲到64歲年齡層,攝取含糖飲料每週平均次數4.8次,65歲以上民眾則有2.1次。 ◎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例如:柳橙原汁未達10%,品名不得標示「柳橙汁」,應標示「柳橙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 許惠玉說,調查發現「含奶」飲料熱量最高,許多奶茶是使用奶精而非牛奶,而奶精為植物油和玉米糖漿合成物的油脂類,熱量驚人。 3、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規定所稱的總糖量是指該杯飲料所含單醣與雙醣的總和,及該杯飲料的總熱量。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制要求業者標示出飲料中糖量與熱量的最高值(全糖),目的是希望讓消費者可以更清楚自己喝下的成分,並依照自身狀況再去跟店家調整糖量,消費者也可依據全糖的數值,自行估算七分糖、半糖或是三分糖的含糖量。 食藥署預計明年元旦新制上路實施後,業者若沒有照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新增規定包含「總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紅色代表每杯總咖啡因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為101毫克至200毫克,綠色則是100毫克以下咖啡因,明年起還要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
手搖飲料標示: 原產地(國)標示
董氏基金會尤宣文營養師說明,以成人每日2000大卡計算,糖所提供的熱量不能超過200大卡,亦即50公克的糖。 不過,根據此次抽驗結果顯示,以一杯700ml的手搖杯計算,只要喝一杯就超過成人一天的糖分攝取量。 為了加深了解各大連鎖手搖飲料店飲料中的實際糖量與熱量,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於2018年5~6月間,針對台北市常見的連鎖手搖飲料店進行隨機調查,共計調查18間廠商,共31個據點,並根據熱銷品項隨機抽驗67款飲料。 結果發現,同一款飲料含食材配料與不含配料的熱量差異竟高達4.2倍。 手搖飲文化與台灣人生活密不可分,五花八門選項外,在甜度選擇通常會用微糖、半糖、少糖、全糖等作為標示。 新制即將上路,許惠玉建議,食藥署應該更明確規範「全糖、半糖、三分糖」等定義,之前調查發現,所謂「半糖」並非「全糖的一半」,例如全糖含十克糖,半糖卻是六、七克,而非五克,有些半糖飲品實際甜度和全糖一樣甜。
她也表示,手搖杯業者可以要求原物料供應商做營養成分檢驗,就可以計算、標示此杯手搖飲料的熱量、含糖量,不需要再負擔額外的檢驗費。 手搖飲料標示 期許食藥署能督導手搖杯業者落實「半糖是真的半糖」,才能讓想減糖及減熱量的民眾確實達到健康管理的目的。 針對食藥署祭出新規範,部分手搖飲業者表示有些措手不及,較大品牌如CoCo、珍煮丹等低調說一切配合政府規範,但也有業者透露,今年3月就收到相關消息。
手搖飲料標示: 手搖新規定!總糖量、熱量、咖啡因需標示 蔬果含量未達10%不可標果汁
各位也要記得今年12月的新制,進出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都一定要戴口罩,違者將開罰3000至1萬5000元。 民視新聞/莊柏驊、林詠琪 手搖飲料標示 手搖飲料標示 台北報導台北保安宮董事長廖武治,不只熱愛宗教,還擁有藝術家靈魂,從18歲開始學畫後,從未停止創作,這回是第5度舉辦個人畫展,在國父紀念館展出70幅作品,除了新作品,也有過去的經典畫作。 開幕當天人潮滿滿,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文化部長李永得都親自到場欣賞。
- 高嘉瑜表示,衛福部公布的國民飲食指標中,就有建議「每日飲食中,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
- 綜合《聯合報》和《中央社》報導,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也針對市售115款豆漿、豆奶等豆製飲品進行營養成分檢視,發現多款豆漿含糖量高得嚇人,外包裝上卻標示「微甜」、「不甜」,還不用符合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微糖」、「無糖」規定,恐誤導消費者。
- 李婉媜指出,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困難或有誤差,未來新制上路後,業者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就沒有誤差問題;若要標示實際值,則誤差範圍不能超過120%。
- A1.本規定所稱的連鎖業者,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故符合前開連鎖定義之飲料業、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皆為本規定之適用對象。
也有其他手搖飲業者補充,由於飲料品項複雜,全部標示出來的「排列組合」會太亂、太占空間,因此,業者建議可以有一些變通的方法,讓消費者自行計算,兼顧消費者權益,並降低業者執行上的難度。 市面上已有不少手搖飲業者,在菜單上標註熱量,但沒有配料的熱量,具規模的手搖飲業者表示,會配合政府政策,在期限內完成;也有業者表示,部分新品會開始在年底前就逐步落實接軌,執行上不會太過高難度。 居服員的訓練內容非常豐富,主要是針對日常生活活動或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的人,提供家務、日常生活、身體照顧的服務。 德金笑說:「我去實習的時候,是學姊帶著我去,那個服務對象是一個很高的女生,他們家人看到我就說:『哎唷這個居服員個子太小,不行啦!』我學姊趕快跟他們說,沒有沒有,我只是來實習的而已。」雖然一開始因為身型被不看好,但努力通過實習後,德金成功成為伊甸正式的居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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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之「大蒜等八項農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基準」,茶葉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發酵、未發酵,皆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以寮國採集之茶葉為例,其原產地標示及申報皆應為寮國。 倘進口查驗時,對填報的原產地有疑慮,可請業者檢附佐證資料,必要時,請駐外單位協助。 依食安法,倘輸入申報不實最高可罰300萬;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 2021年7月1日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實施後,大多數的手搖飲料都是屬於未經商業殺菌或架售期少於24小時的飲料,依照內容物不同,對應的微生物限量標準也有所不同,以下列出與手搖飲料相關的衛生標準。 若茶葉原料混合二個以上產地(國)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若咖啡原料混合二個以上產地(國)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 3 萬 ~ 300 萬元。 一般民眾咖啡因每日上限為 300 毫克以內,過去會依咖啡因含量標註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目前則也可以使用所含咖啡因的「最高值」來擇一標示。 一、總糖量及總熱量:含所有原料及配料(如:粉圓、芋圓、粉條等),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 標示值之120%);以最高值表示者,應加註「最高值」。 中國大陸再新增台灣酒類與飲料等產品暫停進口,包括金門高粱、台灣啤酒等。
手搖飲料標示: 手搖杯飲料之標示草案說明
雖然食藥署已實施「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但不少民眾仍然對標示規定不清不楚。 目前的規定只標示了調製飲料過程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作為標示依據,而產品中所添加的食材配料之糖量則不用標示,因此手搖飲料店所標示的未必是飲料的總含糖量跟熱量,導致標示與實際的糖量和熱量存有相當大的差距。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稽查目標除標示外,為確保現場調製飲料符合衛生安全,稽查該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簡稱GHP)、保存來源文件、現場標示(咖啡原料原產地、茶葉原料原產地等)符合性,並抽驗飲品及其原料檢驗衛生標準。
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總糖量及總熱量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以最高值表示者,應加註「最高值」。 中國大陸8日無預警暫停台灣水產品進口,包括魷魚、秋刀魚及午仔魚等魚種,影響逾百家業者。 手搖飲料標示 不僅如此,9日又有一批台灣產品被禁,包括台灣啤酒、金門高粱、黑松沙士等。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今(10)日向《TVBS新聞網》證實,目前有346間業者遞交給中國大陸資料不符規定,被禁止進口,包括維他露茶飲料、黑松碳酸飲料、泰山茶飲料等。
手搖飲料標示: 不只咖啡!手搖飲全面標示「咖啡因」將上路 違者最重罰400萬
立法委員吳焜裕教授表示,臺灣特有的手搖杯飲料因人工手調、含有食材配料及客製化糖度冰量的關係,同款飲料糖量、熱量的差距相對較大,民眾較無概念。 因此,標示規定的訂定更須貼近民眾所需,廠商也應依規定標示,且根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政府可依法管理裁罰。 衛福部於2020年10月5日公布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加強現調飲料的總糖量、總熱量及茶、咖啡、果蔬飲料含量與產地的相關規定,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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