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不可不看攻略

升降機乃重型機械,維修時難免涉及燒焊等容易著火的工程。 由於電器房不能裝自動灑水器,一般會設置減火筒或滅火沙,也有部份裝上FM200滅火系統(例如部份地底升降機房),以保障機房內外人員的安全。 結構部分之對接焊接處全長百分之二十以上實施放射線檢查,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值,得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值(即焊接效率取一.○)。

升降機應設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自搬器內對外連絡之裝置。 但載貨用及工程用升降機,於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一、接點、端子、線圈及其他通電部分(以下稱通電部分)之外殼,應使用鋼板或其他堅固之材料,且具有不因水或粉塵等之侵入,致使機能發生障礙之構造。 七、升降機須設有防止搬器與升降路頂部底面,以及與升降路底部衝撞之終點極限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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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部分之應力值隨垂直動荷重之位置或大小,以及水平動荷重之方向或大小而變時,應依最大應力值與最小應力值之比及應力值反復變化次數,確認各該規定之容許應力值。 二公尺之升降機,須設置能在機坑內作業時保持搬器(雙層升降機時為下搬器)底部與升降路之底部在一. 二、搬器未停止於升降路出入口之正確位置時,非使用鎖匙無法自外面開啟該出入口門扉之連鎖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 二、每一搬器在同一樓層所設之升降路出入口,不得超過一處。 但載貨用及病床用升降機,於無礙人員安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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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門設有自動關閉裝置(如彈簧或鐵塊),而且設有機械鎖以保持機門緊閉。 外門並附有聯鎖電路,若外門因任何原因(升降機在平層範圍除外)意外開啟,升降機便會即時停下。 緊急停掣 升降機不同部份均設緊急停掣(或稱停機掣、紅掣),形式為按下停機,拉出放行,以保障維修人員安全。 二、除前款升降機外,其他升降機制動器之制動轉矩值,須為承載相當於積載荷重時,其升降裝置最大轉矩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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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搬器、配重等物體之緊結部分,每條應以合金套筒或鋼套內附自動緊縮式楔子固定。 但捲胴式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捲揚機捲胴之緊結部分,得每條以壓夾固定。 升降機之電動機、牽引機、控制器等與牆或柱之間隔,應留有三十公分(液壓升降機之主要機器與牆或柱之間隔為五十公分)之保養空間。 不同控制箱可控制機箱內不同微細事項,如調較燈光、機門速度等,及供維修人員在機頂以檢修模式控制升降機運行。

七五公尺以下者,得設置捲揚用鋼索或鏈條鬆弛時,能自動制止搬器之下降之裝置。 升降機 二公尺之液壓升降機,須設置在搬器(雙層升降機時為上搬器)上方作業時,能保持自搬器上樑至升降路頂部之底面或樑下端之垂直距離在一. 八、如搬器或配重於第六款規定之裝置應作用速率下降衝撞於升降路底部時,須設有保護搬器內人員安全之緩衝裝置。 但直接式液壓升降機柱塞降至最低時,搬器底部與升降路底部距離在六十公分以上者除外。 五、在搬器超過額定速率而未超過額定速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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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條例規定,機房門須向房外開啟,門鎖需設計成對外鎖上,內進需用鎖匙,但外出無需鎖匙。 後期的繼電器升降機,所配備的選層器較細小,並且以層站數目為單位,由井道上每層的感應器傳送信號,令選層器逐格上落。 因其並非以距離作單位,故有機會出現”走亂樓層”情況,亦即系統得悉的樓層與實際不同,只要將升降機上落全程就可解決。 在無機房電梯,控制板分別設於最頂層門外及井道頂層,頂層門外的一部份較小型,放置較常調校零件及人手操作上落按鈕,而井道頂層的一塊較大型,用作放置較大的零件及供電之用,所佔空間因而縮小。

九、機坑深度:升降機之搬器停止於最低位置時,搬器內部底面或由最下層出入口地板面至升降路底部地板面之垂直距離。 作用時,油壓唧會啟動鋼纜制動器,若因而造成乘客被困而且無法電動釋放,維修人員就需遵從機房指引以人手釋放,升降機方可移動。 限速器為升降機的安全裝置,顧名思義,防止升降機超速運行而引起意外,此裝置多裝在機房,但有部份會裝在井底,保險纜連接限速器,並在井的另一端扣好,由升降機箱帶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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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器、配件、槽輪等予以有效之支承及固定,任何機件不得鬆弛或移位。 但樓地板合於本標準之強度要求時,支持樑得無須直接置放於受支持件之下方。 四、通電部分與外殼間之絕緣部分,其絕緣效力、絕緣電阻試驗及耐電壓試驗應符合 CNS 升降機 2930 規定。 升降裝置之捲胴、軸、銷等重要配件,應具有充分強度,且不得有妨礙升降裝置動作之磨耗、變形、裂隙等缺陷。 一、升降路之出入口、周圍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以不燃性材料建造,並使升降路外面之人、物均不能與搬器或配重接觸。

  • 較高速升降機設有多重過籠掣,以供不同速度下制動。
  • 但載貨用及病床用升降機,於無礙人員安全者,不在此限。
  • 飛機轆:正式名稱為「滾輪導靴」,用多個滾輪夾著導軌三面,不用加潤滑油,多用在較快的升降機,成本較高,部件亦較多,但可提供較穩定舒適的運行環境。
  • 一、升降路之出入口、周圍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以不燃性材料建造,並使升降路外面之人、物均不能與搬器或配重接觸。
  • 七、升降機須設有防止搬器與升降路頂部底面,以及與升降路底部衝撞之終點極限開關。
  • 八、如搬器或配重於第六款規定之裝置應作用速率下降衝撞於升降路底部時,須設有保護搬器內人員安全之緩衝裝置。

若升降機有安全故障發生、升降機移動會釀成事故(如停電、制動器失效、制櫃失靈、升降機內門意外打開)時固定鋼纜,避免機箱移動造成意外。 升降機 法例要求所有新升降機需設有對講機,讓被困升降機內人士、機房維修人員、大廈管理處(若沒有,則設在主層站外)互相通訊。 限速器都用離心力來運作,機箱帶動保險纜令限速器轉動,當轉動器件超過所設定速度時,轉動器會被鎖上,限速器的安全掣亦會按下使機器停止動能。 保險纜停止而升降機仍在移動時,便會帶動安全鉗令升降機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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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升降機在非停站位置困人,且不能用電力移動升降機時,維修人員可透過此裝置,把機箱手動移到層站放人,需由一名維修員盤機、另一位維修員配合制動器釋放夾使用。 一、自基礎至每十公尺以內高度(工程用升降機為十二公尺以內)之處所及頂部,應固定於建築物或以拉條支持。 但如頂部對其承載之全部負荷具有足夠強度時,該頂部得免設拉條或實施固定。 三、搬器在各樓層停止時,出入口之樓地板與搬器地板邊緣須互相齊平,其水平方向間隔在四公分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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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員搭乘區與搬器上其他部分之連接處,得以隔離設備隔離之。 防止升降機未停定而開門時,腳部意外夾進外門與機箱底空隙,甚或停層不準時,有機會由層站意外進入機底而跌入機槽。 在長程升降機中,機箱在高層或低層站時,因鋼纜本身有重量,對重和機箱所拉出的鋼纜長度極為懸殊令驅動機的負荷上升。 供維修員出入升降機井底之用,井底爬梯連接最底層站升降機門,維修員需爬梯進入,梯側需另設停機掣讓維修人員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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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前(額定速率為每秒○.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為每秒一.○五公尺),能自動遮斷動力之裝置。 使用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 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焊接部分之容許應力值,不得大於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值(填角焊接者取其容許抗剪應力值)乘以下表之焊接效率所得之值。 支持樑、拉條(牽索除外)及非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使用第四條第一項鋼材之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之值,應在其抗拉強度除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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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安全裝置,應為漸進式停止裝置。 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得採用立即式停止裝置。 四倍時(額定速率每秒○.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為每秒一.一四公尺)即行自動制止下降之裝置。 (三)搬器下降速率,在未超過額定速率的一. 升降機 四倍前,應設自動制止搬器下降之漸進式緊急停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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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動門升降機上,內門裝上了電動機,以門臂帶動機門開關;以及連接外門的門刀,連接外門一併移動,並附防夾裝置(如安全碰邊),避免自動關門時夾人。 製造及安裝一個新的升降機機箱,佔整部升降機價錢一半,因此,部分更換升降機工程會保留舊機箱,並於翻新後供新機使用。 機房頂每部升降機設備上方必需設有吊勾或工字鐵,並需有清晰指示”安全負重S.W.L.”,以供吊起摩打等設備。 由於機器運作會發出熱力,機房需有其獨立的通風系統,亦有指引建議機房不應超過攝氏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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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放射線檢查時,其焊接處之補強層應削除至母材表面同一平面上。 但補強層中央部分之高度與母材厚度之關係如下表規定高度以下時,不在此限。 但使用木材時,不得有影響強度之裂隙、蛀蝕、節疤或木紋纖維傾斜等缺陷。 七、液壓升降機:使用水壓或油壓為動力之升降機。 包括以液壓柱塞直接支撐搬器作升降之直接式液壓升降機,及以液壓柱塞帶動鋼索或鏈條使搬器作升降之間接式液壓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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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必須安裝的開門及警鐘按鈕之外,機箱按需要而裝上樓層按鈕供乘客選擇所往樓層(升降機智能分配系統除外),按鈕構造和井道上的樓層按鈕一樣,部份會設有維修掣、手動控制等按鈕(可能會鎖上)。 升降機箱必須與井頂及井底保持距離,以免撞上。 過籠掣負責感應升降機有否超出運行區,若超出運行區,便會以急停方法停止升降機,部份機種需要維修人員重置,或透過遠端控制來恢復運作。 較高速升降機設有多重過籠掣,以供不同速度下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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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升降機機箱因種種原因不能停止時,而撞向井底時,井底緩衝器為最後一防線,加長撞擊時間,減低作用力,使機箱及乘客傷害減少。 若井底下方仍有其他空間(如走廊、商場入口、房間),對重亦要裝上井底緩衝器以免撞穿井底。 供維修人員出入機房之用,機房門外需附有警告字句,禁止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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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款之檢查結果,有第一種或第二種缺陷時,為二級之容許值以下;同時有第一種及第二種缺陷存在時,分別為各該缺陷二級之容許值之二分之一以下。 飛機轆:正式名稱為「滾輪導靴」,用多個滾輪夾著導軌三面,不用加潤滑油,多用在較快的升降機,成本較高,部件亦較多,但可提供較穩定舒適的運行環境。 導靴:用鐵片圍繞著導軌,鐵片和導軌間裝有供摩擦用的物質(如塑膠),需定時更換,為減低摩擦力,導軌上裝有潤滑油箱,在行駛時塗上潤滑油,用在較慢的升降機及載貨升降機。 提供機箱內所需的電力,控制機箱上各部件的運作,一般會由機箱懸吊到設在井道中央的接線箱,然後接到機房。 控制櫃內裝有控制版,有如升降機的大腦,控制升降機運行速度及方向、接收樓層、機內按鈕訊號、開關門等等,並配合同組升降機(如有)作群組控制。 裝上工字鐵、鐵板的數目和型式,按升降機用途而定,載貨升降機一般會把地台加固,避免重量過度集中,壓爛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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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纜可補償這種情況,原理是把補償纜一端裝在機箱底下,而另一端則裝在井道或對重下,補償兩邊行機鋼纜的重量差距。

若井底下方仍有其他空間(如走廊、商場入口、房間),對重亦要裝上限速器。 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銷、鍵及栓等,除使用高張力螺栓摩擦接合者外,應設有防止鬆弛或脫落之設施。 一、搬器及升降路上所有出入口之任一門扉未完全關閉前,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扉開啟時,能停止搬器升降之連鎖裝置。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升降裝置之制動轉矩值,其阻力值不予計入。 但該升降裝置具有效率值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下之蝸桿蝸輪機構者,得計入該機構阻力所生轉矩值之二分之一。 七、升降路內除搬器、配重及其附屬品、必要之繩索、配線、配管等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與升降機無關之任何物件,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保持搬器運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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