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範例6大優點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因此勞工朋友們一定要仔細檢視自己每月的薪資明細,如果公司沒發,可依勞基法第23條請雇主提供,每年收到公司發的扣繳憑單也必須詳細檢視,才不會當冤大頭多繳所得稅,這樣的行為國家是不會感謝你的。 如果真的發現雇主有虛報薪資的情形,請立刻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千萬不要傻傻的當冤大頭繳稅啊。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我經營一家小公司,公司規模不大,內部員工也不多,但我一切都遵守勞基法規定,也從不苛待員工,雖然時有加班的情況,但也都和每位員工約定好,加班的時數可以用補修的方式排休假,也都依規定幫每位員工保勞健保。 一年多前,新進一位員工,他告訴我因為自己有領低收補助,希望我不要幫他加保勞健保,不然會影響領補助的資格,又跟我說自己在另外的工會有保,所以我這邊不用重複保勞健保險,因為相信員工,也就配合他的方式處理。 申請人可選擇由地方政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調解委員會」兩種方式。 選擇「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是由地方政府或其委託的專業民間團體從所備置的名冊中指派;若選擇「組成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勞資雙方當事人可從地方政府所備置的名冊中各自選定調解委員,並由地方政府指派調解委員會主席。
勞資範例: 企業內訓
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若依主管機關規定,給付退休金,就不會有被裁罰的疑慮,但有對方拿著調解筆錄的內容來另外向我們求償的風險。 勞資範例 依主管機關規定,勞工退休金部分應該匯入指定的勞退帳戶,再由帳戶轉出給該員工,否則會有被裁罰的疑慮,甚至可能勞工反咬一口說未領到勞退休金。 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 勞資範例 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 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應於15日內報本局備查。 位於本市的事業單位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進行網路申請,備查結果將於系統回復(不再紙本函復),事業單位線上申辦可線上查詢辦理情形及列印備查結果。 提請注意,當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人數增加到4人(含)以上時,就必須按上開規定的規範,由全體勞工以選舉方式產生勞方代表,並於勞資代表選派完成後於15日內報勞工局備查,原本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時期所組成的勞資會議自當終止。 (4)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或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辦理選舉。
勞資範例: 勞資會議參考格式
依現行法律,未定時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相應的罰則規範,但是綜觀勞基法規範,雇主在企業經營上的許多彈性措施,其實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合法實施,以下將詳細介紹。 無前述工會者,則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各款方式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並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第一項勞方代表選舉,事業單位或其事業場所應於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九十日通知工會辦理選舉,工會受其通知辦理選舉之日起逾三十日內未完成選舉者,事業單位應自行辦理及完成勞方代表之選舉。 二、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其事業場所有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場所勞工依分配名額就其勞方代表選舉之;其事業場所無勞資會議者,由該事業場所全體勞工依分配名額分別選舉之。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勞資爭議調解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一環,旨在透過第三方公正、中立之處理方式,提供勞資雙方當事人及時、便捷、保密且免費之紛爭處理途徑。 調解過程係由調解人與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以誠信方式進行,透過聽取當事人之陳述、檢視案情資料及調查事實,並據以形成適當之調解方案。 勞資會議需紀錄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
勞資範例: 勞動
依上面的公式,雇主如果要「減少」應納稅額,自然必須想辦法「增加」成本費用,而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營利事業可將員工薪資列入費用支出,因此自然有少數違法雇主會將腦筋動到員工的薪資上,利用浮報員工薪資的方式,以減少公司應繳的營所稅。 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實施彈性措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前一日,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查。 至所稱當地主管機關,係指雇主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因此,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者,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上開相關規定的規範。
勞方所從事之工作為機電工作,由於勞方視力未達標準,為避免發生感電之職業災害,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完全合法。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勞資範例: 勞資爭議調解
每 3 個月至少需要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但依現行法律,未定時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相應的罰則規範。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之下,臨時要求我離開公司,雖然公司發給我遣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是我認為我在公司任職時間無重大過失亦無違反規定,請問公司可以什麼理由解職(安全因素),我搞不懂,也理不清,認為本人不能勝任工作。 本人巡邏抄表、交待工作都能完成,只是考試不能理想(圓滿),又沒有教育訓練,上課都沒有,實在無法理解。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勞資會議由事業單位內的勞工票選出的「勞資會議代表」參加,在勞資會議中,勞資雙方代表各 2 ~15 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 5 人,且代表需為同數。 雙方透過勞資會議,告知對方訴求,進而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資爭議於未然等結果。 只要是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都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以期勞資雙方能有定期溝通的平臺。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
勞資範例: ( 公司函
有關雇主虛報員工薪資相關法律問題,就說明到這裡,如果有任何疑問,都歡迎在底下留言,本所粉絲團的小編們,都會努力幫大家解答疑問的。 處理勞資爭議過程中,常常可見雇主高報、低報員工薪資的情形,低報員工薪資的原因多半是為了減少勞、健保費的成本支出,這在我們之前的文章已有詳細討論(請參閱:勞保費高薪低報的法律問題)。 30人以上的企業實施彈性措施,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企業如果成立有分公司,不論是全公司一體實施或僅有分公司實施,也是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調解時,要先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寫清楚姓名(如為單位,則須填寫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以及請求調解的事項。 申請調解所填寫或檢附的資料,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規定。 另外,如有需要請代理人協助出席調解會議時,代理人的姓名、職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也應填寫清楚,代理人出席時,必須提出獲得授權的委託書。 勞資會議代表於遞補、補選、改派時,應於15日內報本局備查。 位於本市的事業單位可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透過《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進行網路申請,備查結果將於系統回復(不再紙本函復),事業單位線上申辦可線上查詢辦理情形及列印備查結果。
勞資範例: 勞資爭議案例( 雇主虛報員工薪資相關法律問題
勞資會議是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 勞資範例 §83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成立,含有勞方及資方代表的組織。 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藉由勞資雙方以相同人數代表定期舉辦會議,以報告及提案討論的方式,充分進行溝通後獲得多數代表同意並執行。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企業設立勞資會議可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之目的。 為利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促進勞資間溝通, 特別設立專區,供勞資雙方依循辦理。 由勞資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向勞方勞務提供地(工會為登記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 勞資範例 「雙週、八週及四週變形工時」、「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上限放寬」、「女性夜間工作」、「輪班制工作班次間隔時間放寬」、「放寬七休一例假的限制」若未經事業單位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各地主管機關將依勞基法 勞資範例 §75 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18 規定,每 3 個月至少需要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
勞資範例: 事業單位如果有成立分支機構,應向總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只要是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都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 以上事項如果沒有經事業單位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各地主管機關將依勞基法 §75 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一、事業單位依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分別選舉者,以該分別選舉所產生遞補名單之遞補代表遞補之。 企業召開勞資會議時,應做成紀錄且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該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 三、勞工有組織、加入事業單位或事業場所範圍外之企業工會者,由該企業工會辦理,並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 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例外規定等彈性措施前一日,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查。
- 一年多前,新進一位員工,他告訴我因為自己有領低收補助,希望我不要幫他加保勞健保,不然會影響領補助的資格,又跟我說自己在另外的工會有保,所以我這邊不用重複保勞健保險,因為相信員工,也就配合他的方式處理。
-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
- 申請調解時,要先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寫清楚姓名(如為單位,則須填寫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以及請求調解的事項。
-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香港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