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理賠必看介紹
I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勞工因為工作時執行職務導致受傷治療中,不能工作且沒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即不包括前3天),包含住院或門診的醫療期間,1年內可以申請薪資70%的職災傷病給付,超過1年降為薪資50%,最多可以申請2年,以彌補薪資損失。 案例一的A女已經工作2年多,投保年資超過280日,所以小孩出生後,A可以申請60日的生育給付66,000元(33,000÷30×60=66,000)。 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條,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簡單地說,勞保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年邁無法工作,甚或是不幸往生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協助勞工度過各個關卡,是國家保障勞工生活,安定社會的社會保險制度。 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也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補償,則勞工最終還能夠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與津貼,藉此,能夠讓勞工享有最低限度的保障,不至於因為雇主不盡法律義務,反而讓勞工的權益被全部侵害了。
不管是正職或兼職,只要有工作就需要保勞保(雖然很多兼職的學生普遍都沒保)。 勞工保險主要提供生育、傷病、職災醫療、失能、死亡、老年等給付項目,提供勞工基本的保障。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勞工保險理賠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理賠: Q6:雇主可以說幫我投保「職業工會」就好了嗎?什麼情況可以投保「職業工會」?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若被保險人因職災不幸過世,遺屬可申請「喪葬津貼」,並在「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當中擇一請領。 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須提供「醫療補償」與「薪資補償」,其中醫療補償含所有因職災產生的醫療費用,而薪資補償則為勞工治療與休養期間未領到的「原有薪資」。 若勞工已請領職災保險的相關給付,雇主可予以抵充,亦即扣除給付金額,補償差額即可。
如果保費全部由勞工負擔,勞工可以要回應由雇主負擔的部分;或是如果因為沒有投保或是高薪低報的情況導致「不能請領」給付或「給付減少」之損害,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 ,月薪越高保費也就越高,當然,對應的「勞保給付」之金額(如果遇到可以給付之原因事件所得到的保障)也會越高。 而投保所用的「月薪總額」,是指所有因工作所得之報酬,包含工資(本薪、加班費)外,尚且包括公司制度上會經常給予的「任何名目的」獎金津貼。 (二)如果是「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之理賠,則非雇主可用以抵充之範圍。 因該傷害保險是以勞工為被保險人,是以勞工因意外事故所致之人身損害為理賠條件,本質上是勞工個人之損害賠償,不可代替雇主勞基法之職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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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增訂特殊職業別勞工適用「失蹤津貼」及「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想了解更多,可上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 勞工保險理賠 綜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5月7日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是明揭「勞工所受領之商業保險理賠」均可用以抵充;至於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217號判決則認定僅有「雇主責任保險」之理賠,才可以用以抵充,似與主管機關見解不同。 依據勞動主管機關見解,「勞工所受領之商業保險理賠」均可用以抵充;然而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217號判決則認為:僅有「雇主責任保險」之理賠,才可以用以抵充;至於職災勞工直接受領之「傷害保險」給付,則非得抵充之範圍。 雇主責任險是為了解決民法上雇主對於員工因執行勤務而遭受傷害或因此死亡的責任。
現售商品部分以疫苗險為主,共兩間業者兩張商品,分別是一產險一壽險,各有一張商品,不過承保上有限制,其中產險商品以受理續保件為主,新保件以承保年齡6~18歲保險人為限;另一家壽險業,僅受理團險、不受理個人投保。 條款中若載明只有理賠手術,請查閱條款中手術的定義,大致上分為:採手術列表(所列範圍內才得以理賠)、符合定義(例如切開、麻醉、縫合)、參照健保列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列舉的手術)等。 2022 Gogolook Co., Ltd. 本公司通過國際資訊安全標準 ISO27001、國際隱私資訊標準 ISO27701、銀行等級傳輸驗證。 貸鼠先生為您比較各種銀行貸款方案,一次 10 間以上銀行貸款比較,整理各家銀行信貸,提供快速試算功能精算每月還款金額,找出最低利息負擔方案,最適合精打細算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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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與阿蛇兩人因糖尿病在醫院熟識,但不幸因病情惡化,兩人皆失去一下肢。 阿蛇有投保「住院醫療險」,所以較不擔心住院醫療費,但苦惱出院後短期還是沒辦法工作。 小魯則因為兒子日前有幫其投保具有「殘扶金」的保險,所以即使沒有住院,保險公司仍會依其狀況給付保險金。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應該負責的事由,而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時,勞工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賠償。 不過,勞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向雇主請求賠償時,需要舉證雇主對於職災事件的發生,有違反法律義務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例如:雇主未依規定做好工作區域的安全衛生維護,才會被法院准許相關賠償。 台劇《做工的人》改編自工人作家林立青的同名小說,該劇不只揭露社會底層勞工的辛酸,也暴露出勞動環境惡劣,勞工面對職災求助無門、只能與現實妥協的無奈。
若被保險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被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可領取「失能年金」,其核算方式為「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勞保年資 × 1.55%」,並且會一次發給 20 個月的「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若被保險人「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則可領取「失能一次金」,其核算方式為「平均日投保薪資 × 失能等級之給付日數」,其中失能等級與給付日數須按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來判定。 除了勞工保險之職災給付以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5月7日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則明揭:「由雇主負擔保險費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者,勞工所領之保險給付,雇主得以抵充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各款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惟不足之部分雇主仍應補足。」。 依此函令,如果雇主平時有額外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則於職災發生須負補償責任時,該商業保險之給付也可用以抵充。 須注意者,上開「抵充」是以「雇主負擔商業保險費用」為前提,也就是保費平時須由雇主全額負擔,雇主才得以該理賠全額抵充職災補償。
勞工保險理賠: ① 醫療給付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一次型給付是一旦符合理賠條件,即會一次給付理賠金,因此不論要用做醫療花費,或是後續照護花費皆可。 健康險是指當被保人因疾病、分娩導致殘廢或死亡(註1)等損失時,可就醫療費、後續照護費等給予補償。 依據保障範圍的不同,健康險有「住院醫療險」(註2)、「癌症險」(註3)、「重大疾病險」(註4)、「長看險」(註5)、「失能險」(註6)、「殘廢險」(註7)、「殘扶金」(註8)等險種。 另外,先前已對外公告,國泰世紀產也正規畫進行二度增資100億元,若後續核准,這波增資金額累計已突破900億元,達985億元。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前二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請領失能給付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後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相關之年金給付,並由保險人合併發給,其所需經費由各保險分別支應。 各特約醫療院、所辦理門診或住院診療業務,其診療費用,應依照勞工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及用藥種類與價格表支付之。
勞工保險理賠: 勞工保險六大給付項目
要注意的是,選擇治療處置,除了健保方面可能需要自費,保險亦可能無法全額理賠。 *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看病時,民眾必須自行負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包含門診、住院、藥費等,詳細內容可參考《健保部分負擔》。 大家習慣使用健保看病和住院,卻忽略勞保提供的醫療保障,特別是因為工作受傷(上下班途中也算),看病時別忘了表明使用勞保就醫喔。 可以檢附在職期間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扣繳憑單、自行已查得之勞就保明細等資料,說明雇主可能有前述的違法,以「書面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提報檢舉。
其他像是在工作前後的準備與收拾、從集合地點往返工作場所、出差、參加教育訓練、午休時間外出用餐,或甚至是在公司如廁和喝水時發生意外事故,同樣都可算是職業傷害。 傷病給付是指勞工遭遇到傷害或疾病導致治療期間不能工作、沒有薪水可領,勞保提供薪資補償。 又可以遭遇傷病的類型分為普通傷病給付(非職業災害)、職災傷病給付。 」勞工,才可以由從事工作相關職業工會加保,如果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話,保費是由政府負擔 40 %,勞工自行負擔 60 %。 由於相較如果由雇主申報投保的話,應該由雇主負擔 70 %,有些雇主會覺得幫勞工投保職業工會負擔勞工自行負擔的 60 %好像比較划算,可是,雇主如果不自行申報投保,反而由職業工會投保變相增加政府負擔的保費,這還是違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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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 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第二項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保險人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未檢具前項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醫師開具資格之取得、喪失及門診單之申領、使用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理賠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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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而團體保險的保障內容通常會包括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醫療等等,實際要依公司投保的內容為準。 所以在發生車禍後,可以詢問一下公司的人員是否有投保團險,這也是可以申請理賠的內容之一。
-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在投保單位公會、勞保局,或是線上下載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 不過,普通傷病給付的範圍僅限於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住院期間」,不包含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也沒部分健保自負額及住院膳食的補助。
-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依第十五條規定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
勞工保險理賠: 勞工保險
;如果於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提前就業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果是因為非自己願意的原因離職而登記求職並安排職業訓練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企業保險指的就是由企業主為抵充勞基法法令或是給予員工福利的一種企業型保險。 某A加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皆為22800元),某日因壓力過大而不幸住院,達9個月,醫師表示出院後尚須在家休養半年。 勞工保險理賠 勞工保險理賠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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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縱然勞工不是因為工作受傷、生病,但為了保障勞工的生活,當勞工傷病住院不能工作且未領到薪資時,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保,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勞工保險理賠: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補償費用,可用商業保險理賠作為抵充嗎?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4日起開放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另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須達重度或是永久無法恢復等才會理賠,建議轉換至重大「傷」病險,他是依健保局規範300多項,認重大傷病卡,一但確診即可一次金理賠。 否則原本是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再跟對方索取20萬,會變成強制險理賠完後不足20萬的部分由對方給付。 簡單來講,你自己買了強制險,而你自己的強制險除了不賠你自己本身以外的人都賠就是了。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如逾寬限期間十五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得適用第一項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如果雇主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時,當勞工遭遇職災事件時,便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相關的醫療、失能等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