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退休年齡7大著數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當您進入「安心比」相關網站時,並不需要輸入個人資料,例如姓名或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即可瀏覽網站部分內容。 如果勞保年資未達15年,又很想領到年金,其實可以在沒有勞保時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國保)」,只要國保+勞保的年資合計逾15年,就可以領到勞保老年年金,同時也可以在年滿65歲之後領到國保老年年金。 退休年齡延長70歲,政府綜合所得稅增加,消費也增加,例如:蔡水棟台電公司上班,每月收入70000元可以消費、綜合所得稅每年繳交50000元,退休後只依賴勞保年金每月31000元渡日,綜合所得稅0元。

  •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2009年1月1日由行政院勞委會施行勞保年金制度,目前勞基法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二種制度並行,二種制度都有新制及舊制之分別。
  • 「舊制」未提存之退休金係屬「退休準備金」(財產屬於雇主,如勞工未達退休條件,雇主則無須給付);「新制」是個人專戶的「退休金」(財產屬勞工個人所有)。
  •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其強制退休權在雇主,但對於年滿65歲,體能尚可,仍有工作意願之勞工,事業單位如認為有繼續僱用之必要時,仍可續予僱用,並無年齡上之限制。 至於公司的內部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因此公司人事規章與勞基法第54條規定不符的狀況下,當以勞基法規定為準。 勞基法退休年齡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條件,是要年滿「法定請領年齡」,以及勞保年資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 法定請領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勞基法退休年齡: 年前提離職 會被扣年終嗎?約定「契約」成關鍵

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施行後,於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而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其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所屬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由勞工全額自行負擔;勞工無法提繳時,年金保險契約之存續,依保險法及各該保險契約辦理。
  • 雇主違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 勞工離職再就業,前後適用不同退休金制度時,選擇移轉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至年金保險者,應全額移轉,且其已提繳退休金之存儲期間,不得低於四年。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勞基法退休年齡: 個人工具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勞基法退休年齡: 保險類

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雇主為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勞工申報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前項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者,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之,並通知雇主,且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增列年齡歧視禁止之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 政府機關當為民間部門之表率,於採購契約中不應出現年齡限制之條款,以維勞工工作權。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退休年齡: 退休金的兩種制度、三大支柱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基法退休年齡

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 第一項所定年金保險之收支、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事業單位採行前項規定之年金保險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勞基法退休年齡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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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基法退休年齡

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雇主逾期未繳納年金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即進行催收,並限期雇主於應繳納期限之次月月底前繳納,催收結果應於再次月之七日前通知勞保局。 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台灣現在社會因為經濟負擔與價值觀普遍存在,不婚單身男女、晚婚、不生育、還有同性婚姻不能生兒育女的少子化,導致參與勞動市場萎縮,許多企業雇主找不到勞工。

勞基法退休年齡: 請領作業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勞基法退休年齡: 勞工退休準備金

該條文係規定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之情形,非謂「勞工年滿65歲者,僱主即不得僱用」,亦無規定「勞工工作年齡上限」之意。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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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少部份年輕人是職業學生、啃老族不願投入勞動市場、也有不少年輕人不願擔任技術勞力工作,只是從事服務業,當然技術勞動市場需求高於供給不平衡現象。 勞基法退休年齡 勞基法退休年齡 另外,申請老年給付前民眾最好先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網站試算老年給付金額,經審慎考慮後再擇一勾選按月領取或一次給付,一旦開始給付就不接受更改。 要申請給付的民眾,要準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郵寄或親送勞保局,或是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以及出具「同意書」,委託投保單位利用勞保局網站的「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勞基法退休年齡: 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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