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怎麼看5大好處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這部分是法院落款蓋章,承辦法官(及人民陪審員)、書記員、法官助理等署名,以及載明判決日期,加蓋與原本核對無異的印戳。 比如類似法律規定、習慣、法律原則、立法目的,最高法指導案例、審判業務規範性檔案,公理、情理、經驗法則、交易慣例、民間規約、職業倫理等等。 訴訟主體資訊下面是陳述案件案由、立案、適用程式、開庭情況等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表明案件已經審理終結。 以原告為自然人為例,寫法依次為: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公民身份號碼。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鐘左右,臺灣臺北市內湖區發生一起無故冤殺事件,兇手王景玉造成不滿4周歲的女童(小燈泡)死亡(內湖無故冤殺事件),而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沒判王景玉死刑,而是判處無期徒刑(當街狠殺小燈泡23刀 兇嫌免死判無期),讓整個臺灣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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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五中我們可以看到,整個查詢結果畫面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右側的查詢結果列表,紅色底線的內容是判決書的「案號」(包含前面的XX地方法院),每個案號都是唯一的,只要知道案號,就可以查到該案號對應的判決書(但內容可能會因為符合不公開的規定,而無法查詢)。 理由欄中的內容就是法院經過案件的審理後,對於其心證形成的過程,作出邏輯上的論述。 也就是在理由欄中會多次的使用三段論證法,即大前提:法律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內容、小前提:依據證據所認定的事實、結論:是否適用法律及其法律上的效果,三個部分。

判決書怎麼看: 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二)——刑事判決書

首先是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和陳述的事實與理由,根據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和開庭時的陳述綜合表述。 而記者或新聞媒體的報導,礙於篇幅跟新聞媒體性,往往沒法呈現真實的原貌,如果想了解法官判決的依據,必須閱讀判決書,了解法官到底採用哪些證據而認定哪些事實,進而適用法律得出結論。 所以, 法院判決書 依法是要公開的,在現代網路發達的社會,司法院就把判決書公開在網路上,供全世界的人民查詢、監督臺灣司法判決的正確性、品質(詳後文)。 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刑事判決書也必須記載教示條款,提醒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按照規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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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形成訴訟」則是請法院以判決變動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例如「請求離婚之訴」、「請求解除契約之訴」等。 依刑事訴訟法第308條規定,除了有罪判決之外,其他像是無罪判決、免訴判決、不受理判決及管轄錯誤判決,這四種判決書都可以只記載主文與理由,不用記載事實;但有罪的判決書上除了主文與理由外,還必須記載犯罪事實,畢竟「有罪」的認定,會對被告造成很大影響,法院一定要好好說明。 但筆者認為,刑事案件當事人通常會想要「上訴」是因為在前審取得「不利益判決」(或是一般人俗稱的敗訴)。 因此如果讀者是自行應訴後取得不利益判決,筆者並不建議讀者再自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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