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介紹
法院認為提起公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8.法院不應以未先行向檢察機關申訴為由拒絕受理李某的起訴。 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7.市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不應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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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刑事訴訟法經典案例解析
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人員趕赴案發現場,到達時,攔路搶劫的犯罪嫌疑人張某(男,19歲)和王某(女,20歲)已被下夜班路過此地的李某和趙某當場抓獲。 偵查人員決定進行搜查,儘管當時在場的偵查人員均為男性警察,但還是對張某、王某進行了人身搜查,並搜得人民幣400 0餘元以及一條金項鏈。 一名偵查人員說:「這些證據被扣留了。」就將人民幣、金項鏈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內拿走了。 之後,偵查人員製作了搜查筆錄,由偵查人員和在場的見證人李某、趙某簽名。
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辯護人(張某的叔叔)無權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 因為張某的叔叔不是律師,根據法律規定,他無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 至案例解析版則藉由案例研習之相互印證,資為嫺熟相關重要法點之應用,而為因應近年來學說與實務見解之多元化,乃更強化資料蒐集之廣泛與精深,冀盼益能襄助讀者掌握國考之命題趨勢與實務工作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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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因前者可予讀者本於各自需求而選擇合購或單購,且於攜帶時亦然。 6.王某、李某和趙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確實的證據證明張某在外省有足夠的財產,要求二審法院前往執行,二審法院不應拒絕王某、李某和趙某的要求,法院可以委託張某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檢察院複核下級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應當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 法院值班人員未對張某採取緊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錯誤。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2-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
應報經院長批准,對行為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搜查筆錄應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3.【函授課程訂單】因為需要備貨的時間較長,於收到款項後5-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若是尚未開課科目,會於第一次收到教材後的出貨明細單備註標示寄送時間。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商品類型
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1.市檢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案件,不應僅由檢察員孫某一人來訊問犯罪嫌疑人錢某。 3.法院進行的訴訟程序的違法之處有:審判過程中辯護人張某的叔叔會見被告人張某時,法院不應派員在場。 對於未成年人拒絕辯護的,法院應當準許,但是被告人需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該書按照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訴訟法》的體系編寫,共分25章。
- 王某又向縣檢察院提出對張某的控告,檢察院接到控告後建議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
- 偵查終結後,公安局於1999 年10月31日將案件移送至該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 扣押時應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
- 7.市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不應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複議。
- 教科書以理論體系及規範邏輯作為寫作藍本與敘述順序,架構講究綱舉目張,內容往往森羅萬象,固然提供解決實際個案的基本素材,但個別主題較難被凸顯,敘述內容也難免被稀釋。
- ■案例解析包含我國立法動向(至2019.07)、最新實務見解(至2018.12)及國內外學說發展,於具體案例的運用與說明。
6.人民法院不應在被告人當庭翻供的情況下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法院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公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是重要的程序法,它規定了國家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還規定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原則、制度和具體的訴訟程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序。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作者簡介
由於現場的目擊證人李某、趙某等對二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的行為的具體事實情節陳述不一致,偵查人員便對兩目擊證人同時進行詢問,兩人互相提醒、互相補充,終於作出了一致的陳述。 詢問證人李某、趙某時,他們要求對自己的姓名保密,被偵查人員拒絕。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本案經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法公開審理。
例解刑事訴訟法能延續十一版,走過近十二年的歲月,誠應感謝法學先進和讀者群們之指正和支持。 而五南文化集團參與歷次改版之編輯群,更可謂辛勞備極;尤其劉靜芬副總編和許嘉玲老師在分輯籌劃期間所奉獻之心力與智慧,皆令我真摯感念,特藉此深致謝意。 在五南編輯部與業務部門,廣蒐閱眾市場之反應並與我集思共議下,乃決定將本書分輯為「體系釋義版」和「案例解析版」,而非傳統採上、下冊之模式。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5版)
■案例解析包含我國立法動向(至2019.03)、最新實務見解(至2018.12)及國內外學說發展,於具體案例的運用與說明。 1.某區法院不應對賠償某機關的大巴車4萬元的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 5.市檢察院除了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錢某外,還應該送達錢某所在的單位市印染廠。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6.市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不應繼續羈押被不起訴人錢某。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公安機關對在押的被不起訴人應當立即釋放。 5.審判長賈某無權決定法院書記員劉某的迴避問題,法院書記員的迴避問題應由法院院長決定;不應駁回對書記員劉某的迴避申請,因為參加過本案偵查的偵查人員,若調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參與本案的審判工作。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案情:張某系某縣一個下崗待業人員,一天晚上,張某在回家途中與王某發生爭執。 張某誤以為王某已死,遂向附近的縣法院投案,稱自己殺了人。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3版)
法律問題部分對該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予以提示:法理分析部分對該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結合案例、依據刑事訴訟法學原理和刑事訴訟法律規范進行了系統深入的分析。 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法律問題部分對該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予以提示:法理分析部分對該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結合案例、依據刑事訴訟法學原理和刑事訴訟法律規範進行了系統深入的分析。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被告人脫逃的,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7.法院不應在未聽取被告人張某最後陳述後的情況下即作了出判決。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在判決宣告前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2.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的請求未獲批准後,不應繼續羈押張某,應當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