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樓梯必看介紹

前項面前道路之臨接長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者,得不受前項、本編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限制。 (七)應於明顯處所標示昇降機之活載重及最大容許乘座人數,避難層之避難方向、通道等有關避難事項,並應有可照明此等標示以及緊急電源之標示燈。 四、設有每秒鐘可進、排四立方公尺以上,並可隨進風口、排煙口之開啟而自動操作之進風機、排煙機者,得不受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限制。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 F-1 或 H-1 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三公分以上),或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水泥空心磚使用輕骨材時得為四公分)。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得為三公分)或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三十、耐燃材料: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 二十八、不燃材料: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 五、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設置標準規定

第 二百六十條 本章所稱山坡地,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厚度在十公分以上,且鋼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在三公分以上者。 第四十八條 (廁所通風)廁所應設有開向戶外可直接通風之窗戶,但沖洗式廁所,如依本章第八節規定設有適當之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止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五、資源化磚類建材:資源化磚類建材包括陶、瓷、磚、瓦等需經窯燒之建材。

  •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得為三公分)或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 第三十八條設置於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之欄桿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
  • 但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機電設備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地下建築物內之通風、空調設備,其在送風機側之風管,應設置直徑十五公分以上可開啟之圓形護蓋以供測量風量使用。 新鮮空氣進氣口應有防雨、防蟲、防鼠、防塵之構造,且應設於地面上三公尺以上之位置。 排煙口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之牆壁,並直接與排煙風道連接。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地下建築物應調查基地地下水位之變化,根據雨季之最高水位計算其上揚力,並做適當之設計及因應措施以防止構造物之上浮。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一章 用語定義

放映孔及瞭望孔等應以玻璃或其他材料隔開,或裝設自動或手動開關。 (二)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自建築線起退縮一‧五公尺外,並按超過部份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增加二‧五公分。 四、建築物內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二家以上之使用者,其在地面層之主要出入口應依本章第一二二條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 (二)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未達二○○平方公尺者,應為十五公尺以上,超過二○○平方公尺未達六○○平方公尺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加三十四公分,超過六○○平方公尺部份每十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加十七公分。

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 二、第一款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八十公分,但主要樓層之觀眾席面積超過九○○平方公尺者,應為九十五公分以上,緊靠牆壁之通道,應為六十公分以上。 二、手動報警設備:第三層以上,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且未裝設自動警報設備之樓層,應依建築設備編規定設置之。 一、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以上部分之最大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座: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時,每達三、○○○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七、建築物高度超過三十公尺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之排煙設備,應將控制及監視工作集中於中央管理室。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 類、D 類、B-1 組、B-2 組、B-4 組、F-1 組、H-1 組、總樓地板面積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 B-3 組及各級政府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避難層與超高層建築物

但其鄰接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室內天井,或設有符合本編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欄杆、依本編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設置之緊急進口者,不在此限。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依前項規定設計者,其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他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設計挑空者,其挑空部分計入前項允建地面層以上最大總樓地板面積。 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 高層建築物在二層以上,十六層或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 二、連接緩衝區二側之連接出入口,總寬度均應在三公尺以上,六公尺以下,且任一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連接出入口應設置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非連接出入口部分不得以防火門窗取代防火區劃牆。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開口或陽臺,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 四、採光用窗或開口之外側設有寬度超過二公尺以上之陽臺或外廊(露臺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百分之七十計算。 三、基地僅部份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自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之部份,向未臨接或未面對之他側延伸相當於臨接或面對部份之長度,且未逾三十公尺範圍者,適用前二款規定。 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並作為主要進出道路者,該私設通路視為面前道路。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欄杆、坡道

六公尺;設計挑空者,其挑空部分計入前項允建地面層以上最大總樓地板面積。 三、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二、一棟一戶之連棟式住宅或獨棟住宅同時供其他用途使用,且屬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供其他用途使用部分,為設於地面層及地上二層,且地上二層僅供D-5、G-2或G-3組使用,並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牆壁及樓地板與供住宅使用部分區劃分隔。 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供下列使用,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第四十三條(通風)居室應設置能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有效之自然通風設備或機械通風設備,並應依左列規定:一、一般居室及浴廁之窗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但設置符合規定之自然或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 一至二十四一一一二十五至四十九一二一五十至一百一三二超過一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用增加一個。
  • 基地內通路為連通建築線者,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淨寬並應依前項寬度之規定,淨高至少三公尺,其穿越法定騎樓者,淨高不得少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 2016年5月19日,市府上午再度發函遠雄,要求遠雄改善違反《建築法》、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事,若遠雄不肯配合,將依契約第19.4.2條與21.1.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 第三十六條(扶手)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B-2、D-1、D-2組者,地面層以上各樓層之出入口不得小於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寬二十七公分計算值;地面層以下之樓層,二十七公分應增為三十六公分。

三、昇降機道應每二部昇降機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隔開。 但連接機間之出入口部分及連接機械間之鋼索、電線等周圍,不在此限。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三)建築物第十五層以上之樓層依其使用應將前二目規定為三十公尺者減為二十公尺,五十公尺者減為四十公尺。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緊急(用)昇降機

2016年8月3日,遠雄集團於下午在大巨蛋工地內舉辦普渡與部分復工儀式,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致詞表示,想到參與的一千多位設計師、工程師、顧問及四、五千協力廠商、同仁遭受不白之冤,趙藤雄說讓他自己常常在室內暗自落淚。 趙藤雄爆料,有某位藏鏡人處心積慮,想把遠雄擊倒;想將遠雄完成8成的工程,以2成的成本接手。 再玩下去對遠雄和林洲民都沒好處,對社會有嚴重傷害,就算不考慮遠雄,也要考慮蒼生。 中國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在2016年7月底針對全臺北市共456名里長,調查對大巨蛋去留意見,結果有55.23%的里長贊成大巨蛋復工。 2015年4月,台北市環保局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遠雄總經理湯佳峯等人出席,說明大巨蛋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會議歷時約3個多小時。 針對大巨蛋工程對松菸古蹟造成毀損,遠雄報告認為松菸古蹟確實出現若干損害,但並非毀損,也沒有公安疑慮,已做44項改善作為,「就技術觀點,本公司已盡力」。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區劃及安全梯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自一區劃至同樓層另一區劃所需經過之出入口,寬度應為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出入口設置之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得不受同編第七十六條第五款限制。 一、供商場使用者,以該建築物各層中任一樓層(不包括避難層)商場之最大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寬六十公分之計算值,並以避難層為分界,分別核計其直通樓梯總寬度。 四、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3 組之廚房,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並依建築設備編第五章第三節規定。 三、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按每五○○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使用手推方式開啟

一、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 第一項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及最低層之下部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其下部空間並得不計入建築物之層數及高度。 一、供居室使用之最低層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之底部,應在當地淹水高度以上,並增加一定安全高度;且最低層下部空間之最大高度,以其樓地板面不得超過三公尺,或以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之底部在淹水高度加上一定安全高度為限。

二、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作老人居住使用者,其臥室及服務空間應依本章規定。 該建築物不同用途之部分以無開口之防火牆、防火樓板區劃分隔且有獨立出入口者,不適用本章規定。 三、原建築基地可建築之單層樓地板面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其中部分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致賸餘基地無法符合規定,或建築基地上之建築物已領有使用執照,於重新申請建築執照時,因都市計畫變更建蔽率調降,致無法符合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095~107條

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 第 三百零六 條 建築基地之保水設計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第二項綠化工程應納入建築設計圖說,於請領建造執照時一併核定之,並於工程完成經勘驗合格後,始得核使用執照。 前項綠化之規定應依本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當地環境氣候、都市景觀等需要所定之植栽綠化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五)前目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一點五公尺以上者,其應有全周長六分之一以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二)留設之最小面積,於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前項基地跨越二種以上使用分區或用地,各分區或用地面積與前項各該分區或用地規定最小面積之比率合計值大於或等於一者,得適用本章之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六章 昇降設備 Top

一看全都是設計院的,現場實際施工,現澆的隨便都有一公分誤差,有支模問題,澆築砼的問題等等,這些誤差累積是不小的,所以一兩公分都很正常,預製就另說了,預製的可以精確到毫米計。 核電站建設,為確保各構築物之間的精密聯繫和核反應堆運行安全,要求廠區首級控制網點位中誤差小於1mm,核反應堆所建微型控制網點位誤差小於1mm,反應堆各構件同軸度誤差不大於0.2mm。 主跨628m的南京長江二橋,主梁採用斜拉索雙塔鋼箱梁,在施工中以塔柱為中心的對稱逐段懸臂拼接。 為確保橋樑曲線和斜拉纜索的設計應力,經大橋結構整體有限元計算,要求橋軸線的拼接誤差不大於1mm,兩合龍斷面的對接誤差不大於3mm。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打磨拋光:焊接材料剛完成的時候就是一個表面焦痕,要用砂輪機磨過之後才會透出金屬光澤,不過還是會有一些處理的不是那麼完善的部分,會看出打磨的痕跡。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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