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5大伏位
是否發放年終獎金法令並沒有硬性規定,主管機關在解釋上也認為這類獎金的發放屬於「恩惠性給與」(註3),雇主可以選擇發或不發,如果雇主仍選擇發給年終獎金則屬於「獎金」(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非工資。 根據《勞動基本法》第 29 年終獎金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次按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簡上字第27號判決指出,按所謂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其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並不包括紅利及年終獎金在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亦定有明文。 年終獎金有兩種形式,分別是「經常性給予」和「勞動性給予」。
日前有網友在「Dcard」上詢問,公司流傳「…
年終獎金: 外資2022大賣台股1.23兆 明年持續破天荒?
至於全國軍公教考績獎金的部分,各機關入帳時間不一,通常是與年終獎金的發放分開,但原則上都是在農曆春節前入帳。 又或者是談好月薪5萬、保障14個月,其中2個月為年終獎金,在每年12月31日發放,這就屬於勞基法中「薪資」的一環,受到勞基法保障,僱主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如果拒絕發放則屬違法。 舉例來說,小玉每月薪資為4萬元(適用投保級距4萬100元),而今年公司發放8個月的年終獎金,將扣繳3367元【(32萬-4.01萬×4)×2.11%】的健保補充費。 此外,民眾領取年終獎金時,可能還會被扣除健保補充保費,二代健保規範,當全年累計獎金超過每月投保額的4倍時,差額部分需扣繳2.11%的補充保費。 當物價上漲超過一定幅度時才會調升,而2021年底時已調升過一次(自2022年起適用),近期應該不會再調升,因此企業在2023年發放年終獎金也將適用8萬6001元的起扣標準。 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我們的外地員工提前一個月回家過了,懷孕生孩子的員工長期在家上班,現在還堅持在崗的就是我自己,春節還和三個客戶約了下午茶談事情,我自己也沒有年終獎金。 開公司的這兩年我也在思考,能用 5,000 塊解決的事,就不要花 8,000 元,當老闆就是要有這個本事,用人有所,年終獎金也如此。 去年,我作為老闆,被幾一個高層“逼宮”發年度終獎,股東說,決策權不在自己的手,就不要開公司了。 但有了上一年的教訓,我前幾天特意在周會上打了預防針:上一年現金流吃緊,我扛著壓力發了年終獎金,結果一些同事不滿意,我現在在思考年終獎金該怎麼發,今年很多同事不回家,我給大家保證,當我們大家都擺平心態,明年過年,你們都能帶著豐厚的年終獎金回家見父母。 說回年終獎金,實際上老闆有很多操作空間:有的會把平時薪資調低,年終獎金調高,有的相反,錢還是那些,只不過換了個名目而已;有的老闆為了防止員工在年後大規模跳槽,年終獎金只發一半,剩下的拖到次年下半年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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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老闆發年終獎金都是出於一個目的,讓員工老老實實大幹一場,有多大力出多大力。 員工都是希望在公司正確地獲得高收入,但高收入也面臨著較高的價值,從公司規范營運的角度來講,很多所謂的“合理避稅”都存在不可預測的風險,因此我們選擇了正常納稅,那麼員工收入,公司股東發放股利必然會比預期降低一些。 創業 5 年,我們的客戶都是國家出資的企業,他們的動向基本就是市場的真實動向。 去年開始,他們流程的規範性,審計的嚴酷性都在逐步增強,付款方式越大客戶們的很多規劃都在調整,未來 1 年終獎金 〜 2 年,我們的業務都不明朗。
外傳長榮年終獎金今天入帳,有媒體報導今年員工年終獎金約領到45個月,但也有一說最高到52個月,但無論如何皆比去年的最高40個月優,同時也改寫上市櫃年終獎金的紀錄。 對此長榮僅回應,年終獎金一向依營運績效及員工個人表現核發。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長榮海運(2603)繼去年發出40個月的年終獎金後,今年再豪發45個月以上的年終獎金,雖不如市場之前傳出的60個月,但也再刷新高,只有長榮可以挑戰長榮。 對於年終獎金一事,長榮指出,無法證實,並重申公司年終獎金一向是依公司營運績效及員工個人表現核發。
年終獎金: 「勞基法又沒規定要發年終,幹嘛給」──錯!關於「年終獎金」你該知道的幾個規定
這些公司認為,如果這個月勞工績效很差,就拿不到獎金,因為不是每個月都可以領取績效獎金,金額也不一定,因此在時間上不具有經常性,而且是公司基於感激員工、鼓勵員工達成績效的目的所發放,因此屬於恩惠性給與。 第二種是在和公司簽訂工作契約時,如果約定好年薪14個月,這時候有兩種情形,切記一定要看清楚! 如果合約上表明,那多出來的2個月(14個月-12個月)是屬於「薪資」的一部分,那公司每年就一定要給你14個月的薪水,發放的時間以工作契約為主,每間公司不一樣,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的到年終獎金。 這類型的年終獎金獎勵性質比較濃厚,加上公司想要留住人才,讓大家可以過個好年,通常會把發放的時間訂在農曆過年前。 然而仔細看《勞基法》第29條的規定,只是說明了「企業如果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沒有強制規定公司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所以公司如果不發給你,你也拿他沒辦法。
通常新進員工未滿 3 個月是領不到年終的,超過 3 個月以上會按比例計算,像是「到職天數 x 日薪」或「到職月數 x 月薪」。 蘇貞昌上午主持行政院院會時表示,感謝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地方政府全力配合,中央目前如數撥補,讓全國各公務機關人員都能順利領到薪水與獎金過一個好的新年。 FunNow為了歡慶台灣開放自由行,也歡迎推薦給日本朋友到台灣觀光旅遊時,使用關鍵評論網讀者獨家優惠碼! 即日起至明年年底(2023年12月31日)止於 FunNow App 輸入【Taiwan2023】,首次購買台灣地區產品享 7 折上限 200 元新台幣的優惠。 因此對於觀光後的宣傳,透過網路宣傳是不可或缺的,也如同前面提到年輕人的消息來源都是來自手機,再加上易遊網在疫情前的統計,自由行的比例已經佔了7成,代表著民眾就需要透過網路來收集觀光資訊,才能決定自由行的行程。
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呢?
看看我們周邊的同業,上海去年預期了兩三千家小企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這裡的「營業年度」,指的是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終獎金 承上,年終獎金不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定之「經常性給與」範圍。
按照上開判決之邏輯,肯定說似乎是認定該等年終獎金或紅利屬於恩惠性給予性質,而非工資,進而認定發放條件設定如「繼續工作」或「發放日仍在職」等條件是有效的。 實務上,許多公司仍會在其獎金或紅利發放辦法中規定,紅利或年終獎金限於發放日仍在職之員工才發給,然而此種約定是否有效,實務上仍有許多爭議。 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會分享其他判決故事來說明年終獎金、全勤獎金、夜點費等不同名目,在法院上怎麼判斷是「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雖然大部分法律文章都認為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與」,除非是勞僱契約事先約定了(例如:保障每年14個月)。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第7條規定: 本公司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全年勞工無過失者,發給年終獎金; 第8條規定: 員工服務未滿1年者,年終獎金按實際服務時日及前條規定比例遞減發給。
年終獎金: 年終要扣稅嗎?
2.請各機關先行確認人員基本資料(如待遇表別、待遇類別、俸點、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之核定年資、月退休金百分比及月補償金基數……等欄位)正確無誤,再產製年終慰問金發放資料及查驗檢核,並於詳實核對符合名單後,列印具浮水印之發放清冊作為經費撥付及核銷依據。 「大部分人買房是用來住的,賺價差並不是主要目的,只是一個附帶利益。」中央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錢世傑,向來對於房地產和財經趨勢… 經歷疫情三年以及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的狀況,讓民眾將「健康養生」列入購屋的重要考量,「健康養生宅」成為買房搜尋關鍵字,… 編按:觀察力和分析力就像幫事情抽絲剝繭的利器,從小地方去推測事情的發展、預判事情的可能性,也能讓我們讀取到「非語言」的訊息…
- 「恩惠性給予」是指,根據該公司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的獎金,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資方並無發放的義務。
- 我說,如果你就喜歡像正常人一樣,有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到點上下班,年底的時候拿點年終獎金,那你來錯地方了。
- 觀眾將在這四個單元的旅程中,感受到愛與恨的一體兩面,善與惡的相輔相生——畢竟任何人都可能犯罪,而那些鑄下大錯的人們,或許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也或許只是在某個迷惘的當下,少了讓他改變決定的一點點好運。
觀眾將在這四個單元的旅程中,感受到愛與恨的一體兩面,善與惡的相輔相生——畢竟任何人都可能犯罪,而那些鑄下大錯的人們,或許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也或許只是在某個迷惘的當下,少了讓他改變決定的一點點好運。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何時發?過年前離職能領嗎? 計算方式/繳稅金額統整
疫情之後,大量會議取消,高級會所也停業了大半年,我們原本以為, 2020 年鐵定不會有獲利了。 不過從下半年開始,一些會所陸陸續續復工,有的會所覺得在VIP房間裡放水杯和飲用水不安全,考慮到衛生問題,開始向我們訂貨。 我的風格就是,底薪保持正常水平水平行,要讓員工的收入以績效或抽成主,不然真的容易被慣壞,員工如果安穩掙份薪資,一閒下來公司是非就多。
根據《勞動基本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此,倘若雇主要避免無法舉證的窘境,就必須仔細盤點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以及各種獎金發放辦法中的各項給付內容,是否有和勞工就發放條件作出明確的規範及約定,以免屆時因為發放條件不清而產生爭議。 全台上班族的指標,長榮海運年終獎金今日揭曉,相較於去年很明確算得出40個月,今早許多長榮員工看到入帳的錢,多數反應是「比去年多,但『一定』沒有到50個月」,只有少數考績極佳的員工才能拿到50個月,這看似雖多,卻少了去年那種霸氣的發錢方式,似乎也透露出隨疫情而起的海運派對,即將落幕收官。 有些公司會選擇在過年前發放年終獎金,今年的話就是 1 月中旬或 1/20 放假前,有些則跟薪水一起發放,像是每月 5 號、10 號或最後一天發放,所以如果 5 號或 10 號發薪的公司,可能會在 2 月發薪日連同薪水一起發放;如果在月底,應該會是 1 月最後一個上班日發放。 不過有些外商公司會選擇在年後發放,所以還是要按各公司規定或直接詢問財務、人資。
年終獎金: 手搖飲料有12個月年終,是幸福企業、還是公關炒作?她用3點戳破「年終12個月」的真相
由於2023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都來的比較早,從1月20日(五)就開始放假,並且一口氣連放10天長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拿到年終獎金了。 像是都會享樂即時預訂平台 FunNow,就是就匯集各種吃喝玩樂方案的APP,看準疫情後的旅遊商機,推出的全新日文介面,將日本旅客喜歡的台灣按摩、洗頭體驗,到各式各樣的台菜或特色餐廳,就連米其林餐廳也可以從APP上訂位,就能迎合日本年輕人的喜好。 另外日本政府也從10月開始「全國旅行支援」活動,提供給住在日本境內的日本人或外國人旅遊上的折扣,依照各地方政府的方案,最大的優惠還超過一萬日幣,日本遊客自然就會先以國內旅遊為主,再加上日圓貶值及高額的機票,導致出國的旅客寥寥無幾。 主創團隊更為了自真實刑案中取材,大規模的深入研究了台灣過去2、30年的重大犯罪事件,在故事情節、人物建構方面下足功夫。
- 如果雇主在聘任函或勞動契約中,明白承諾保障年薪14個月或年終獎金1個月,端午、中秋各半個月,則雇主已經將「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納入契約義務中,因此雇主在法律上就有依約給付年終獎金的義務,這種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與而非恩惠性給與。
- [NOWnews今日新聞]中國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主任、上海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感染科主任張文宏,29日在參加講座活動時指出,中國這一波新冠疫情感染率非常高,許多大城市已經超過50%,春節過後估計將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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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們內部做過簡單的發現,只有 20 %的人沒有任何貸款, 64 %的人有房貸,他們經濟壓力這麼大,讓我很糾結。
- 台商公司向來喜歡給年終,勝過給高底薪,我在外商則相反,我是談高底薪、低獎金,因此何時離職,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
- 然而,如果到職時老闆並未明確約定保障年薪,就沒辦法請求年終獎金了嗎?
- 而其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並不包括紅利及年終獎金在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亦定有明文。
不過我還是對兩個優秀的員工,單獨發了一點小的獎勵,算是私底下的行為。 年終獎金 如果誰還要拿年終獎金,那我希望他告訴我,他為什麼能拿這份年終獎金,不能只談一方的付出或回報,所有東西都應該是雙向的,一個公司的管理體制才能良性健康發展。 我是給員工發過年終獎金的,在去年春節前,上班的最後一天。
年終獎金: 公司的紅利與獎金,規定發放日員工在職才發給,合法嗎?|法律小教室
「恩給」式年終,容易造成的問題就是老闆的獨斷,變成公司沒有穩定的制度;「績效」式年終,又容易變成一個在年底發放的固定獎金,缺乏有效的激勵效果。 3.為利本總處瞭解及掌握各機關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實際發給情形,請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屬於退撫平臺產製發放資料及發放完畢後,至「發放確認及統計專區」點按「發放確認」,以利本總處統計各機關實際發放人數及金額。 至前開排除於退撫平臺作業之機關(構),請主管機關於年終慰問金發放後1個月內,彙整相關發給情形依所附調查表查填函送本總處,其中屬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排除者,並請敘明無法上線辦理之原因。 據悉,雖然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但實際上軍人年終獎金發放的日期,與公教人員一樣,差不多是同一時間入帳。
我們領的年終可分為「恩惠性給予」以及「經常性給予」兩種類型。 所謂的「恩惠性給予」,通常是只根據員工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的獎金,並非工資一部分,因此資方並無發放的義務。 而「經常性給予」則是指勞資雙方事先在契約中明訂如「保障年薪保證14個月」等協定,因為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所以資方必須應該履行條約義務。 當勞工與雇主並未在契約中約定年終獎金,徵才廣告上也沒寫獎金紅利,你還是有機會拿到年終獎金。 根據《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 當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時,你今年工作也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就可以向公司要求獎金或紅利分配 。 很多公司為了招募人才,都會在徵才廣告上註明或在面試時表示保障年薪OO個月,以彰顯公司的福利制度。
由於終獎金為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每次給付金額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2022年度最新標準為新臺幣86,001元),需要預扣5%的稅額。 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有7成9以上的企業有意在農曆兔年前發放年終獎金,而發放的平均落在1.23個月,創下近3年的新高。 勞工與僱主簽訂合約中明載年薪可達 13 或 14 個月,就能領到固定 1-2 個月不等的全薪或底薪年終獎金。 否定說主要係認為勞基法第29條係屬強制規定,其已明文規定「營業年度終了結」,故自應以12月31日還在職即可領取,公司不得再額外設定超出勞基法第29條規定之條件。
年終獎金: 長榮國際嘆「年終比海運差」 網一看嚇傻:也有30個月
也就是說,考績甲等者可以領1個月獎金,乙等者也能領0.5個月獎金。 舉公務人員為例說明,各機關為避免浮濫發放獎金,考績評比訂有甲等比例75%的上限。 也就是說,年終獎金1.5個月再加上考績獎金,全國約有75%的公務人員可以領到最高2.5個月獎金。 對於我們這種新創團隊來說,把激勵放在前面更合適,因為都不確定公司能不能活過年末,員工也不會考慮這麼遠,人員穩定性比較差。 所以我會把每個員工的薪資調價到高於市場價,相當於是把年終獎金分割到每個月發放了,反而能留住員工,等到公司完全步入正軌,我再畫餅也不遲。 去年初疫情剛開始,團隊就進入了緊張的“備戰”狀態,當時大家說好沒有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會違法嗎?
還是雇主可以片面裁量是否給與及金額多寡的「恩惠性給與」有爭執的話,必須循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認定。 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勞小字第25號判決指出: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等經常性給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年終獎金為非經常性獎金。 所謂「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 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其給付名稱為何,尚非所問。
年終獎金: 公司年終算「獎金」還是「工資」? 這種情況不發算違法
但無論有沒有超過,根據規定年終獎金就是算在薪水內,所以皆須繳交所得稅,只是先繳後繳的差異而已。 不過,年終獎金的實際發放日期還是要依各公司規定,也建議有疑慮的朋友,可以直接詢問公司財務或是人資最清楚唷! 大部份的公司行號都是以「全薪」來計算;而若是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也多是按比例計算,像是用實際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中央協助地方年關資金調度,是因很多地方政府可能因為金流關係,很多應該要入帳的稅金還沒有入庫,難免資金短絀,中央把本來要撥補的金額提前撥入地方,避免產生資金不足薪資無法發放的問題,相關金額也是與地方協調後的結果。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指的是「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參照勞委會85年2月10日台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所以不單只是每個月金額固定就算經常性給予,主要還是回歸到該工資項目的發放與工作有無相關。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這個調動對田小姐的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利之變更」。 而且調動後的工作是田小姐可勝任的,也沒有對田小姐家庭生活利益造成影響,所以是合法的。
很多公司入職時,是簽年薪十三個月或十四個月,但真實的發放,大多不一定會參照合約的字面上所言,大多會加上一條看公司營運狀況跟綜合考量你的個人績效,乘出一個發放金額,於是呢? 大部分的資方,老謀深算的很,畫大餅說年薪保幾個月,根本沒這回事,很多人領到的獎金,往往比自己想的少很多。 AY拿出一整年薪資條說,一邊按著計算機,說我寧可跟你一樣高底薪啊! 我跟她補了一槍說,年終是按照底薪計算而非全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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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三個月以後的則會有兩種計算方式:以工作月比例計算或以工作日比例計算。 除了沒有假期和日本國內旅遊優惠外,航空業方面也還沒準備好,包括緩慢恢復中的航班。 過去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航空業受到衝擊,許多公司採取讓員工放無薪假、甚至是裁員來撐過疫情期間。 當國境再開後,航空業缺人的部分無法馬上補足,就算招聘到新人,訓練也必須花費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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