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5大優勢
二、室內及室外儲槽場所,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各一具以上。 前項設第四種滅火設備之場所,設有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時
,在該設備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 出水口及送水口,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
降機間等(含該處五公尺以內之處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之位置
,且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 三、在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
- 南良國際創立於1972年並逐漸以高科技和功能性的紡織材料、各類高分子和高彈性發泡材料開始聞名產業界。
- 澎湖南方四島大陸漁船集結爭議 2014年6月8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正式成立,並於周邊畫設禁漁區作為「魚類種原保育庫」。
- 依角色及職能為基礎,針對不同層級人員,視實際需要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促使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促其遵守資訊安全規定。
- 二、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者。 - 二、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
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 但以無開口且 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
(二) 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者,且每二十平方公尺設 置一個;探測器使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並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設 置,每一放水區域至少一個。 (三) 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五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 火災處。 二、手動啟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手動啟動開關,其高度距樓地板面在零點八 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並標明手動啟動開關字樣。
內政部消防署: 火災發生次數分析
撒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內政部消防署
一、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
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
在一點七公尺以下。 二、前款以外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 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 但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水平距離,得增加為 二點三公尺以下。
(七) 在其近旁標示所防護區域名稱、操作方法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 前項啟動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自動及手動切換裝置:
一、設於易於操作之處所。 三、自動、手動切換必須以鑰匙或拉桿操作,始能切換。 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依下列規定,並連
接緊急電源:
一、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
二千公升以上。 二、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
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 但用於防護電氣設
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
內政部消防署: 人員來源
但製造設備離地面高度超過五公尺者
,以五公尺之間隔作水平面切割所得之露出表面積作為應予防護之範 內政部消防署
圍。 三、加氣站防護面積,依下列規定:
(一) 加氣機每臺三點五平方公尺。 第四種滅火設備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但與
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緩降機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緩降機之設置,在下降時,所使用繩子應避免與使用場所牆面或突出
物接觸。
109 年四季火災發生次數以春季6,561 次最高,占29.5%;而夏季發生4,460 次為最低,占 20.0%,如表5。 109 年除春季、夏季火災發生次數較108 年高外,其餘秋季、冬季均有減少之跡象。 109 年以建築物火災7,023 次最高,占31.6%; 森林田野火災3,589 次第2, 占 16.1%;其他火災以燒雜草、垃圾8,193 次為最多,占80.2%,如表二。
內政部消防署: 災害統計圖表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緊急電源除準用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其供電容量應供其
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 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依下列規定選擇設置:
一、設置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排煙時窗戶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 (二)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 但特別安全梯排煙室與緊 急昇降機間兼用時(以下簡稱兼用),應在三平方公尺以上。 (四)前目平時關閉之窗戶設手動開關裝置,其操作部分設於距離樓地板 面八十公分以上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之牆面,並標示簡易之操作方式 。 二、設置排煙、進風風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排煙設備之排煙口、排煙風管、進風口、進風風管及其他與煙接觸 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
區。 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
,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 三、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
一款規定之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 四、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
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
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防災e點通報案APP
110年以建築物火災5,994次最高,占27.6%;森林田野火災3,193次第2,占14.7%;其他火災11,119次,其中以雜草、垃圾火災9,337次為最多,占其他火災84.0%,如表2。 110年火災發生2萬1,684次,其中A1類115次,占0.5%;A2類941次,占4.3%;A3類2萬628次,占95.2%,如表1;110年各月火災自6月起火災發生次數驟降,主要為COVID-19疫情造成,如表1。 愛爾麗集團多年來積極回饋社會,集團善舉如今遍地開花。 董事長常如山除了在疫情期間積極投入支援防疫,長期關懷軍、警、消防人員之防救災量能及偏鄉、弱勢等,每年更編列 7-8 千萬經費投入公益活動。 多年以來的默默耕耘,早已讓愛與關懷,深入偏鄉與基層,成為臺灣民眾堅實的後盾。 本會(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成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辦營建署及消防署專案課程已破萬人,如有需要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報名或來電報名。
- 四、排煙設備之排煙口、風管及其他與煙接觸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
- 四、用途變更前,未符合變更前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 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
- 但設置之風管具防火性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
審核認可,該風管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具所貫穿構造之防火時效者
,不在此限。 - 六、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且每
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 -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達管制量時,場所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等也應符合「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規範,例如與鄰近建物應有安全距離、為一層防火建築物、有防盜及安全監控設施等。
室內消防栓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第一種消防栓。 二、配管、試壓、室內消防栓箱、有效水量及加壓送水裝置之設置,準用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項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三、所在建築物其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
,且各層之出入口附近設置一支以上之室內消防栓。 四、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
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
六十公升以上。
內政部消防署: 第 四 編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另外,特別消防署感謝許多急公好義人士與團體熱情相挺,由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代表接受捐贈及頒發感謝狀,展現消防機關與民間企業合作力量。 南良國際 南良國際榮獲內政部消防署111年度鳳凰獎. 以綠色、創新及智慧製造為核心,與社會及員工共享成果,永續經營的全球複合材料之標竿企業。. 內政部消防署 南良國際創立於1972年並逐漸以高科技和功能性的紡織材料、各類高分子和高彈性發泡材料開始聞名產業界。 內政部消防署 秉持「對生命之尊重,對環境之愛護」的核心價值,2015年將「綠色、創新、智慧製造和員工共享成果」納入願景;未來將立足兩岸放眼全球,追求經驗傳承和永續經營。 設有經民航局驗證公告直昇機起降場,可隨時支援鄰近地區作緊急空中救災任務,並提供受訓學員,進行直昇機立體三度空間吊掛救援等組合訓練。
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
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
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 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 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 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 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內政部消防署: 第 二 節 消防專用蓄水池
本標準所列有關建築技術、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用語,適用建
築技術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
暨安全管理辦法用語定義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排煙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 但戲院、電影院
、歌廳、集會堂等場所觀眾席,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其天花板高度
在五公尺以上,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在此
限。 二、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區劃(以下稱為防煙區劃)之範圍內,任一位置至 內政部消防署
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
公分範圍內,除直接面向戶外,應與排煙風管連接。 但排煙口設在天
花板下方,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八十公分時,排煙口應設在該防煙壁
之下垂高度內。
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且配合其設置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方式,並符
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減光或消燈。 二、設置位置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期間。 三、設置在因其使用型態而特別需要較暗處所,於使用上較暗期間。
內政部消防署: 第 三 章 避難逃生設備
香港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