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勞基法2020不可不看攻略

通常勞動類型的工作,部分工時勞工的工時較正職人員短,薪水也較低,但也有例外,現在已有越來越多公司採用計時的方式僱用專業職的員工,例如:顧問、法務、會計,而這些勞工的薪水可能會比一般正職員工薪資來的高。 無論如何,只要勞工符合每週時數小於40的條件都可以稱作是部分工時勞工。 這些勞工雖然工作期間較短,在到職時也約定好工作期限,但因為每週、每月還是有固定工作時數,例如:每週一至週五上班半天、固定週六日上班的假日工讀。 勞保仍須整月加保,並在員工到職當天,按照每月實際給勞工的薪資總額來填報申報勞(就)保,勞保局會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歸到適當的等級。 如果是短期的部分工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最低下限為11,100元,並按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工讀生勞基法2020: 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時薪人員可請的婚、喪、事、病假,有哪些規定你要知道的 ?

兼職勞工的薪資一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3,800元,每小時為158元)。 所以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按日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 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 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 「工讀生」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大致上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這一類。 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提到的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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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勞工都不算是整月都在職的勞工,因此,雇主只要在勞工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就可以了,特別要注意的是,臨時打工人員即使只做一天,雇主還是要依法投保。 只要你是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員工,而且在員工人數超過 5 人的公司單位工作,不管是全職、兼職還是工讀生,雇主都需要幫工讀生投保勞保,而且必須在到職日的第一天就有勞保的保障。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只要加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工讀生打工的加班費也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工讀生勞基法2020: 約定好上班的日期,工作時間一旦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都要算加班。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開始有了明文保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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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學生在工讀期間不幸因公受傷,雇主未依法辦理加保,最常見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包個小紅包讓工讀生壓壓驚。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勞基法》第30條1項規定,一個人一天可以工作的時間是8小時,一週是40個小時,當然還有一例一休的適用。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 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工讀生注意事項2020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 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
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工讀生勞基法2020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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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就算不用招募新員工遞補,但交接業務給其他同仁也需要時間,尤其越資深,負責項目數量與複雜度也越高,相對就需要更多時間交接。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工讀生勞基法2020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韓星宋仲基2019年與女星宋慧喬離婚,近日因韓劇《財閥家的小兒子》再創事業高峰,怎料,今(26)日傳出與一名英國女友正在交往。 林奕華委員表示,外界批評修法進度緩慢,實在是太多利益團體牽扯其中。 行政部門必須負擔主要責任,從原先的雙禁版本到現在一開一禁版,行政院拖了整整4個立院會期,等同消耗立委任期的一半時間。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加班費試算系統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如果有北市勞工遇到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時,可透過勞動局的「勞動即時通」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調解,勞動局將會協助爭取權益。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多半老闆會和你談給時薪是因為計算方便,也比較能夠彈性調整排班。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其實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的差別,只在於工讀生通常是用「時薪」計算打工的薪水,全職員工基本上都是以月薪制為給付方式,除此之外,在勞基法中這兩者的權益並沒有不同。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因此許多全職員工應有的權益,像是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或病假等規定,工讀生也一併適用。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近年來網路使用需求量激增,加上各種資訊系統於雲端緊密佈建,數位足跡遍佈多個程式,為我們的工作與生活帶來便利性,但在背後也隱藏著極大的個資風險。 為此,一般使用者不僅加強資安意識外,企業端更需要提升防護機制,對內部所使用的協作工具、資訊系統加強把關,替員工或是客戶建構安全的資安防護罩。 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而未休畢 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即應結清並折發工資,不得再遞 延至下一個年度。

工讀生勞基法2020: 部分工時員工或工讀生是否有特別休假??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而工讀生和正職勞工一樣有相同的權益。 雇主應該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不會因為工讀生工作時間長短、或兼職的關係有所差別。 另外法令也有規定,提撥給勞工的退休金,每月應用書面通知勞工,也可在薪資單中註明。

工讀生勞基法2020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
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
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
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雇主,不論是工讀生或正職員工,都要在勞工到職日替他們投保。

工讀生勞基法2020: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只要公司僱用勞工5人以上,不分正職員工或工讀生,雇主都必須自每位勞工到職當日起,為每位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6%的勞退金。 如果勞工人數未滿5人,雇主也應為每位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6%的勞退金。 全職勞工依勞基法所享有的權益,包括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30分鐘的休息;每工作7日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其他政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等,工讀生也都應享有相同的權益。 工讀生也和全職員工一樣,屬於勞基法中保障的「勞工」範疇,擁有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等權益,因此常見到雇主在 JD 中提到「享有勞健保福利」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不管任職多久,每一年都有 30 天半薪病假的權利。 因此假設工讀生每週打工時數是 20 小時,為正職員工工作時數的一半,則這位工讀生每年可以擁有的半薪病假為 15 天(120 小時)。

  • 是指可以日復一日長期做下去的「繼續性工作」,因為不是到了某個時間點就會結束的工作類型,所以這個勞動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
  • 第39條所謂的休假日,在施行細則裡講得很清楚,是指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應給予多一倍的加班費。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 雖然工讀生也可以約定成「部分工時月薪制」,但實務上大部分的工讀生都是採用「部分工時時薪制」,而除了薪資要符合目前基本工資的水準外,其他的法定權益跟一般俗稱的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沒有不同的喔。
  • 只要公司僱用勞工5人以上,不分正職員工或工讀生,雇主都必須自每位勞工到職當日起,為每位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6%的勞退金。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再由上述加班時數規定中,又可得知每天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既需開始計算加班費,已明確規定從八小時01分起,既需列入加班費計算,故其超出之一分既需加班費計算. 勞動條件方面的權利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工讀生勞基法2020: 除了時薪制,打工時老闆也可能和你談好月領、日領,甚至按件算薪水等,這些差別只在於計算薪水的方式,無論是哪一種計薪方式,都記得要符合「基本最低薪資」的規定。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如果休息日加班時數達 9-12 小時,工資要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二又三分之二,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同時, 雇主也同樣需要申報整月、提撥 6% 勞退金,勞退的級距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我們從勞基法第36條至39條來看,其實找不出任何理由認為時薪制的勞工就不適用於勞基法,所以,時薪制的勞工理應也有這四種假期的權利。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工讀生勞基法2020在工讀生的法律權益的討論與評價

其實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工讀生」名詞,法令只有將勞工的薪水計算方式區分成「時薪」(或日薪)及「月薪」,其他的法定權益跟一般俗稱的正職員工 …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打工族都是在員工人數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單位工作,雖然未必要投保勞保,但雇主還是應該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百分之6的勞退金唷,否則可能就會影響到勞工以後的退休金或是未來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其實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工讀生」名詞,法令只有將勞工的薪水計算方式區分成「時薪」(或日薪)及「月薪」,其他的法定權益跟一般俗稱的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沒有不同的喔。 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工讀生勞基法2020: 雇主要怎麼處理假日工讀生的健保、勞保和勞退呢?

首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文,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 這篇文章內容的法律依據,是來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和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的行政函釋。 五、校外實習一般型:指實習生於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從事學習訓練課程 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實習生於實習機構之身分認定,僅具學生身分。 機構應跟學生簽立建教訓練契約,內容應該包含生活津貼、團體保險、申訴或協調處理等,並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為學生辦理勞工保險。 此外,不能要求學生負擔任何訓練費用、繳納保證金以及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等等。 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勞基法「離職前預告」的規定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包括工讀生、部分時間工作者等)均受勞基法規定的保障。 部分工時勞工如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即使當週的工常工作時間未達40小時,仍應依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給標準計給工資。 原則上工讀生與雇主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勞工保險的投保,則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辦理加保;至於受僱於未滿5人或不屬於強制投保的事業單位,雇主可以自願加保。 另外,除了生產育嬰相關假別、生理假及國定假日等跟全部工時勞工相同外;其他例如工資與特別休假,除依勞動基準法,並依照工作時間比例調整。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雇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工讀生勞基法2020: ‧ 全職工讀生和「正職」差在哪? 網曝心酸6點:學生無法計較

對於建教生的訓練時間、生活津貼、職災補償權益保障的部分,法律明定不可以超時訓練,尤其在晚間10點後到隔天早上6點前,機構不可以要求學生接受訓練;另外,每訓練7日至少要有1日的休息,遇到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該放假的時間比照辦理。 生活津貼的部分,機構也必須依照訓練契約訂定的條款給付生活津貼,金額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如果建教生在訓練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的情形,機構應該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規定給予補償。 以台灣實際職場的徵才需求與僱用型態,通常把全時工作者稱為「正職」、「全職人員」,將部分工時人員稱為「兼職人員」、「計時人員」、「PT」、「part-time」、「工讀生」。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三)同時於二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如符合前二項要件者,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之投保單位投保。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工讀生(按時、按日計酬勞工),是否也有休息日規定的適用?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工讀生勞基法2020: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 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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