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宅8大優點
賣方如果是屬於「故意」不告知買方該房屋是凶宅(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說謊、登載不實),或是私下向買方保證過該房屋不是凶宅。 買方可以選擇不解除買賣契約,也不請求減少售價,而是可以在 15 年內(目前實務見解)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說如果距離交屋已經超過 5 年了,你也只能選責這條路了。 高雄鹽埕區九龍大廈29年前發生縱火案共奪走24條人命,近來有人在屋外懸掛「本棟凶宅近期舉辦超渡法會(祈渡眾多亡靈)」,引來用路人側目。 由於對面正好有建案在蓋,有網友提到「本來考慮看那裡,還是放棄了」。
- 而這間凶宅是11年的大樓,權狀37坪左右,二房格局+一平面車位,價格才276萬,且他還在文中提到,之前住過二間凶宅,再加上這間就第三間了。
- 該凶宅因位在新店市鬧區,目前有人承租,據實價登錄,附近地區成交價63~66萬元,該凶宅至少打了7折,每坪約45萬元。
- 離奇命案發生後,佔地3千坪的洪若潭豪宅靈異傳聞不斷,有鄰居說看見洪若潭半夜在花園散步,負責看守命案現場的員警則聽到車庫怪異聲響。
- 每天會經過的大廳,偶爾會用到的梯間,不一定會搭到的電梯…等等。
- A 先生前年買了一戶五樓公寓的五樓,後來輾轉才知到這棟樓的 5 樓原本有加蓋,但是因為一場燒死三個人的火警最後拆除。
- 「權狀37坪左右,才276萬,很划算吧?」,原po表示,除非很有管道及本事,才能購買到市價約5折的兇宅,否則大都在7折到8.5折左右,「除非地段很差、屋齡很舊才可能4到5折」,「要我說的話…我會說人比鬼可怕多了,因為我被人害過,但還沒見到鬼過,也沒被鬼害過」。
發生慘案後,這棟透天厝變成陰森凶宅,曾有幾名道教信徒承租搬入,擺放多尊神明及貼滿符咒,但後來又搬出,目前為空屋。 離奇命案發生後,佔地3千坪的洪若潭豪宅靈異傳聞不斷,有鄰居說看見洪若潭半夜在花園散步,負責看守命案現場的員警則聽到車庫怪異聲響。 後來,李世傑醫師透過法拍途徑以1100萬元購得此凶宅,還廣邀親朋好友舉辦烤肉聚會,據媒體調查,粗估該屋市價已翻漲近5倍,約5000萬元。 兇宅 2001年9月5日,富商洪若潭夫婦被發現燒死在自家焚化爐內,3名子女卻不知去向,遺書表示是全家自殺,但案發現場找不到任何小孩的DNA,案發7年後3名子女被正式宣告死亡。
兇宅: 洩漏凶宅 房仲挨公司告
據實價登錄,該區房價大約每坪12萬元,但此凶宅乏人問津,目前仍是空屋。 1984年5月28日,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的「時代大飯店」發生火警,奪走19條人命,事隔兩年又有1名女住客跳樓自殺沒死,卻壓死1名賣肉粽的小販,這名女住客搬往他處數年後自殺身亡。 之後飯店結束營業,大樓改為出租小套房,並改名為「錦新大樓」。 在那之後,屋主連續租給其他幾位房客,但卻頻頻發生意外,6位租客全都選擇在屋內上吊自殺,上吊的位置也全部一模一樣,這樣詭異的情況,也讓轄區員警懷疑,屋主是不是殺害租客後,用上吊來掩蓋罪行,讓屋主相當崩潰! 屋主曾無奈表示「1、2個就算了,是連續6個租客你知道嗎?」、「這6個租客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最後都上吊死了,而且上吊的位置全都一模一樣」。
豈料隔天回到家,才剛進地下室太太就吐了,直到晚上6點,又吐了半小時,兩人感覺到不對勁才決定還是搬家為妙。 文章發出後引起不小討論,而這名當事者事後也在臉書《靈異公社》上發表完整經過。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人淪為無殼蝸牛沒有自己的房子可居住,而也有許多人家中不動產數目較多,只須等著繼承這些不動產即可。 一個物件會淪為法拍屋通常背後的原因複雜,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舉例,有人會以人頭戶用凶宅向銀行高額貸款,讓房屋被法院收去法拍,藉此讓房屋被洗白,但徐佳馨對此認為,現今的法拍屋其實都會將房屋狀況寫出來,因此若想用這種方式讓凶宅漂白恐怕沒那麼簡單。
兇宅: 凶宅會影響房價?
對此,高院認為「凶宅」是指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等非自然身故的房屋,房屋的功能雖不會有什麼影響,但對於我國社會民情,大眾會擔心有冤怨之氣,多存有嫌惡畏懼的心理,而發生房客自殺事件距雙方交易僅1年多,一般人恐懼心理仍深,當然會降低購屋意願和交易價格。 根據《591房屋交易網》的刊登資訊顯示,位於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錦州街口著名的「凶宅」錦新大樓,目前出租物件約僅有3到4間,月租金落在1萬到1.25萬元間。 過去「錦新大樓」因為曾發生大火,奪走19條人命,再加上女子跳樓壓死賣肉粽的小販,及縱火事件、情侶雙屍命案等,累計24人命喪於此,外界因此將該大樓稱之為「全台最凶宅」。 凶宅在法律上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內政部函示及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
J2H 凶宅網也是一個蒐集各種凶宅名單的網站,來源多半是網友自行新增,因此資訊的品質不一,有些資料的可信度需要待查。 而在地址的部分,大多數也只會告知是哪一條路,並不會顯示出門牌號碼。 這邊建議可以利用「住商不動產房屋網」的兇宅查詢,透過住商不動產的網站,可以直接篩選想要查詢凶宅的地區,點選「立即查詢」,即可連接到台灣凶宅網的網站。 凶宅不論如何轉手買賣,對於凶宅的定義不會因此改變,故買賣凶宅,賣方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其實就如同大家所預期的,各個物件對於「當戶凶宅」來說,基本上是100%會影響價格。 一般凶宅的定義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含恨輕生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亦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有些凶宅真的不是和住人的話,大多會改建成宗教場所,例如1997年台北市發生方保芳診所命案,後來改建為佛堂;1980年林義雄住宅兇殺案,之後該住宅改為基督教教會。
兇宅: 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不屬於凶宅之函釋
幾日後,女戶主將全幢十座做估價,卻發現全部估足,但明明十座曾有凶宅,為何會估到價? 該代理行朋友還表示,大部份代理行也有內部文件指出這點,於是女事主聯絡代理對質,代理卻表示,向律師查問過死者是由單位墜樓至平台,由於在平台死亡,故單位不算是凶宅,並拒絕退票。 幸好支票存放在律師樓,女即時CUT票力保不失,但也同時發律師信予業主通知合約無效,及發信予代理尋求賠償。 位於北港鎮博愛路的凶宅,在2002年案發後警方封鎖現場進行採證,一直至緝兇未果,再於2017年重啟調查,到19年後的今日,屋內仍保持案發後封鎖原樣;2017年重啟調查時,附近鄰居曾向媒體表示,該宅曾有辦理多次法會,安撫人心,除此便再無人接近。
離奇的是,國宅每隔一段時間就發生命案,自殺案件包括跳樓、燒炭,意外的則有不明暴斃、墜樓,沒死的也有發瘋、染怪病的,住戶紛傳想要存活的唯有搬出去。 自2008年之後,雖然該國宅社區靈異之說已趨平靜,但房價仍低於周遭房價3成左右,根據實價登錄,去年該區成交均價大約每坪52萬元。 兇宅 新屋價格居高不下,許多人選擇購買二手屋,但買二手屋除了須承擔屋況是否具備瑕疵的風險之外,在一般社會觀念中,更忌諱購買到凶宅。 本文今天要教導大家的,是在購屋前,如何從法律面避免購買到凶宅(至於房子中是否有非生靈徘徊其中,是否不吉利,屬於法師的執業範圍喔)。 如果想保留房子,可以選擇不解除契約而要求減少價金(要求賣方退部分的錢),通常兇宅的價格是正常市價的6成到8成,訴訟上則需經過鑑價程序,判斷兇宅價值和當地正常市價的差距,作為返還價金數額的依據。 準買家要保障自己利益,在睇樓時要多問一句:「單位是否凶宅?」及清晰介定所指心目中「凶宅」是什麼定義,再讓地產代理回答。
兇宅: 網友回應
該名男網友在論壇「mobile01」發文表示,他購買的物件在3年前有人燒炭輕生,之後便沒有人居住;另外,他查看網路發現,當時的平均售價在590萬元到638萬元上下,成交金額約520萬元。 桃園一名男網友表示,他曾經住過3間兇宅都沒事,所以也透過法拍購買了一間兇宅,除了價格接近市面上的5折之外,還附有平面停車格,讓他大讚,「很划算吧?」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台灣凶宅網算是目前網路上最主要的凶宅資料庫,但由於網站是以論壇的形式呈現,因此在資料搜尋上並非容易查詢到想要的名單。 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时伴随人们的相关心理因素 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
至於利用他人可能錯誤之行為是否成立詐欺罪有不同見解,有認為不成立詐欺罪,只是民事責任問題。 不過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倘若行為人負有告知真實之義務,即可構成詐欺罪,稱之不作為詐欺。 雖然市場對凶宅很忌諱,但實情市場對「凶宅」卻沒有統一而清晰的定義。 舉例,如果一名人身體僵直、腐爛、有屍班或身首異處等,固然可以斷定為死亡;又或者死者在家中服毒,救護員到家時已發現沒有生還跡象,也就等於死亡。 他建議,最重要是詳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要求屋主在「非自然身故」選項如實填寫,如未誠實告知,之後可依民法提買賣撤銷,或刑事詐欺告訴,若經仲介買賣,還可依照消保法,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主張權益。 再來,消費者要保留買賣合約書,合約中可註明「若為凶宅可無條件解約、退款」等字眼,遇到糾紛才可以保障自己權益。
兇宅: 房子一旦成為凶宅,就沒辦法再住人了嗎?民俗專家曝妙方:這樣做49天就能化解
今年國庫超收4500一稅金,政院拍板年後會將部分還稅於民,全民普發現金6000,但國民黨團認為還不夠,今日提出黨版的特別條例,喊出要普發1萬,也再喊話延長臨時會,拚年前發讓民眾拿紅包。 因為故事是發生在大阪,主角還是搞笑藝人,所以《凶宅怪談》請來多位大牌諧星客串,片中還上演搞笑短劇,並且呈現一些演藝圈的幕後祕辛,這些部分也值得一看。 最後高潮的那場戲,明明是跟惡靈的對決,導演卻拍得非常逗趣,不但不可怕,我還忍不住笑出來了,尤其是瀨戶康史脹紅著臉對線香吹氣,拼命驅魔的模樣,真的是太有喜感(可愛)。
法院調查,詹婦購屋前確實有人從該棟房屋的5樓跳樓身亡,但陳屍的位置是在該棟房屋一樓停車場鐵捲門外約2公尺處,由於陳屍地點是公共空間,所以沒有凶宅問題。 1.通常都可以求償,法律依據在於,房客對於房屋有保管責任(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在房屋內自殺,將造成房屋價值的貶損,這應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識,房客所造成房東的財產損害,當然應該負賠償責任。 1.誠如前面所介紹的法條,民法上對於物之瑕疵的賠償,是採「無過失責任」,,意思是不管賣家有沒有過失,只要物有瑕疵,買家就可以主張減價,而兇宅屬物之瑕疵應負無過失責任,賣方就算不知情也仍應賠償。 A.不算,因為頂樓和中庭都是公共區域,非專有部分,不算兇宅。
兇宅: 什麼是凶宅?房東需不需要告知?如何避免租到凶宅?租屋族必須懂的租屋金律
白宗益指出,房屋是否為凶宅,有具體事實可供判斷;但是否為鬼屋,常因個人心理和精神狀況不同,每個人的感受不盡相同。 兇宅 既然沒有科學方法可證明鬼的存在,因此買到鬼屋者,很難主張法律上權利。 但是「鬼屋」就不一樣了,所有專家都表示,法律上並沒有對「鬼屋」有任何定義。
但房屋的範圍包含附屬建物,如果死在院子、棚架、頂樓、陽台等處,房屋仍然算兇宅。 按照《財政預算案2022》公布,按揭保險再度放寬,$1,000萬樓下物業最高承造90%按揭,$1,200萬樓下物業最高承造80%按揭。 根據最新指引,$1,920萬以下物業都能申請按保,最高按揭成數80%至90%,貸款上限960萬元,原來不同種類的按揭保險,以至繳費形式都有不同收費,我們會教大家搵到最平方案。
兇宅: 熱門年菜豬腳象徵招財 民眾2個月前搶訂
警政署也解釋,基於牽涉個人隱私權,刑事檔案無法對外提供,因此,警政署在兇宅查詢上並無法提供協助。 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只要房子裡面有人非自然死亡,就會認為這間是凶宅、有晦氣,甚至避之唯恐不及。 這類物件除了屋內發生過「事故」令人忌諱之外,不能貸款、難增值也是凶宅的缺點,種種風險對於投資客來說,就是高報酬率的投資。 通常發生過事件的凶宅,主要買的人都是投資客,如果這時剛好遇到急著想脫手的屋主,投資客就有機會以更便宜的價格入手物件,等待時機轉手售出。 兇宅 由於政府並無兇宅公開資訊可查詢,為保障購屋者的權益,富邦產險去年6月推出「特定事故保險」,是市面上第1張保障凶宅跌價的保險。 富邦產險指出,兇宅無明確定義,且法院判決不一,導致賠償責任爭議不斷。
依實際發生過的兇宅交易糾紛,想要以刑法詐欺罪控告賣方,成功率不高,但可依民法訴訟方式要求退屋、取回買款;理論上,較少有屋主或房屋仲介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告知閣下所看中的房屋是「兇宅」,更遑論詳細解說「曾死過好幾人、分屍成幾大塊」,如果買方不詢問,他們就不會主動說明。 因為發生過命案,再加上接連詭異的情況,讓對面鄰居和樓下住戶都陸續搬走,也有房仲找投資客來看房,但大家都覺得這房子太邪門,認為根本是「抓交替」。 後來有位投資客表示意願想買,但到簽約當天屋主卻反悔,表示不想讓對方成為上吊身亡的「第七個人」,所以直到現在,那間房子依然空在那裡,也沒有其他房客入住。 雖有人曾自系爭房屋所在同棟別樓層跳樓自殺過,系爭房屋未必成為「凶宅」,且在一般交易觀念上,難謂將導致房屋價值、效用、品質之減損,自不得指為瑕疵。 況該名自殺者亦非自系爭房屋中跳樓,無所謂影響居住品質或減少價值可言。 系爭房屋既無效用或品質等物之瑕疵,則上訴人以有人自其他樓層跳樓自殺過即屬系爭房地有重大瑕疵,而解除系爭買賣契約,自屬無據(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401號民事判決參照)。
兇宅: 鄰居600萬豪車亂停!他高EQ..
不過實際上,凶宅從認定、買賣、糾紛,乃至於法院的判決,背後都牽扯著許多複雜的因素。 然而,幾乎所有銀行都會拒絕貸款給凶宅,民眾若想趁低價購屋,就要事先準備好全額購屋款。 在「台灣兇宅網」中,以縣市為區別,請網友提供正確的兇宅資訊,並簡單敘明當初究竟是他殺命案或是自殺案件,還提供「靈異故事」區,可以將聽過的鬼故事和網友們分享。 但網主強調並非裝神弄鬼,為了避免成為報復發洩的管道,網友必須像國外般加入會員留下詳細資料,才可建檔和搜尋。 兇宅 絕大多數台灣人不願住進兇宅,為免一生積蓄誤買兇宅,一位熱心人士正式成立「台灣兇宅網」,開放民眾上網登錄所知悉兇宅,和搜尋有意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兇宅,網主希望提供一個「住的安全」網站,但為避免有人惡作劇,所以必須加入會員才能上網作業。 這樣的情況,目前已經有了改進,租賃專法實施之後,針對非消費關係的租約,也就是個人房東適用的住宅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其中「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裡面特別針對凶宅,規定房東必須要告知,而且不光是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要告知,連持有前是否知悉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也通通要告知。
同時,山女結識了新人化妝師小坂梓(奈緒 飾),她一直是山女的忠實粉絲,兩人惺惺相惜、互相鼓勵,慢慢發展出甜蜜的情愫。 1.頂樓的鐵皮屋因是違建而無法辦理登記,但係供頂樓房屋原所有權人使用,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自屬其專有部分,且該鐵皮屋無法與頂樓房屋分離而單獨處分,應屬頂樓的「附屬建物」。 原則上死在房屋內者,應該都可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的效果就是回復原狀,房子不要了,拿回購屋所支付的價金。 兇宅 但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例如死在公寓樓頂、死在房屋外面等等,法官就未必會准許解除契約。 A.不算,是以死亡地點來判斷,原則上不是死在屋內,就非屬兇宅。
中國大陸上個月宣布鬆綁防疫措施後,染疫人數持續上升,民眾瘋狂搶藥、發燒門診大排長龍、北京等城市的殯儀館和火葬場傳出遺體暴增的狀況。 《美國之音》報導,從衛星圖就能看出殯儀館附近車輛壅塞的慘況。 一名武漢居民遺憾地表示,現在的疫情完全回到了3年前的原點,災難一直在重演,悲劇從未停止。 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高雄區監理所及西濱南區工程處9日舉辦112年度高屏地區春節疏運記者會,說明高屏地區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及易壅塞路段疏運措施。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去年(2022年)九合一選舉以1萬1千多票敗選的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原競選總部在今天(8日)改組成聯合服務處,而蘇清泉所提出的選舉無效官司,1月16日將開庭審理。 屋主也表示,為了可以住的安心,在前妻輕生後,他有請道士在家中作法、張貼符咒,希望買家可以安心購屋。
兇宅: 凶宅定義是什麼?
去年8月,香港移民郭振東和他的台灣妻子林玫君,經房屋仲介介紹,參觀雪梨近郊一棟2層樓透天宅邸,因位於高級住宅區,紅瓦為頂,綠草如茵,外觀氣派,屋價又低於附近行情甚多,郭氏夫婦以為撿到便宜貨,就付1成訂金下訂。 部份較易搜尋的兇宅,例如85年11月21日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公館8人血案等現場,有些已拆除改建,但一般民宅內所發生諸如夫殺妻、妻殺夫,或家人集體自殺的兇宅,則除了鄰居之外,很難事先查明真相,若不小心住進兇宅,總是令人疑神疑鬼。 照道理講,企業房東適用的版本規範應該要比個人房東適用的版本規定更嚴格,但現行契約內容卻剛好相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住宅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制定的時間比較晚,所以比較完善,很顯然企業房東使用的租賃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後應該會修正改成一致的規定才對。 至於先前台南凶宅案件,鄭老師也聲明,其實部分媒體的報導扭曲事實,根本沒有計算他的處理成本,加上物件位處邊間、坪數增建等,並非可直接找房仲問價就可以估算。 而對於購買兇宅,鄭老師也提醒,處理的時間不一,每個亡靈的需求不同,有些誦經迴向1週後就會離去,但有些需要耗時更久,還要再補燒蓮花座,「就像吃飯一樣,有些吃一碗就飽,有些人要吃3碗」。 國際扶輪3462地區今日於台中市民廣場舉辦扶輪日活動,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助人為善」為主題,規劃愛心園遊會暨反毒公益遊行,並展出扶輪年度服務成果,盼藉此活動向民眾推廣正向能量、重視社會問題,將愛與關懷散播到台灣更多角落。
〔記者姚岳宏、王瑞德、張文川╱台北報導〕澳洲一對華裔夫婦因資訊不足,在房屋仲介慫恿下,買下一棟曾發生滅門血案「兇宅」,由於買家是新移民澳洲的華裔夫婦,引發當地僑界質疑白人欺負華人。 畢竟房子裡面發生了非自然死亡事件,會害怕很正常,別說買到凶宅會害怕,租到凶宅當然也會怕。 雖然文奕夫常買賣凶宅物件,但每每聽了凶宅故事後,內心還是會掙札著要不要去,但如果真的要去,他個人看屋原則是絕不拍凶宅內部照片,文奕夫說,如果客戶有需要,他會將屋況等資訊講得很清楚,但就是不能要他去內部拍照,除非客人自己來拍,因為他自己實在也不想「拍到奇怪的東西」。 附近住戶表示,曾看見已往生的小女兒半夜拿鑰匙開門回家,也有鄰居在深夜時分看到大兒子生氣地瞪著她。
另外,房屋難以避免發生自殺、他殺等情形,造成房東屋主毫無保障,因此才推出該商品。 住商不動產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ㄧ旦房屋成為兇宅後,一般來說行情就會直接打對折,房價僅剩5成,至於已是長達10多年屋齡的凶宅,行情才可能達到8成。 由於兇宅的房價會打折,因此房屋所有權人如果要售出,必須誠實告知,如有故意隱瞞,房仲業者知悉後便會上法院訴訟。 據《住展雜誌》報導,全國房屋董事長葉春智表示:「一般民眾多以為,凶宅死了人,在市場上難轉手,但這個印象卻大錯特錯!」葉春智也說,大多數凶宅的賣方,為了要盡快處理掉麻煩,通常「價格會比市價低很多,大多在幾天到一至二週內就會有人接手」。 不過這也非全部的案例,若是「凶殺手段極為殘忍」,就有可能出現拖很久還賣不掉的情況。 兇宅 提到凶宅,很多民眾可能會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多半有所忌諱的逃避,對凶宅存在著一般的成見。
新竹市華廈以540萬元成交不久,新屋主又開價798萬元想轉手,抬價幅度接近5成,讓網友相當氣憤。 有名網友更是柯南上身,經過各種比對,直指這位買方就是知名房仲品牌的店東,認為這種炒房行為,打臉所屬房仲品牌強調的理念。 打開事故地圖 App,首先會要求用戶同意存取定位權限,同意允許使用手機的位置資訊後,之後打開 App 就會自動定位所在地點,可以直接搜尋附近曾發生過哪些死傷案件。 事後原PO趁著白天回家整理行李時,掛在牆上的皮帶,在沒有任何風的情況下,竟然跟著音樂開始搖擺,且天花板上也傳來「蹦蹦蹦」的聲音。 而原PO也透露,自己在這裡洗4年的澡,從來沒撞過上方的置物架,就在那天撞了一下,上面的玻璃罐掉下來,碎了一地;坐四年的桌椅,從來沒有被什麼割到,但就在那天原PO的褲子狠狠地被割破一痕,而夫妻倆則用最快的速度搬離該房子。 再兩周的時間就是農曆新年,十二生肖的好運仍舊持續在發生,你是否有感覺到呢?
但鬼屋跟凶宅並無絕對相關,凶宅不見得鬧鬼,且絕大多數的鬼屋沒有發生過任何命案。 凶宅對許多人而言,是不敢觸碰的物件,不過一名房仲分享一處透天物件,不僅強調「媽祖說不是很凶」,還豁出去晚上陪看房,讓網友都忍不住笑說「想買了」。 兇宅 最後警察則勸原PO趕快搬家就離開了,晚上原PO帶著太太住在外面時,便跟太太提起這件事,而太太則說她大概知道凶宅的事,只是想說住了這麼久,也沒發生什麼很嚴重的事情,還找到一個這麼好的老公,兩人也都平平安安,最後則決定繼續住下去,等兩年後頭期存夠了再搬家。
兇宅: 凶宅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凶宅!!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詢問,近期凶宅議題很熱,相信大家都想知道「凶宅多兇的程度是怎麼劃分?」如果八字輕,爬個山都中邪,那可以買多兇的房子。 查○○○係墜落系爭建物電梯井死亡,又電梯井之性質為不屬專有部分而供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之共用部分,並非系爭建物專有部分,則原告所購買之標的物顯非一般所謂之凶宅,依房屋市場之通常觀念,即難謂有經濟性之價值減損,而影響其市場價格。 從而,原告主張所購買之系爭建案房屋為凶宅而受有價值減損之損害,即屬無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34號民事判決參照)。 詹姓婦人花400萬元購買一樓房屋後發現,有人在同棟房子5樓跳樓身亡,以買到「凶宅」為由起訴解除契約。
當我看見註冊處上有死亡證紀錄,我們可以要求業主出示死亡證,從中獲知死者身份、死亡日期、地點及死因。 因為就算「註冊業主」過世,目前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把「死亡證」註冊。 房屋是否曾發生自殺或凶殺案件,警察局應該最清楚,不過目前警政署並無凶宅查詢系統。
兇宅: 凶宅怪談 Stigmatized Prope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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