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貨退貨全攻略
如果是非代購性質的模型,損害賠償會包括運費與包裝費用。 如果是忘了取貨而非棄單不買,建議您先跟賣方溝通看能不能多寄一次,大多情況對方都會願意接受的。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耶誕節及年節將至,網購送禮是方便的管道,但網購賣家不明糾紛多。 不取貨退貨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中市消保官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 沒有惡意的話不會有任何刑事問題,即便提告求償也只會是賠償運費(最多是商品費用)上的損失。 真正提告的話會是由法院那邊發傳票來,賣家說得不能算數。 等確定收到法院通知後再來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在這之前不需要太擔心。
不取貨退貨: 蝦皮買家不取貨退回
如果有約定好繳款期限,賣方可依照民法第233條條提出給付遲延,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不取貨退貨 倘若商品已經寄出了對方卻沒給錢,則能要求不當得利返還。 此外,認為對方是抱有惡意故意給賣方帶來麻煩,就要評估是否涉及到刑法的詐欺問題了。 這條文又被稱作「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最多的情況發生在同業之間的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惡意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網購商家面對遭到惡意棄單、不取貨情況,可對買家提起刑事告訴,若檢察官或法院認定買家確實涉犯不法而予以起訴或判刑,網購賣家亦可進一步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弭補被騙所生的相關必要費用。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依照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換言之,消費者可以書面通知廠商不買了,可以省去超商取貨後,再自己寄回商品表示解除契約之勞力時間費用。
不取貨退貨: 貨到付款的網購,到貨卻不取貨,是否違法?-林正椈律師 施宥宏律師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為提供市民運動空間,斥資8000萬打造一座晴雨球場,卻遭到民眾惡搞破壞。 臉書粉專「員林市體育管理所」日前分享5張照片,顯示球場最近出現許多垃圾,包括隨地亂吐的檳榔汁、打火機和保險套,貼在牆上的公告也被撕毀,讓粉專小編無奈表示「難道,真要讓這樣的『離譜景象』,成為這舒適球場的『骯髒日常』嗎?」。
- 請問在FB買商品,訂了貨快一個月才到超商,本想等下班去領,卻收到賣家類似威脅的簡訊,說五天內不去領就會採取法律途徑等字眼,感覺被威嚇心裡很不開心.
-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 退回物流中心後,會依照您在後台設定的退貨週期, 超商的物流總倉自動通知您指定的物流(退貨方式)前往收取退貨,配送至您設定的退貨地址。
- 當然,個案中實際惡意不取貨、棄單行為,也經常有各種變化。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同樣地,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不取貨退貨 網購收到賣家傳來訊息,語帶恐嚇稱「惡意棄單不付款,小心吃官司」、「訂貨不取,將提告詐欺及毀損罪」,讓買家心驚驚,「網購不取貨,會有罪嗎?」台中市府消保官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
不取貨退貨: 商品推薦
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人喜歡在網路平台購物,有些人和筆者一樣,平常要工作,不但不方便跑銀行或郵局匯款,包裹來了會因為白天家裡沒人無法簽收。 超商取貨付款這項機制就給上班族們帶來很多方便,把大家最擔心的付款和收件問題都解決了。 退回超商物流總倉後● CYBERBIZ會寄信通知超商(日翊/大智通/萊爾富)窗口每間店家的退貨資訊,超商將會以黑貓貨到付款將退貨寄回給店家。 您好,如果貨品是比較特殊或有時效性的東西(食物、代購商品),退貨後您也很難再轉手賣出,可以請求賣方支付貨品的全額。 另外,運費、包裝費,甚至您去寄件時可能耗費的車馬費也可以請求賠償。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可以委任律師提告,提告也只有民事賠償問題,不會有罪。 不過筆者認為不太可能真的請律師(要告也是賣家自己告),畢竟委任律師的費用都動輒數萬起跳,只是要求一個商品的賠償金對賣方來說明顯不合。 您可以留意一下賣方在蝦皮賣場上的公告是否有類似已經下訂單就無法取消的規定,如果被告了理論上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您惡意訂了不取貨),最多也只會有金錢賠償問題。 現在網購方便,賣家使用「貨到付款」更是便民,但卻也養成一堆買東西不取貨的消費者,有家經營電商3年的店家,每天光拆客人退貨的東西就拆不完,讓他忍不住到網路抱怨,希望顧客能將心比心,別讓貼心服務成為其他人困擾。 因為模型有些是偏向代購性質(您下單後賣家才訂貨),如果您拒絕收貨,賣家不容易轉賣(與他們店鋪的性質不符),依然得付全額買下產品。
不取貨退貨: 方便當隨便!貨到付款不取退貨 賣家苦怨「紙箱像不用錢」
沒辦法證明您是惡意不取貨是無法告成的,只有一兩次而不是大量物品故意不取或有多次不良紀錄的狀況下是不會有問題的。 但運費四百如果覺得太不合理可以不用理會,也不用跟對方討價還價,對方如果真的提告了再付運費賠償也可以。 請問在FB買商品,訂了貨快一個月才到超商,本想等下班去領,卻收到賣家類似威脅的簡訊,說五天內不去領就會採取法律途徑等字眼,感覺被威嚇心裡很不開心. 因此,消費者下單後如無購買意願,可通知賣家解約,無須迫於賣家言語壓力,勉強取貨付款,讓自己承擔貨物瑕疵或遭詐騙的風險。 退回物流中心後,會依照您在後台設定的退貨週期, 不取貨退貨 超商的物流總倉自動通知您指定的物流(退貨方式)前往收取退貨,配送至您設定的退貨地址。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糾紛或對賣家的說詞有疑問,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切勿片面聽從賣家要求,就倉促付款取貨或轉帳匯款,讓辛苦的血汗錢成為詐騙集團的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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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貨退貨: 律師如被檢察官禁止作筆記,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嗎?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表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 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所以消費者下單後如無購買意願,可通知賣家解約,無須迫於賣家的言語壓力,勉強取貨付款,讓自己承擔貨物瑕疵或遭詐騙的風險。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你好,客人在2週內下了2個訂單,商品寄出及快到商品截止日都有提醒,第一件商品說來不及拿,有請我們補寄(第3件);第二件商品逾期也沒取件,有請客人先匯款,他只要了帳號就無下文;第三件商品提醒客人要到期,他說請人去拿結果也被退回。 退貨週期:每週/隔天收退/當日退 「每週退」是指「當週」被退的商品,會被打包成一箱,在下一週退回給店家。 是否惡意棄單只能看那位買方是否在過去有過多次的不取貨記錄來判別,如果您只是買方諸多交易紀錄中的其中一項未取貨,只能依照個案來判定。
不取貨退貨: 文章分類
不要取貨沒有關係的,如果對方還揚言要對您不利反而還可以提告對方恐嚇罪。 購買產品都有七天鑑賞期,您在這段期間內突然不想要、退訂都是被允許的。 所以我沒有去取服飾店的貨, 對方說要先匯款(服飾金額+運費), 否則要走法律程序以及負法律責任….. 不取貨退貨 當然,個案中實際惡意不取貨、棄單行為,也經常有各種變化。 例如有惡意不取貨的買家,是以假冒他人名義方式下單、訂貨,這情況亦可能另外再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等罪。 商品會當作退貨處理,退至超商的物流總倉 (7-11大智通物流中心;全家日翊物流中心;萊爾富物流中心)。
台中市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此種情況下的惡意不取貨,本身已含欺騙、損害他人之意思,因此有可能得以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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