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47不可不看詳解

若係客觀上可得預料,因該當事人有過失或錯誤而未預料者,其應自行負責。 如因自己採行之工法致增加額外費用,客觀上非其所不能預料,具有可歸責事由,與情事變更原則之要件不符(參照最高法院台上字103年度910號民事判決)。 此外,情事變更係指客觀上情事變更,倘為當事人誤認某事實存在,嗣後發現該事實並不存在者,既係當事人主觀之錯誤認知,自無情事變更之適用(參照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10號民事判決)。 按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關於定型化契約限制,於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其內容對他方顯失公平者始有適用。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68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247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99條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並應交付金錢者,其金錢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52條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28條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97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35條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民法247: 法律資訊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之主張,須在締約後之基礎或環境有所改變,始具有意義,若係在締約前已存在之客觀環境,當事人在締約時自應有所認識並加以考量,不可主張係屬於不能預見之情形。

  •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 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意定監護契約約定監護人數人分別執行職務時,執行同一職務之監護人全體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項或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之情形者,法院得依前項規定另行選定或改定全體監護人。 但執行其他職務之監護人無不適任之情形者,法院應優先選定或改定其為監護人。 民法247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民法247: 實務中,許多公司會有禁止勞工兼差的規定,這樣的規範是否合理呢?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民法247 民法247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民法247 民法247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247: 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註釋-不能給付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02條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00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民法247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95條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民法247

然此一基礎關係在締約後之改變,非締約當時所得預料,影響當事人本經由締約所欲達成之目的。 此締約基礎之變更,可為經濟或非經濟的、自然或人為的、永久或短暫的,且須發生重大或明顯使得當事人難以忍受之變動,若僅係商品價格之變動或經濟發展不如預期,並不該當。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有請求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民法247: 民法第247-1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472號民事判決)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247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民法247: 表示

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十年。 民法247 民法247 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或有價證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二、金錢借貸,約定折合通用貨幣計算者,不問借用人所受領貨幣價格之增減,均應以返還時有通用效力之貨幣償還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426條出租人就租賃物設定物權,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者,準用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422-1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68條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行政函釋第364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民法247: 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註釋-情事變更原則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494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456條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453條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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