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介紹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要保人具體指定受益人之姓名,其受益權之認定最為明確。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例如:直接指定受益人人為兒子陳○○、女兒王○○。

民法1144條規定: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 ( 法定繼承人 例:子女 ) 平分遺產,若沒有子女,則配偶拿一半遺產,父母拿一半遺產。 如果郝媽媽有遺囑的話即照遺屬辦,若沒有,繼承人可依協議分割遺產。 若繼承人間的協議談不攏,只好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處理,就此案例來說,遺產應平均分配給4位小孩。 其實,不只有錢人家如此,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也常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 尤其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

法定繼承人: 認識「法定應繼分」概念

《民法》第967條及第968條規定,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遺產的繼承,關鍵就在這句話:「從己身所出,己身所從出。」也就是說,自己親生的小孩算一親等,自己是親生父母所生的,也算一親等。 當受益人之認定係連接到特定身分關係上時,因人與人間的關係可能會因時間而改變,可能離異後再婚,可能多了幾個子嗣,不同時期具備「特定身分關係上」的人可能不一樣。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

而特留分則是在探討如果今天被繼承人在遺囑載明要分給每個繼承人多少遺產,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特別偏愛某個繼承人(比方說溺愛女兒討厭兒子),在遺囑裡將兒子可以繼承的遺產寫得特別少(可能遺產10億卻寫兒子只能拿到1元),因此立法保障每個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多少遺產。 法定繼承人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有些人會覺得,以「事故當下」來看,法定繼承人除了B、C,還有A的子女,因此要由B、C和A的子女來分。

法定繼承人: 民法繼承順位圖

民眾對於保險「受益人」常只有模糊概念,不知道是否應指定保險受益人,或搞不清楚「指定受益人」與「未指定受益人」的差別,甚至連續劇裡還常上演「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的戲碼;但,事實上,就算選擇拋棄繼承,也未必無法領得理賠金。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兒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舉例來說,如果被繼承人A有子女B、C和父母D、E、配偶F,則如果A過世後,子女B、C及配偶F有繼承權,父母D、E無繼承權。 如此分配方式不一樣,可能造成家人對簿公堂,本應該讓家人安心過活的身故保險金,卻成引發家人衝突的導火線。

倘若妻子一同死亡或是早於主角身故,則主角身故後,將由第一順位的子女們領取身故理賠金,1,000萬元要均分為兩份,因此,每位子女各領取500萬元。 2、當有配偶與父母親(第二順位)或是兄弟姊妹(第三順位)時,則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由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均分。 包含子女、孫子女等,而養子女(經認養程序)等同婚生子女,亦在第一順位;根據民法1139條,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是以子女(養子女)為優先。 通常來說,當第一順位繼承者有人的話,就輪不到第二、第三順位以後的人領。 若沒有配偶時,則依照繼承順位輪下來,每順位裡面的人均分,但假如第一順位有人,就輪不到第二順位以後的人繼承了。 當遇到有繼承人失聯、拒不出面處理、遺產分配談不攏,最後可透過法院訴請裁定遺產分割,通常法院即可依照民法的應繼分原則裁定。

法定繼承人: 一、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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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

簽訂有身故理賠金的保險時,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同於有填寫受益人,若無特殊狀況,則不會被列為遺產,但填寫「法定繼承人」亦有要注意及瞭解的地方唷。 若沒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就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法定繼承人 雖然填寫「法定繼承人」能夠避免列為遺產,但「法定繼承人」有順序繼承的問題,理賠金不一定能理賠給你想要理賠的人,因此,835小編建議,受益人欄位應先填寫特定人士,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會比較適當。 所以,假設有一天前面談到的女客戶與上帝喝咖啡了,但她未婚,沒有小孩、沒有父母及祖父母,也沒有兄弟姊妹,那麼她的遺產便會收歸國庫。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法定繼承人: (三) 繼承順位媳婦在哪裡?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 繼承順位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尤其是房子繼承順位更常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 友邦人壽提醒,保單的要保人可在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後,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的申請,建議保戶每二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需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身故理賠金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親領取,因為主角沒有當然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而第二順位有兩個人,所以採均分方式,爸爸、媽媽各領取500萬元。 大明在一次出差的行程中,不幸墜機去見上帝了,留下新婚一年的妻子曉鈴及剛滿月的小寶。 又妻之受益權,源自保險契約之指定,並非來自婚姻關係,除非要保人甲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一第一項以契約或遺囑另行更受益人外,其妻之受權,已告確定,縱保險事故發生時,甲與其妻已離婚,甲未再婚,甲已離婚之妻仍可依受人之身分,向保险公司請求保险金之給付,研討意見,應以乙說為當。 雖然只是電視劇情,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可能發生。

法定繼承人: 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最有利

再來從下圖表2-11可知,表妹對自己來說,算是四親等。 鑑於優生學及善良風俗考量,《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也不得結婚。 雖然瓊瑤小說裡的婉君表妹非常美麗,但不論你們多麼相愛,依法還是不能結婚生育子女。

法定繼承人

所以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的重要法律規定,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大多數民眾買保險時,常因不確定是否應指定受益人,或是對於民法繼承編不了解,常常會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為「法定繼承人」,但必須注意的是,這樣的作法,等同於有指定受益人。 「配偶」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民法第1145條),否則是當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下次要買壽險的時候,為了避免受益人為了怎麼分配保險金而對簿公堂,別忘了在填寫受益人的時候多想兩秒鐘,請不要貪一時方便寫法定繼承人,寫下名字才能確保權利;如果你是想把保險金當作遺產來分,再填法定繼承人比較好。 身故理賠金將由妻子與父母(第二順位)共同領取,妻子為當然繼承人,分得1/2共500萬元,剩下的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後,爸爸、媽媽各領取250萬元。

法定繼承人: 公公住院愛上護士結婚 12億遺產沒有留下遺囑…我們能繼承多少?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父親阿明的債權債務。 探討 繼承人順位 前,要先弄懂繼承人總共有哪些?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

對此,友邦人壽解釋,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的,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仍然會給付保險金予指定法定繼承人,且保險公司也不會提供「放棄繼承申請書」此類表格。 根據民法繼承編規定,身故理賠金的法定繼承人,恐與被保險人的生前預期不同,而實務上不少關於保險金繼承的糾紛,也由此而起;友邦人壽建議,指定身故保險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才是更全面的作法。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一) 繼承順位與當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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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是一般人所說的子女,若子女過世則給孫子女,而且這裡包含婚生子女、收養的子女或是經過認領的非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
  • 其實,不只有錢人家如此,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也常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
  • 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
  •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兒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 另外,依法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然會被罰鍰,以及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但有些人以為逕自提領屬於自己均分部分的存款、或賣掉股票或不動產就好了,小心此舉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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