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局8大優點
2005年1月1日,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成立身障就業輔導課,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課擴編成立二級機關「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 至於疫情衝擊,有些企業改採遠端居家辦公,以降低群聚染疫風險。 因勞工不是在辦公室或廠區內工作,工時管理相對不易,某些公司就索性把出勤紀錄取消了;還有部分小型企業,因勞工人數不多,平時習慣任務分配和工作時間講好就好,雇主壓根沒有設置出勤紀錄管理系統;甚至有些還標榜工時彈性、出勤免打卡,做為企業特色。 為增進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於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之瞭解,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歡迎多加利用。
- 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 故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其「是否具雙重國籍」無涉,雇主依法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 新北市總計有28個市轄區、1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28間區公所、督導1間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政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為協助職工福利委員會瞭解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法令,並熟悉勞工福利資訊管理 系統線上申辦之操作,以及職工福利委員會會務結算及申報之法令… 為協助職工福利委員會瞭解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法令,並熟悉勞工福利資訊管理 系統線上申辦之操作,以及職工福利委員會會務結算及申報之法… 本局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 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 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儘管本局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本局網站資料的安全,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
局長陳瑞嘉表示,本市目前有27家庇護工場,提供超過500位身障者工作機會,現在年節將近,盼消費者能繼續購買力挺,讓庇護員工能有持續穩定的工作機會與經濟收入。 此次非常感謝律師志工的熱情參與,透過走進庇護工場,用實際的專業能量與資源來支持身心障礙者,近距離與他們接觸對話,以這種方式關懷弱勢族群,一同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做更多貢獻。 勞工局長陳瑞嘉特別叮嚀,112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新臺幣176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萬6400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 為應全國性防疫因應措施,避免疫情擴大,本縣各級工會即日起停(延)辦理各級工會所有會議及勞工教育活動至110年6月8日止,避免群聚感染之虞。 根據媒體報導,許某辯稱與建商「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但被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許某另安排兒子與胞兄當建商人頭領乾薪,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駁回許上訴,全案定讞。 在競爭激烈的半導體業中,優質人才是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品質產品及服務、維續企業創新活力的必要條件;為此,致力留任並提供員工最優質福利措…
4.視訊服務:結合市府各機關136個視訊服務據點,現場只要透過Skype遠端視訊,即可進行業務諮詢。 本局網站不會出售、出租或任意交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只有在以下狀況,本局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具新住民身分之勞工在1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中心所辦理證照輔導班新住民優先班,可享免負擔費用但以1班為限,若再次參訓則需繳納自行負擔費用。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18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但訓後已就業,且能提供現職之在職證明者,不在此限)不予錄訓。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工福利
勞檢處表示,出勤紀錄在勞雇關係中佔有極為重要的位置,無論是計算勞工經濟生活所仰賴的工資與加班費,或是預防勞工過勞的加班時數認定,均需憑藉出勤紀錄加以佐證,可說是查核勞動條件的根本。 如果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恐遭罰9萬至45萬元罰鍰。 為保障勞雇雙方權利義務,奉勸雇主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還是及早建立出勤管理制度。
具中高齡身分(年滿45歲至65歲,以開訓日起算)之勞工在1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中心所辦理中高齡優先班可享免負擔費用,但以1班為限,若再次參訓,則須自行繳交負擔費用。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18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但訓後已就業,且能提供現職之在職證明者,不在此限)。 【新北市訊】為延續與產業公協會密切的交流,並且廣納各界意見,新北市自108年起即籌設「新北市產業發展諮詢委員會」,建立市府與產業間直接溝通交流平台,依據委員建言…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北市訊】為鼓勵服務業實踐節能減碳,新北市推出「店面節能暨改造計畫獎勵辦法」,業者可透過「新北市店面節能設計示範指引」落實節能改造。 新北市幅員遼闊,故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因地緣關係,劃歸本局基隆辦事處服務。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事業單位
由於實務上雇主多與勞工約定,由勞工自行登載每日上下班時間,一旦發生工時爭議,雇主往往主張「是勞工個人未盡記載責任」,把過錯推給勞工承擔。 但此一說法,勞檢處並不買單,因為出勤紀錄是雇主公法上的「作為義務」,即便事先與勞工約定由勞工履行,對於「義務不履行」所產生的行政責任,仍應由雇主承擔。 勞檢處提醒,雇主平時即應善盡工時管理義務、關心勞工出退勤情形,而非遭勞檢單位查核時,才想方設法卸責。
111年10月秋初,度過疫情衝擊,明基佳世達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稱明基佳世達職福會)展開辦理員工最熱愛的家庭日活動。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三、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本局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 求職、求才狀況表申報 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即1、4、7、10月)終了10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介紹
答:管委會雖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得自願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但只要有僱用勞工即係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法向勞保局申請成立就(職)保投保單位併同辦理勞退新制開戶,為所僱勞工申報就保、職保加保及勞退新制提繳。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市政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 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政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本局標誌之提供。 【新北市訊】為振興庶民經濟,新北推出「新北購有禮」活動,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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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北市政府檢查後,認為部分現況與當時核定的水保計畫有出入,要求台電再提變更設計,2014年2月13日再次勘查,還是不同意核給乾式貯存水保計畫證書。 目前新北市政府在員額持續增加下,讓原本辦公空間已嚴重不足的市府大樓更加吃緊。 因此計畫於三重區捷運先嗇宮站旁之原味全三重廠跡地,建設第二行政中心。 此外,與確診者接觸,但未接獲衛生單位發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勞工如何請假? 陳瑞嘉表示, 只要持有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同住親友「健保快易通」PCR 陽性檢測結果截圖,都可作為請 假證明文件。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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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工局聯絡資訊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絕給付。 ,以執行計畫主持人個人之計畫為主,屬定期契約制僱用人員;而「約聘職員」則為負責校內行政業務,部分屬不定期契約僱用人員,兩者除經費來源不同外,嚴格來說,雇主亦不同,如併計年資,會造成認定上之疑義。 基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如兼任導師,非屬本次公告所稱「兼任行政職務」,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因此,為避免未來勞資爭議時,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宜。 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另,研究計畫助理所從事之工作,如係為以學校為名申請之相關研究計畫工作或從事校內行政業務,其雇主皆為學校,研究計畫主持人則僅係為雇主之代理人。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聯絡方式
參訓學員以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為主,在學學生及軍公教人員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本班報名資格。 此外,勞工局亦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就業及技職傾向明確的國中技藝班推動勞動權益課程,引導國民中學學子們試探未來職涯方向,體會工作與生活平衡,宣導求職防騙事項,向下紮根基礎勞動權益知能,建構對職場勞動權利與義務的瞭解。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規定,依法可分別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 2010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並改名為新北市,並更名為「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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