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產稅9大著數
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不少人會將財產或不動產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以此減少遺產淨額,但要注意我們前面說過,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遺產還是會被視為遺產的,因此若有節稅考量,越早規劃越好。 有財產規劃需求的人與受託人(通常為銀行)之間簽訂信託契約,來移轉信託財產。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兩種情形,被繼承人或贈與人都算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第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 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北區國稅局解釋,雖然該民眾生前贈與皆符合「贈與免稅」的規定,但是這些贈與行為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申報遺產稅時,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台灣遺產稅: 遺產稅 常見問答9:遺產稅沒繳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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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死亡,經大陸地區有關單位出具死亡證明,應在死亡證明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那一天起算6個月內辦理申報。 如果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則將有「代位繼承人」(民法第1140條),亦即將由被繼承人之孫輩代子輩之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 台灣遺產稅 一般而言,不必課稅的金額約略為二千萬元,所以如果低於這個數目其實不必太過擔憂會繳稅金,也不必急著處分財產以免日後遭到子女棄養。
台灣遺產稅: 台灣遺產稅
不過近日金管會為防止富人利用保險惡意避稅,對於一次以躉繳方式繳交保費,將設限規範,因此往後利用保險進行遺產規畫的富人,必須提早分次繳納保費,臨時抱佛腳的方式恐將被國稅局嚴厲查稅。 不過,雖然蔡萬霖的深謀遠慮讓他的子女取得一輩子都花不完的財富,但是他過去採用的節稅方法,仍有其盲點。 主要是因為投資公司直接持有國泰企業的股票,投資公司會有盈餘產生,而這些盈餘會為投資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以蔡家的投資公司來看,蔡萬霖早已沒有掛名任何董事職位,目前僅在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及國泰建設文教基金會掛名董事長,兩個基金會握有的股權比率都不足○.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稽徵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戶籍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並責令迅行補辦;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遺產中之不動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應通知該管稽徵機關,迅依法定程序核定其稅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台灣遺產稅: 遺產稅如何計算?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 上述繼承人雖未於繼承開始前取得前述之證明文件,惟如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僅係繼承開始後基於相同事由始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鑑定,仍可依規定扣除618萬元。 2.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如果未在繼承開始起算3年內(繼承發生日在81年9月18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開始者,自實施當天起算),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那麼就當作拋棄繼承權。 另外,財政部賦稅署公告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若以這筆20多億元的遺產稅金額來看,能有這樣雄厚財力的富豪至少是百億元以上的身價。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雖然遺產稅有至少1,333萬元的免稅額,不過遺產除了常見的現金和存款外,還有股票或是不動產,因此容易造成有遺產卻繳不出遺產稅。 而且現行規定在遺產稅繳清以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最理想的狀況是繳完遺產稅後再進行分配,但這時容易為了遺產稅代墊問題引發子女間爭議。 遺產稅的應納稅額,係按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再乘以單一稅率10%並減去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的應納稅額。
台灣遺產稅: 境外財產也要繳我國遺產稅及贈與稅?
對此,地政士直言,繼承看似「走捷徑」,若缺乏事前規劃,負擔同樣不小! 民眾得知自己擁有繼承權後,從遺產稅、遺產分配,到最後出售房產的納稅,共三關要過! 申辦前,建議可與機關確認應備文件,或者您可以透過不動產移轉小幫手查詢不動產繼承流程、辦理地點與檢附文件等資訊。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有保管箱,繼承人依法定程序得開啟保管箱時,應通知稽徵機關會同點驗。 判決指出,張國政對於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對其不利的核定結果部分不服,認為國稅局就其中2筆合計高估9億8538萬9060元,並主張2筆應以18億9522萬5467元、46億9073萬1504元計算,所以應得調減稅額共計9853萬8906元。 台灣遺產稅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股票,遺產價值依照死亡日上市或上櫃股票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三)符合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台灣遺產稅: 第四步: 計算應繳遺產稅額及繳納方式
A: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應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只能轉帳 60 台灣遺產稅 多萬元的遺產稅款。 至於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等財產,仍應等稅繳清、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核定處分無誤,今(1…
- [周刊王CTWANT] 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近5年遺產稅賦稅收入來看,可以說是節節高升,2020年度達296.4億元、今年1月至9月則已徵收超過25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為國庫挹注不少,也成為政府推動長照等社會福利的重要財源。
- 但依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 張國政仍不服原處分關於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等對其不利部分,應減價差9億8000餘萬元,得調減稅額計9853萬餘元,經財政部訴願駁回,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 隨著房價高漲,加上高齡、少子化警鐘敲響,不動產繼承數量持續激增,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2010年國內繼承房屋僅3.9萬棟,到2020年已飆升至5.9萬棟,10年增幅逾5成,更出現購屋族放棄買房,用「等」繼承的方式來取得房子。
例如:陳奶奶在2019年死亡,其女兒陳安安繼承遺產總額1500萬元,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因未達課稅標準,所以不用繳納遺產稅;但陳安安在2020年死亡,其子林小弟繼承陳安安的遺產,因為陳安安當時沒有繳納該筆遺產,所以其子林小弟繼承時,就必須將該筆遺產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倘若發生房屋有多個「所有權人」的情況,繼承人對房屋出售與否有不同意見時,就很容易發生爭議! 這時,就回歸到《土地法》的規定,當共同持有人及持有比率都超過半數同意時,就能進行處分;而持有比率超過三分之二時,則不管人數是否過半,都能處分。 A:納稅義務人並不需先行繳清遺產稅款,始得予申請復查,但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補稅款者,則必需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次日止,按補徵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台灣遺產稅: 遺產稅計算範例
苗栗監理站接獲檢舉,苗栗某職校附近,經常有白牌車,違規載送學生上下課,監理站稽查人員會同警方,攔查1輛白牌車,違規載3名學生,收取100元車資,稽查確認後,開罰駕駛人1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2022年石虎不安寧,統計去年石虎路殺累積案件多達31起,追平2019年並列歷史上最多路殺筆數,其中通報路殺最多的竟不是在苗栗縣,而是中部南投縣的14件,首度超越歷年榜首苗栗的11件,研究團隊呼籲用路人應依速限行駛,減少路殺的發生機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宣布有本土確診22653例,境外移入284例,總共22937例確診(包含48例死亡)。 至於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稅、三角買賣移轉、海外資產移轉、虛列債務、將不動產轉變為動產等,都是目前台灣富人常用的避稅手法。 如果細看兩家投資公司背後的股東,發現還有一層投資公司,分別由萬達投資與百星投資控股。
- 但是若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到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經查得實際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實際成交價估算債權價額,確無法查得者,債權價額則以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 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
- 遺產金額都不大一樣,繳納方式也各自不同,王永慶與溫世仁的遺產稅因金額龐大,有部分是以土地與股票股利抵繳,但也有遺族直接以現金繳稅。
- 大村鄉近年分別獲得「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羅黃葉夫婦共約廿六億元遺產稅,一躍成為彰化「最富有」鄉鎮,其中十億元遺產稅已在二○一一年撥入公所,二○二一年再撥入八億七千萬元,預計今年中還有最後一批,約八億元遺產稅撥入。
- 但該孳息係給付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其他約載之固定利息者,其價值之計算,以每年享有之利息,依贈與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 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 為避免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最好能先「預留稅源」,如果在生前先做好壽險等保單規劃,不僅過世後能用這筆保險金繳納稅款,同時也能避免動用現有的資產籌措現金,如房屋、土地、股票等等,就能順利繼承親人所遺留的財產。 不過,民眾要注意的是,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
台灣遺產稅: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實物抵繳經核准後,辦理產權移轉應補送之文件,稽徵機關會詳細函復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應於文到30日內檢齊文件送相關單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台灣遺產稅 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而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台灣目前是依照「遺產總額」,先排除「不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免稅額」(一般免稅額1200萬,若為軍公教因公殉職,額度則會提高),及「扣除額」(喪葬費、配偶、父母、受其扶養之親屬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 另一方面,也有人先將財產提早贈與子女,希望避免遺產因稅負而減少,但子女拿到財產後卻反而對父母不聞不問,原本的好意只落得無人照顧的下場。
台灣遺產稅: 遺產稅級距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申請書應表明繳納困難,同時應檢還遺產稅繳款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全體繼承人或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人數蓋章之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敘明抵繳房屋、土地之坐落、地號、面積及持分或其他實物名稱及內容。 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 如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受贈單位受贈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免納所得稅之證明文件及經業務主管機關證明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申報土地遺產,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證明(如土地登記謄本),而這些證明書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用投資公司達到節稅目的,是一般台灣家族企業慣用的手法。 操作模式是把個人名下的土地、股票等資產,移轉由投資公司握有,一旦個人身故,因為投資公司股票沒有上市,名下財產課徵遺產稅,就以投資公司股票按淨值計算,課稅金額相對較低。
台灣遺產稅: 公告訊息
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3月15日死亡,其繼承人已如期申報遺產稅,經核定甲君之遺產總額為1,000萬元,因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而核發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嗣甲君之配偶乙君於108年4月21日死亡,由於乙君死亡前5年內有繼承自甲君且未繳納遺產稅之遺產,因此乙君之繼承人丙君應將乙君繼承自甲君之遺產併入乙君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台灣遺產稅: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基本上,各單位需要的文件應該都差不多,如果有按照本文之前的建議,多申請幾份文件備用,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如不需要「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俗稱限定繼承),不用做此步驟。 然而律師建議,即使沒有債務問題(事實上,私人的債務是查不到的),仍建議辦理限定繼承作為防範保險。 如因故無法取得全部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在第二步後,攜帶死者的財產清單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自行申請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 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如果要繳的遺產稅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的話,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台灣遺產稅: 明年遺贈免稅額不變 遺產1916萬以下免繳
4.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台灣遺產稅 賴志銘說,鄉公所未編列二○二三年振興禮金預算,因此今年春節前肯定無法發放禮金,如果今年五月遺產稅有撥入,公所就可向代表會提出振興禮金追加預算,讓鄉民繼續享有福利。
除了土地、房屋等,有些項目是不被計入遺產總額的,如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金額為89萬元以下部分;或是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金額50萬元以下部分。 除了展延繳稅的期限之外,還有另一個方式可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 如果確實有繳納稅款的困難時,可以在期限內,取得繼承人間多數決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用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但是仍有一種狀況,若遺產稅額龐大,就算展延2個月也無法繳清,這時就可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但是,此申請條件必須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並且符合「確實有困難」的事實。
台灣遺產稅: 繳稅20億3/遺產稅大戶排名這些創辦人都在榜上 賦稅收入成為長照基金支柱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台灣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常中的地雷是忘了申報贈送給配偶的財產(通常留有轉帳記錄,因此國稅局有機會查到),記得要自行填寫申報。 並請參考:死者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不論是否需課徵贈與稅,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 因此,就本案例而言,老王老年都待在臺灣看健保,已符合「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要件,臨終前雖然趕緊拋棄中華民國國籍,但拋棄的時間點是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因此仍應依法申報我國遺產稅、贈與稅。
台灣遺產稅: 生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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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遺產稅: 遺產稅如何申報?
例如:張三死亡前購買土地總價款為1000萬元,其公告現值為400萬元,並已全數支付,但是還來不及辦理過戶就去世,繼承人可以申報張三有債權400萬元。 但是若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到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請求移轉登記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權利」,經查得實際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實際成交價估算債權價額,確無法查得者,債權價額則以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如有繼承因未達課徵標準而未繳納遺產稅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將該項財產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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